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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燕燕老师的案子明天二审开庭,作为专业人...

 anzhuor3598 2021-04-29
姚燕燕老师的案子明天二审开庭,作为专业人士解答三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一是姚老师打官司要花多少钱;二是明天二审可能的结果;三是这个案子最终的走向。

一、姚老师打官司要花多少钱?

打官司的费用包括2部分:

一是诉讼费,交给法院的,按规定行政案件诉讼费一起50元,如果案子被驳回,50块钱都会退给你,所以一审姚老师的起诉被驳回,等于这方面一分钱没花。

二是律师费,交给律师的,像姚老师这种简单的行政诉讼,收费不高,估计5000块钱左右。关于上诉要不要另外收费,要看合同约定,我估计这个案子不用,太简单了,我都可以给他搞得明明白白的。

二、明天二审可能的结果。

1、一审简单回顾。一审中,姚老师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山阳区教育局没有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三十天内对她的申诉给予答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要求判决区教育局给她书面答复。山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姚老师向区教育局的申诉,属于内部人事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姚老师的起诉。

2、二审争议点在哪里。姚老师不服一审裁定,认为适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也就是焦作市中级人民人员提起上诉。根据以往类似案例,二审各种结果都有可能发生,关键就是对《行政诉讼法》一个条文的理解,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里,罗列了12项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类型(见附图1),其中和姚老师有关的就是第12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院在受理教师关于职称问题的诉讼中,就第12项历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一是认为职称问题不属于第12项中所说的“人身权、财产权”,不符合受理范围,因此会驳回起诉。一审山阳区法院明显就是这种理解。

二是认为职称问题属于第12项中所说的“等合法权益”,符合受理范围,因此可以受理。

现在就看焦作市中院会怎么解读了:

如果焦作市中院按照第一种解读,那就是维持一审裁定,驳回姚老师的起诉。

如果焦作市中院按照第二种解读,那就是受理,这案子只要受理了,区教育局准输,因为事实很清晰,按照《教师法》条规定,区教育局的确应该在30条内给予答复的。不过就算输了也没啥,法院也只能判决:限区教育局在30天内对姚老师的申诉给予答复。

不管按照规定,二审在三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即可(见附图2),所以明天不一定出结果。

三、这个案子最终的走向。

很大的概率是,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种解读,再次驳回了姚老师的上诉。如果这样,姚老师还可以怎么办?下面有几个要点:

第一,我们国家民事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就是说经过一审、二审,就是终审判决了,姚老师的案子已经不能再上诉了。

第二,虽然不能再上诉,但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见附图3),这个再审,省高院可以直接自己再审,也可以发回二审法院再审,但如果经省高院审查,发现二审裁定没问题,驳回申诉,那基本就到头了。

第三,但也不绝对,啥事都不绝对。就算河南省高院驳回了姚老师再审的申诉,姚老师依然可以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是否处理,就完全是个未知数了,因为最高法已经这样规定了,他可以理,也可以不理,具体看他们。
 
四、法院能不能解决姚老师的职称问题?

姚老师的起诉,只是行政不作为诉讼,和职称问题,和她与学校的纠纷,完全没有半点关系。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只做合法性审查,而不做合理性和正当性审查,换句话说,法院只关心区教育局有没有在30天内答复姚老师,至于答复的是什么,法院完全不在意。所以最终解决问题,还是要到区教育局。

我是@晏公子Pro ,一名行政执法从业者,专注公考、教育领域,也会经常分享一些有意思的案例,欢迎大家关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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