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女快递员送件路上被强行发生关系,失禁后称:真是甘拜下风

 来开好运 2024-01-08 发布于湖北

特别提示: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所选案例均为司法机关办理的真实案件,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小王是一名为快递公司工作的女快递员,她长得漂亮可人,性格开朗大方。她最大的缺点,就是方向感极差,经常会走丢路。尤其当她外出送货到乡下时,面对陌生的地形,她总会不知东南西北,兜兜转转找不到地方。

这天,小王又接到一个乡下送货的任务。她开着快递车来到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按照导航找到了收货人家的院子,将一个大箱子搬进了屋里。可当她把签收单拿出来让客户签名时,她突然意识到自己出门时把单子忘在公司了。小王突然慌了,因为没有签收单,按公司规定她不能擅自离开。她站在院子里绝望地看着四周,这里偏僻落后,连个人都没有,她实在不知道如何是好。

这时,一个男子晃悠着走过来,自我介绍说他叫李某,就住在附近,可以带小王去最近的快递点重新打印单子。小王二话不说就李某上了的车,往村口的方向驶去。李某是一个长相普通神态很懒散的中年男子。他常年无业在家,靠偶尔做些零活度日。由于生活困难,他养成了经常到处闲逛,顺手牵羊的坏习惯。当他路过小王的快递车时,注意到车上可能装着贵重物品,心中就起了歪念头。他本想趁小王不备偷点东西,他又注意到小王竟然是个漂亮姑娘。于是,他改变了主意,想要看能不能从这姑娘身上得点好处。

李某一路带着小王兜兜转转,却根本没有往村口方向去。小王毫无戒心,只顾着盯着手机地图,企图找出方向。李某小王不注意,把车开进了一条偏僻的小路,最后停在了一大片玉米地边上。“到地方了,快递点就在前面不远处,我们下车走过去吧。”李某指着前方说道。小王抬头一看,前面显然只有无边的玉米地,哪有什么快递点的影子。她刚想质问李某,后者已经抢先一步下了车,打开小王车门,强行将她拽了出来。

“你干什么!”小王惊恐地挣扎着。你说呢?李某露出猥琐的笑,拉着小王就往玉米地里走。“救命啊!你放开我!”小王拼命挣扎,但李某力气太大,她完全不是对手。两人很快走进了玉米地,周围看不到一丝人影。李某小王按在地上,粗暴地撕开了她的衣服。

“不要!你快放开我!”小王害怕极了,声嘶力竭地求饶。“别吵,你听话点,我让你舒服。”李某一边说,一边开始在小王身上动手动脚。小王感到绝望和屈辱,她拼命地踢打李某,但李某早就起了劲,根本不会放过她。在玉米地里,李某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关系。过程中小王痛哭流涕,李某却置若罔闻,自顾自取乐。事后,李某抽烟歇息了一会,看小王蜷缩在地上痛哭,居然又起了劲头。于是他再次压住小王,强行发生了第二次关系。小王已经脱昏迷,李某仍旧我行我素,直到完事才放开小王

从那时起,李某仿佛打开了兽性的开关,他强行囚禁小王在玉米地里,每次发泄完就打她几巴掌让她清醒,然后再次强行发生关系。尽管小王哭喊撕心裂肺,李某就是听不进去。这一天,李某总共强行和小王发生了十次关系,直到天黑才把她丢在玉米地里。第二天一早,小王的丈夫发现她失踪,连忙报了警。根据她最后的定位,警察很快在玉米地里发现了她。警察将重伤的小王送医救治,并调查清楚是李某所为。李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并以强奸罪移送法办。

【律师说法】

那么,针对本案,应如何看待呢?

一、小王是否可以根据法律要求李某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害人小王遭受了李某的强奸和非法拘禁等犯罪侵害,严重损害了其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小王可以依法要求李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也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王的身心健康,造成其严重的精神损伤,根据司法解释,属于精神损害的第三级。依法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小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伤残影响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也基本可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可以判决李某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向小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判决也能充分维护小王的民事赔偿请求权,李某的罪行进行了刑事和民事双重制裁,这更能体现司法机关对人权的维护。二、李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快递员小王发生非自愿的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该情节十分严重是否能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而本案中,李某的强奸行为手段极其恶劣,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应当从重处罚。我国刑法对一般强奸罪的刑罚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李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行侵犯被害人,手段极为凶残,情节特别恶劣,可以适用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李某强奸行为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后果特别严重,也可以适用本条从重处罚。

本案中李某还构成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也应从重处罚。由此看来,李某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都属于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这对其他潜在犯罪分子也将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

三、李某在强奸完毕后还抢走了小王的手机和财物,是否还可以抢劫罪论处数罪并罚

根据案情,李某在强奸完毕后,还抢走了被害人小王的手机和财物。对于李某此行为,可以依法追究其抢劫罪责任: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李某在完成强奸犯罪后,趁被害人无力反抗之机,非法占有了其手机和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使用暴力抢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客观方面。

李某在强奸结束后,抢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是有目的、有计划的。其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将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仍然予以实施,已经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根据抢劫罪的刑罚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普通抢劫,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由于李某的抢劫行为与强奸犯罪有连带关系,属于同时实施数罪,应当依法数罪并罚,加重处罚。关于从重处罚的规定,李某抢劫行为还可考虑从重处罚。

综上,李某的行为不仅构成强奸罪,同时也构成抢劫罪。依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李某还应当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考虑数罪并罚及从重处罚,以彰显司法公正。

结语

李某为了逞一时之快,不仅伤害了他人,也把自己送进了大牢,实在是可恶至极,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犯了罪永远不会逃脱罪责。所以,我们要控制好自己的行为,坚决不做违法的事情。

对此,你有何看法?无论你是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在下面评论区发表你的高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