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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捡钻戒后惹大祸,失主向父母索要巨额赔偿!

 隐身的魔魔法师 2024-01-11

                  

                       男孩捡钻戒后惹大祸,失主向父母索要巨额赔偿!

今天要说的新闻,真是离谱的妈遇上离谱的爸,离谱到家,任谁做梦也没想到捡个东西竟然能摊上巨额赔偿的官司。

湖北襄阳,3岁男孩捡到一枚价值3万元的戒指后,拿回家里玩。家长以为是假的,并因担心男孩会吃到肚子里,于是将戒指扔了。失主找上门要求赔偿时,家长认为他们没有过失。但失主仍要求赔偿。

(来源:襄阳晚报)

王先生与妻子结婚后育有一个三岁大的儿子小明。

事发当天,小明到屋外玩耍时,见地上有一枚很漂亮的戒指,于是捡起来玩耍,之后还将戒指带回家。

王先生与妻子见到小明手上的戒指后,就问小明这枚戒指到底是哪里来的,得知是路上捡来的后,王先生认为是装饰品,并出于安全考虑,就将其扔了。

几天后,戒指的主人李女士报警,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王先生夫妇后,李女士要求其归还那枚戒指。

得知儿子当时捡到的戒指是真的,而且价值3万多元后,王先生夫妇都惊呆了,但坚持主张已经扔掉了。

可失主李女士并不相信,并声称即便是扔掉了,那王先生夫妇作为小明的监护人,也有照价赔偿义务。

李女士多次讨要未果后,请来律师准备依法维权。


那么从法律上讲,李女士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李女士因疏忽大意而导致戒指遗失,从民法上讲,这枚戒指是属于李女士的遗失物。

民法典第312条明确规定,财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据此,李女士有权追回自己的遗失物。

其次,拾得他人财物后,在没有上交给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处理之前,拾得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捡到别人的财物,拾得人就负有保管义务。虽然王先生夫妇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法律上讲,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财物是在拾得人手上遗失或者灭失的,就要为此承担责任。

再次,失主李女士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自己的财物遗失,从法律上讲,亦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换而言之,即便王先生因没有保管好捡到的遗失物而导致李女士受到了损害,应当承担责任,但也不会是全部责任,毕竟李女士自身也有一定的过失。

最后,李女士在提出主张之前,必须要拿出购买戒指时的发票、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主张。

简而言之,李女士向王先生索赔之前,要先证明这戒指是她的,且还要证明这枚戒指的价值是3万元。

最终,王先生夫妇确认这枚戒指的价值以及主人是李女士的后,同意在2万元以内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按照戒掉3万元来计算,王先生同意赔偿2万元就代表其愿意承担66%以上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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