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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体系中记录控制的一些思考

 F52 2024-01-18 发布于上海

先说明,本篇讨论的受控管理,均指纸质版本及其电子版本的线下管理,不涉及电子系统的管理。

1、关于记录的两层含义

首先,我们要知道,“记录”这个词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空白的记录表,除了形式、格式与文件不同,本质上就是一种文件。针对这种记录的控制,主要在于其版本的有效性,是否发生混用或更新不及时的情况。对这种记录的修改,跟文件一样要经过审评,升版等流程。

第二层是指已经应用于实际工作当中,填写了具体工作内容的表格。这个时候,“记录”的侧重点是这些填写的内容和数据,而前一层含义的“记录”只是这些内容和数据的载体。针对这种记录的控制,重点在于:(1)数据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有效性、填写的规范性:(2)追溯和检索的便利性;(3)保存时限的有效性(自需、合规)。

2、关于空白记录文件的受控

我们都知道,在发放的文件上盖个“受控”字样的红章,该文件就算在形式上受控了。那么,这个“受控”章意味着什么?当我们看到一份盖了红章的文件,就知道它是受控的;如果拿着它去复印,则复印件是不受控的。从这个意义上,红章就好比官方指定唯一代理的标记,而复印件的黑章只是拙劣的假冒产品。

如果你非要抬杠,说你有一台高精尖的彩色复印机,复印的效果足以以假乱真。那么第一,红章黑章是基于一般的技术条件下的简要区分,好比我出门了把门锁上,表示我不在家,别敲门白费时间了。防君子不防小人,小偷硬要破门而入,我也知道这把锁根本挡不住;其次,如果体系工作的执行者是个隐藏着的大奸大恶的卧底,其故意破坏的行为给整个体系带来了重大的损失,这已经不是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控制和考虑的范畴,而是需要其他相关法律的介入了。

虽然有点跑题,但这是一个很多QA和检查人员常常陷入的误区。应当记住,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是基于在它所要求的基础能力和给予的有效培训的基础上,各岗位的人员能够有效地执行相关的程序和指令,即使出现错误,也有对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足以弥补。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在每个模块的工作设计中,都要考虑是否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了可趁之机,那么这个体系就不叫质量管理体系,而应该叫“有效杜绝违法犯罪质量管理体系”了——想想如果我们的教育要考虑坏人学到这些知识会造成什么后果,菜刀和汽车制造商要考虑坏人买了这些产品会造成什么后果,这不是很可笑吗?法律还有什么作用呢?

回到红章黑章。当然了,如果这台高精尖的复印机已经非常普及,即使我不是故意的,复印件也真的跟原件区分不清了,那么我们可以考虑采用另一种有效的区分方式。如果入室盗窃已经很盛行,则安全防范措施也绝对不只是一把普通的锁。

文件用红章来受控很容易操作,因为签名生效的文件原件和红章控制在特定的人员手里,不是谁都可以复印一份随便盖章的。而且受控文件的发放会形成记录,这就是受控的逻辑。那么一张空白的记录表单,它是否也需要盖章呢?如果盖了章,这个“受控”是针对这张没有填写数据的空白表单呢,还是连将来填满数据之后的状态也囊括了?后者它真的能控制吗?

先来看看盖章的情形。有一种做法是,当文件生效受控时,相关的记录一并盖受控章作为原件,实际使用的记录都是复印件。——根据前文的逻辑,实际上一旦复印,就不受控了。文控可以控制原件,但不能控制复印件被复印的数量。

另有一种做法是,文控在每次发放纸质记录时,都要盖章,以确保受控。——不考虑文控很累的事实,这里有一个跟前种做法相同的问题:并非所有的记录表都是要打出来手写的(这里就涉及到很多人限入的另一个误区,下文再叙)。那么这种先电脑输入数据再打印出来的记录,盖上受控章,是不是等于先斩后奏了呢?如果这种情况可以接受,那么其他需要手写的记录是否也能够接受呢(先将电子版发放给使用部门自行打印,使用完毕归档的记录再盖章)?在这个意义上,“受控”是针对填写了数据之后的记录,而非空白表单。

问题是,这样的“受控”,除了流于形式,意义何在?如果其他地方需要引用这份记录并以复印件形式作为附件,怎么处理?“受控”原件复印之后再盖“受控”章?

唯一的解释是,只有最终应当归档且按要求归档的记录,才有资格盖章;其他偷偷多写的记录,不好意思,是黑户,不但没资格上户口(盖章),而且一旦现身,必斩立决(我们精心设计的体系,怎么会有黑户呢?)——这个解释符合逻辑,却不符合人性。不是斩立决不符合人性,而是认为有人多写记录这个预设,不符合人性——所以我相信盖章的理由,肯定不是这个。

那是为何?我不知道。所以在我的设计中,记录是受控的,但不需要盖受控章来体现,因为它除了象征意义,并没有起到实质的作用。

3、记录是不是文件的附件?

很多人认为,记录应该定义为文件的附件,甚至在记录的文件编号中能够体现它的所属文件的编号以便于识别。在某种情况下,这个说法没什么问题。这里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逻辑关系:有的时候,我们是先认为一件事情重要到需要去记录它,然后再在相关文件中加以明确。即使没有文件规定,我们也知道该做好记录。比如出入库记录、生产批记录、检验记录等等莫不如是。与文件建立起关联,不过是为了体系整体结构和逻辑的通畅。在这个角度上,把记录作为文件的附件,有降低了记录的地位之嫌。刑法中有自然犯和法定犯之分,自然犯像杀人、抢劫这种,即使没有法律,我们也知道这是不对的,需要严加禁止。相对的,体系中有些记录,不看文件根本不知道需要形成记录,这就好比刑法中的法定犯。

另外,体系中会存在不同文件与相同记录有关联的情况,那么这个记录,它究竟算哪个文件的附件呢?

所以,笼统地认为记录表是文件的附件,这是很不严谨的说法。

4、记录升级,相关文件是否同步升级?反之同问?

这应该是很多初学者的疑惑。有的人甚至把它与记录是不是文件的附件相关联起来。其实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文件和记录都分别有各自的文件编号和版本号,二者之一升级了,只要不影响到对方,那么你的升版就是独立的,不存在“一改俱改一升俱升”的绝对逻辑。

题外话,关于文件的升版,看过很多有“小升”、“大升”说法的描述。修改几个字,几句话,就叫小升,版本从1.0升为1.1;“大的修改”,就要大升,版本从1.0直接升到2.0。有的甚至因为某些原因,所有体系文件同步升版——这样的规定毫无逻辑。

首先,“小修小改”和“大改”怎么定义和区分?看修改的字数吗?原文说需要做某某事,改为不需要做这件事了,只加了一个“不”字,这个修改够不够大?看形式还是看实质?或者二者兼顾?文件能够有效指导执行者去区分吗?

其次,什么情况下可能出现所有文件同步升级的情况?我能想到的,如果文件表头中有公司名字、公司logo之类的所有文件通用的元素发生改变,但不是文件编号统一发生改变的,可能符合这种情形。至于规定质量手册或者什么重要文件升版则整体升版,只能说具有可操作性,但缺少内涵(缺乏对升版的理解和思考)。

另有一种情况,算是大动作,但超出了“升版”的范畴:文件控制程序中对于文件结构或者编号规则的规定改变了。这种情况下,所有文件的编号都改变了,版本的升级便毫无意义。虽然只改变了文控程序,但这等于江山易主,身份改变了。而升级,显然不能用来表述两个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一辆车,18寸的轮胎换成19寸,可以说升级了;但换了发动机,就不是原来这辆车了。文件控制程序,恰如一辆车的发动机。

5、其他误区

前文提到但没有展开的一个误区是,很多人认为记录只有手写才具有真实性。这显然是没有经过思考得出的结论。现场的工作中即时读出的数据,比如温湿度监测数据、天平称量结果,pH检测结果等等,事后电脑输入的话,真实性就值得怀疑;而一份会议记录,一份管理评审报告,一份全部引用了其他记录的数据的汇总分析报告,一字一句手写输入,是不是又显得有点智力应该受到怀疑呢?后面这种情况,我们知道,用哪种输入方式,并不会改变数据的真实性,这种情况下要求手写,非蠢即坏。

相信看到这里,已经有人忍不住要开喷了:你看起来一副优越感满满的样子,你倒要说说,这些电子版记录都直接让使用者拿去了,你怎么知道他们不会乱改乱用?还怎么受控?

首先,从效率的角度,为了避免使用部门随意改变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对于那些不应该电脑输入的记录,文控可以给他们提供不可编辑的版本;对于可以电脑输入的记录,文控/QA应当监督使用者是否擅自改动了设计的格式和内容。另一方面,不同情形下,记录的使用和填写要求,都是要经过培训的,这些培训应当可以保证只要不是有心为之,就不会出现我们担忧的问题,这正是一个完善的体系应当具有的功能。

其次,如前所述,受控的核心在于数据的真实有效,至于使用者是否获得了本来没必要获得的空白记录表单,根本就不应该在设计者的考虑范畴。制度的设计,使用者会不会不小心导致执行错误,是需要考虑的;使用者是否心存恶意,故意违背指令,如果从设计上可以避免,当然值得多付出一些努力;如果边际收益有限,就该有所取舍。毕竟,质量管理体系仅仅是一个企业维持运行的诸多规则中的一种,每个问题都会有专门用于解决它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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