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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财税处理与涉税实务(四)-施工企业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雨送黄昏xzj 2024-01-23 发布于四川

新收入收准则实施后,对于建筑企业来说,最大的难点在于信息沟通的及时性,这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业务和财务的融合。企业经营管理层需要掌握新收入准则对项目管理的要求,从而加强合同管理、项目预算、项目进度、项目结算等环节的履行能力。工程项目部与财务部需要加强信息沟通,项目部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的核算要件,财务部相关人员要准确归集核算项目投入成本。这样,才能确保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是在实务中,项目部和财务部沟通不顺畅或者不及时,就会导致财务人员在确认履约进度时存在以下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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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第一,履约进度的确定不能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新收入准则没有颁布之前,我们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收入的,这样的计量方法会造成财务报表数据与实际发生的工程进度存在偏差。因为施工过程中存在着非正常消耗的材料,已发生的成本就不能准确反映履约义务的进度,这就导致了当前确认收入并不是当前进度所产生的收入。而新收入准则颁布之后,收入是按照履约进度进行确认的,具体有产出法和投入法,我们不再使用不完善的完工百分比法,使用新的计量方法时应当将已发生的不能反映履约进度成本(比如非正常的损耗不能形成进度的尚未安装使用的成本)进行剔除,这样才能准确反映项目履约进度,进而准确确认合同收入。

在财务核算中,相关的数据需要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从而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更准确的参考。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下,我们要对一些交易进行原有的界定,改变原来模糊的标准,对会计工作的影响非常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我们建筑行业快计工作的准确性。

产出法是根据能够代表向客户转移商品控制权的产出指标直接计算履约进度的,因此通常能够客观地反映履约进度。但是,产出法下有关产出指标的信息有时可能无法直接观察获得,企业为获得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就可能需要采用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在选择投入法时,投人法所需要的投人指标虽然易于获得,但是,投入指标与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的控制权之间未必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如何让成本进度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履约进度,这是一个最大的问题。以材料为例。因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一般建筑材料是直接就发放到项目,在材料运到项目以后,不会立刻被领到工程项目上,只有项目现场的材料实际被耗用时才能反映项目的实际履约进度。但是我们企业在进行存货核算时,由于项目管理和信息沟通的原因,财务没办法确认工程实际领用材料情况,而是当有材料运往工地现场时,我们就会视同项目已经领用计入项目成本,这样就会导致各期末账面工程成本核算金额与项目现场实际成本存在这个差异,从而没有办法真实反映项目的实际履约进度。

第二,项目预算成本不及时调整导致项目预约进度与实际不符,工程项目预算成本通常是随着项目的变化而变化,而财务人员掌握的计划成本一直是项目最初的预算数据。比如水泥,钢材,原材料价格大幅度的波动导致程项目发生变更等,这些变化项目部不及时对原计划成本进行修改,而财务部又保持原有计划成本计算的履约成本,这样就会导致前期各期末履约进度不能反映工程项目实施进度,进而就会影响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确认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新增合同金额确定滞后,或者合同变更部分确定金额滞后。这个问题是主要由于建筑业施工企业的特殊性所所决定的,建筑行业存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有随时调整的情况,但成立合同金额确认存在滞后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预期和收回金额无法准确确认,从而影响我们收入金额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也为我们的建筑行业会计信息报表的高质量编报提供了标准,建筑企业应按照新的准则要求进行收入确认,随着收入确认条件、计量方法的变化来及时调整相关的收入,这样才能给我们的企业的决策层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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