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伏龙,又名刘庆余,绰号小羽子,1898年出生。江苏省东海县牛山乡西寨村人。小时候,家境贫寒,八九岁时就给地主放牛放羊。因偷宰食羊羔,被东家发现暴打后赶出家门。从此走上偷盗、抢劫之路,并和几个窃贼联合组成一个匪股,他任头目,16岁时公开打出土匪旗号,在陇海路北山区占山为王。到1924年,该匪股发展到三四百人枪,活动于东海、临沂、郯城至鲁南、苏北一带,烧杀掠淫,无恶不作。 1925年,刘伏龙加入青帮,以大师身份招收徒弟四五百人,实则为新聚集的土匪。至此,刘伏龙匪股的足迹遍及南京、上海、鲁中、胶东、河北直至东三省。1928年,由于官府剿匪势头很猛,刘只得隐蔽潜伏,伺机再动。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刘伏龙流窜到胶东,再从胶东渡海去东北盗窃。1935年,刘在东北投靠日本,充当日本特务,先后在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地从事秘探、谋害、暗杀、诈骗等活动。 1937年“七七事变”后,刘从东北返回东海县,继续为匪为盗。1941年又流窜到江苏睢宁县,自恃有六七百人枪,为非作歹,横行一方。1941年,刘窜到新浦镇,担任伪盐警团团长、伪龙海总队大队长等职。其利用职权,为所欲为,不可一世。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因刘伏龙具有数百人的武装,国共两党都积极争取刘股匪。刘伏龙权衡利弊后,决定投靠共产党,以保全自己的武装及其家人人身安全。1946年1月19日夜,刘率所部近千人的武装,开往解放区。起义后,所部编入人民解放军淮海独立旅第3团。根据刘本人意愿,刘不再担任任何职务,由政府提供住所安心休养。 刘伏龙为匪30余年,流窜苏、鲁、冀、辽、吉、黑等省地,所到之处,人民遭殃。仅在苏北、鲁南一带,就杀害3000余人,绑票1300余人,烧毁房屋6000多间,抢劫银元15000多元、钞票378万元(旧币),抢粮近1000万斤。 其中仅在山东郯城城门里湖村、谭穆庄两个村就分别杀害800余人,有的家族几近灭绝。所以,由于刘民愤太大,其休养后许多受害人强烈要求严惩不殆,以平民愤。1946年4月17日,受害群众在刘的住所将其抓获并召开群众大会声讨刘伏龙的罪行。声讨结束后,受害群众将刘处决。 1984年2月12日,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对刘伏龙起义一事进行认真甄别后,承认刘确为起义人员,并给其家人颁发了起义人员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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