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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运总督

 zqbxi 2024-01-29 发布于江西

漕运总督是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总管漕运,督促南方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 至京师。明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不久废。永乐年间置漕运总兵官,宣德年间又遣侍郎、 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运。景泰二年(1451)置漕运总督兼巡抚淮、阳、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驻淮 安(今属江苏),后曾分设巡抚,嘉靖四十年(1561)又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后未再分。清沿置, 所属有巡视漕务、督粮道、管粮同知、通判、押运通判等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废弃而裁撤 。

机构性质

漕运总督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 ,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 ,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 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 ,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 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 、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 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 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 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 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 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 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 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 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设置原因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 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 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 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

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 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 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 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

废止介绍

由于涉及运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总督的设职情况要比漕运总督复杂得多。顺治元年只设 河道总督一人,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 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 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 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

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 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 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 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 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 督兼任。

有清一代,黄河夺淮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泥沙淤积导致的河患频发,使运河治 理面临死结性难题,特别是南河黄淮运交汇处的清口一带,河工任务特别艰巨。这一局面使漕运总督与河道总 督的社会角色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一是清廷对河道总督的重视远胜明代,总河地位渐渐凌驾于总漕之上。明代总漕常常 代理河务,总河一职时设时废,清代总河一职从未空而不设,而且总河代理总漕事务者很多,总漕兼理河务的 现象却很少。二是总河面临的仕途危险性比总漕大得多。面对当时情况下难以根治的河患,河道总督(特别是 南河总督)往往如履薄冰,突发的河患常常会给他们带来丢官获罪的仕宦结局。

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虽事有专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漕运畅通,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 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 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总漕与总河之间往往会矛盾重重,有 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预。像康熙年间的河督靳辅和漕督慕天颜,均为康熙所倚重的漕 河干将,但二人分别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场上相互攻讦,结果均被削官。

随着黄河于咸丰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航道受阻 ,内河漕运意义不大,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江南河道总督在黄河改道后第三年(1858年 )即被裁撤,东河总督和漕运总督也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来历说明

明清两代,国家开始设立专门漕运和河道机构,管理着天下漕运事务和大运河的畅通。在这两个朝代中,京杭大运河紧张有序地脉动了500多年的历史,完成了历史赋予它的使命,每年给中央政府和北方戍边的军队,以及整个社会,运送了大量的给养,牵引历史车轮健康地滚滚向前,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整个世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一府两总督,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陆续开府于大运河最古老的中心点淮安,给淮安留下了说不完的话题。本文即拟对漕运总督与淮安地方史上的一些问题,诸如漕运总督、漕运武臣的历史功绩,以及他们与淮安地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慈善事业等等方面的关系,作一些简略的钩稽和叙述。

头衔职责

明代的漕运总督的全衔一般情况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第一个头衔是“都察院囗都御史”。他们多数是带“右”字都御史,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务,所以“左”字是不能给他们作加衔的。有时是佥都御史,佥都御史则级别低一些,大约是新任者资历浅的缘故。都御史这个职衔虽有点虚,不能参与都察院正常事务,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样,弹劾惩治他所辖范围内的文武百官。因为漕运总督是个跨省跨行的官,这个职衔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头衔是“总督漕运”,这是他的核心本职。漕运总督驻节山阳,总督天下漕运事务。凡湖广、江西、安徽、浙江、南直隶(清代称江南)各省设立粮道,由漕运总督节制,负责征集应征调的漕粮。这些省之粮艘衔尾至淮安,悉经漕运总督查验,方能由运河北上。山东、河南两省的粮船虽不经此地,但亦必须按漕督的统一要求,由其下属官员督查,准时办好漕粮差事。

第三个头衔“提督军务”,这就是说他和其他各省总督一样,拥有一定的兵权。明代漕运总督统领颍州兵备道、徐州兵备道、淮扬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凤阳等7个卫,洪塘守御所,南直隶之庐州卫、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滁州卫、徐州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沂州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运总督人称为帅、大帅、漕帅,他设有军门,有中军,左营、右营、城守营。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卫,不须地方政府如山阳县、淮安府的来管,而是由漕运总督署城守营负责,地方官府只是协助而已。有战事还可调动所辖范围内的军队,如扬州营、徐州营等。有时,朝廷还因需要而扩大其军权,《明世实录》卷21记载,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为山东农民起义,皇帝命令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不妨原务,与总兵官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处军务,以便宜节制镇巡等官,设法抚剿,选团营惯战官军三百人,人给银二两,随纲听征。”请注意:一是未“脱产”,要“不妨原务”,二是他的手已伸到了河南、山东、北直隶,濶多了!

第四个头衔是“巡抚凤阳等处地方”。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是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哪些“处”呢?是: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不就因此掉了脑袋了吗?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发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也就是说,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夠已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还一些曾经有过的或者时不时兼任的头衔:

兼管河道。明初刚设漕运总督时,还“兼管河道”,即兼管运河、黄河等河道的治理。后来有了专管河道的总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争执,还是经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这样,凡河道总督缺裁时,常由漕运总督兼任。

兼理海防。这个职衔在明代,大约始于杨一鹏。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在清代,漕运总督的职责情况有所不同。顺治元年(1644),仅设漕运御史,次年5月年即设漕运总督,仍驻淮安,但不兼凤阳巡抚了。顺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办法,由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复单设江北巡抚,漕运总督则专管漕运,不再兼巡抚职。后又裁省江北巡抚,仍由漕运总督兼任,但不名“凤阳”、“江北”,而曰“淮扬”,提督军务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粮饷职衔。咸丰十年(1860),因为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紧张,又授权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即改设为江北巡抚,正式成立一个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销了。

清初虽仿明制设立漕运总督,因为用的是汉臣,鼎革之际,新统治者实在有点不放心,因而又于顺治三年(1646),添设理漕部堂。由满洲侍郎一员出任总理,与漕运总督同督漕运,名为“襄治漕务”。实际上是一个监督漕运总督的机构,权势煊赫,远过漕抚。据吴玉搢《山阳志遗》记载,初莅是官者为库礼,“初入中国,言语不通,性情各异,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残忍,勾结内外,从中阴阳其说,以残贼良民。”因为此是一个多余的机构,且做了许多不得人心的事,顺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复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务仍专归漕督管理。漕运部堂的衙门在淮安新城。明末刘泽清封东平伯,利用大河卫官衙改建为藩府。明亡,刘泽清被腰斩,遂以藩府为部堂公署。漕运部堂是在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存在了十几年时间。

下设机构

常盈仓。为了适应兑运的需求,永乐年间开始,在运河沿线建立若干仓库,便于随时储存和转运漕粮,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四大水次仓。由户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驻上述4仓。在淮者名常盈仓,永乐十三年(1415)建于清江浦。蒞是官者多为文人,常聚结一班墨客骚人吟咏唱和。其中有个叫林洙的,就与吴承恩有过诗文交往。仓内还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过一篇《寄寄亭记》,抒发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吴汝奇等还编过一本《常盈仓志》。万历《淮安府志》卷3载,当年有官厅3间,仓房6间,经历厅3间,天字等厫百余间,周遭墙围,岁储70万余石。后以漕粮停止兑运,俱用军丁长运,而转运之制遂罢,常盈仓遂岁久倾圮。《明穆宗实录》卷64载,隆庆五年(1571)12月,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复行海漕,将淮安府属州县漕粮储于常盈仓,来年由淮安出海运京,因命官重建常盈仓仓厫80余间。然海运实行年余即停,仓又空置无用,仓官无事可做。万历八年(1580),朝廷将淮安府四税银并商税银交由该仓征收,于是管仓开始兼管抽税。康熙九年(1670),征税业务全部归并淮关,常盈仓遂彻底废止。

抽分厂。明初于清江浦设清江、卫河二厂,督造运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员督理。当时用于运河漕运的船只,船厂大都设在淮安府的山阳县,船厂鳞次栉比,每年造船560多只,花费白银5万两。当时船厂附近有很多经营钉、铁、油、麻等造船物资的商店,以淮安河下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绳巷、打铜巷、钉铁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厂的隶属关系是经常变化的。开始时,永乐皇帝命令陈瑄直接管理。后来,分设南京、山东、凤阳、直隶四个总厂。各总厂分厂由各卫所官吏负责,上面统管于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间,撤销卫河提举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举司负责。清江提举司就设在板闸与移凤闸之间。嗣后,又将此权交给漕运总督,由他选择有能力的卫所指挥二人公理船政,并以千户、百户、镇抚等卫所官为各厂头目。万历四十年(1612),漕运总督陈荐建议设立东河、西河两船政厅,由这两个船政厅管理全部船厂事务。东河船政厅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负责,西河厅则由扬州府的一名同知负责。(《国榷》卷82记此事在万历四十一年3月乙酉)东河厅管理南京、山东二总厂,西河厅管理凤阳、直隶二总厂。这两个船政厅都设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况又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南京厂改为江宁厂,直隶厂改为江南厂。江宁厂的造船业务转给龙江造船厂,剩下的船厂时设时停。康熙七年(1668),又将西河厅并入东河厅。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彻底关闭了这里的所有船厂,终止了这里近300年的官办造船业。但它的船坞码头大概存在了很长时间,乾隆皇帝下江南过淮时,他的龙舟就多驻泊在直隶厂。当年这个工部厂还兼收税,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应于船料者,三十税一。视货物之多寡为盈缩,初无定额,每岁约12000两为准。后来抽及货物,其有涉漕造者,为抽分,为余羡,为船钞。有兼济河工者,为由闸,为石价,为梁头,为扣利,为折夫诸名色,共抽分银51225.1两。康熙九年(1670),该厂归并淮关后即废止。

管河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驻安平镇,分理济宁以北,一驻高邮,分理济宁以南。济宁是个分界点,后来设置河道总督,开始时即驻节于此。

管洪。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徐州洪,一驻吕梁洪。徐、吕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陈瑄凿石疏渠而成。虽正统间曾有令“总督漕运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闸坝”,漕运总兵、参将每年押粮北上,也还是经常关注此二淮洪的维修的管理。漕运参将汤节以二洪流速过快,极易损坏漕舟,於上流筑堰,逼水归月河,河南建闸以蓄水势。并以大石筑两堤,锢以铁锭,以资牵挽。

管闸。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驻沛县,一驻济宁。

清江浦古城遗址

管泉。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驻宁阳。后来有了河道总督,以上这些管厂、管洪、管闸、管泉的河务官员,就逐步划归河道总督管辖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驻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记载,“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间,后堂3间,厢房东西共6间,茶房3间,书房3间,卷库3间,碑亭一座,在大门内东。神祠3间,在大门内西。仪门3间,大门3间,照壁一座。”淮安城内过去有一条刑部街,大约就是其所在。淮安今无此街名,其地大约在今大鱼市西街西端,当年此地接近运河边,出入方便。漕运方面的案件,别的部门是无权过问的,都得由此衙门来处理。

提举二人,一驻清江浦,一驻临清。清江提举司设于正统元年9月,其地在移风闸以后,督造运船。

以上由户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员,基本上是一年一轮换,也有三年一轮换的。他们仍属于原来的部门,并由原来的部门任命和罢免,但同时归漕运总督管理节制,协助漕运总督处理各有关事务,就类似今之临时综合治理工作组、办公室一样。

淮徐道,正德六年设,有时在淮安,有时驻徐州。

淮扬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为明漕运总兵府,见后漕运总兵府一节。

漕储道参政,隆庆末实行海运,将热衷海运的山东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运总督,隆庆六年(1572)正月,复从王宗沐言,运务烦重,宜添设一官专理。于是将山东参政潘允端移驻淮安,专理漕务,负责协理漕储、催趱重运。此为第一任漕储道参政。此缺于康熙初裁,前后共有49人任过此职。此次变革的同时,奏准裁革了漕运协同参将。此举为文官单独督漕向前迈进了一步,也为后来撤销淮安漕运总兵官打下了基础。(《明穆宗实录》卷65)漕储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阳县学以北,隆庆六年建。(万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备道,天启二年(1622)设。分管山阳、清河、桃源、海州、赣榆、盐城8州县营卫钱粮,驻扎淮安府城。(光绪《淮安府志》卷10)兵备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阳县学西百步许。(万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运总督独立管漕

镇守淮安漕运总兵官级别特高,多是由明代开国勋爵大臣的后裔担任的,他们承袭了父祖的勋爵,为伯为侯。《清史稿》称之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级之上,远远高于同理漕政的文臣。他们的工作与漕运总督虽互不隶属,只是相互协调配合,但在会议与互相拜见时,武臣一直处于文臣之上。这与他们的职级、政治地位有关,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先进山门为大嘛!

明清时代的督抚品级问题,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而且两朝有相同之处,也有不一样的地方。相同之处,是管一省或数省军政司法,或者某一专项事务的省部官员。不同之处,明代督抚是中央派出的官员,虽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员。《明史·职官志》说,“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这明显是承认督抚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职衔为加衔,但督抚一职的性质、职责范围,仍是与都察院其他属官一样,放在“都察院”一节里叙述的。《清史稿·职官志》则不一样,督抚是以“外官”来叙述的。《明史》没有单独讲督抚的品级,只讲了都御史及副、佥都御史的品级,是正二品到从三品。大约是督抚可以参照的意思。《清史稿》则讲“总督从一品”,与中央六部尚书同级;巡抚则未明言。其实这些品级都只是一个相似的规定。实际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当上总督或巡抚就是这个级别了。还要看资历深浅,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职级,原来是几品就是几品,以后逐渐再提升级别。因此,明清时代漕运总督,高的可到从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从三品。大体上来说,一般与六部侍郎相当,有的漕运总督则带有工部或兵部侍郎头衔。但他们与六部尚书文移及会见,则处于同一地位。

文臣虽然比武臣品级低,但他们的政治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优先,而且后来漕运事务基本都是漕运总督负责的,武臣作用逐渐减弱。特别是设立漕储道以后,押运事务也由文臣与把总直接负责,使得武臣显得可有可无,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万历年间有一位漕运总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运总督中是任职最长的人,自明万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运总督长达12年之久。他办事治尚威严,雷厉风行,打击了陈增等矿监税使的威风,实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拥护,名声渐渐远扬,职衔则擢至户部尚书。他是当时思想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被誉为“言足以犯当世之忌而无其险,功足以为端人正士之伟而无其奇,风足以廉顽直懦流映千载而无其高”,因而成为地方官吏中声名最响,是入阁为相呼声最高的人。当时的漕运总兵官是王守仁的孙子王承勋,虽是万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运总兵官镇守淮安,但资历浅,才力懦,李三才“以气凌驾之”,王不敢与之抗礼,只好“移坐其下”,改变了文卑武尊的传统。(乾隆《淮安府志·历代漕运》)。不久,因为海运已停,河运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运实属多余。万历四十年(1612),王承勋请告回家,朝廷便撤销了漕运总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辑本万历《淮安府志》卷7“兵卫志”)崇祯末,曾派抚宁侯朱国弼来淮安镇守,那主要是出于对付农民赴义军而设的,与漕运无关。从那以后,便结束了文武两院的局面,漕运总督成了完全意义上的漕运总督。

明朝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设置京畿都漕运司与漕运使,专门负责漕运。洪武元年,漕运使为正四品官员,并设置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洪武十四年,罢黜。明成祖朱棣打败明惠帝之后,因永乐迁都,设置漕运总兵官,命平江伯陈瑄治理漕运。宣德年间,明宣宗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监督漕运。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明景帝命副都御史王竑为首任漕运总督,兼巡抚淮安府、扬州府、庐州府、凤阳府四府;徐州、和州、滁州三州,治理淮河。

成化八年,分设立巡抚、总漕各一员。次年,恢复旧制。正德十三年,又分设;三年后又恢复旧制。嘉靖三十六年,因抵御倭寇进犯,增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嘉靖四十年,合并,改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清朝历任

蔡士英

段祺瑞

运河防务碑见证漕运治安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湿地公园 

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湿地公园内,有一座雕梁画栋、飞檐翘角的六角凉亭,亭子里立着一块京杭运河防务碑。此碑刻于明代崇祯十二年(1639年),于2003年在京杭大运河台儿庄段下游黄林处出土,现竖立在大运河台儿庄复线船闸西面、运河南岸。到目前为止,京杭大运河沿线尚未发现第二座运河防务碑。

中央地方同理漕政 避黄保运新开泇河

我国漕运起源很早,秦汉就已有之。到了明代,运河漕运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明成祖朱棣定都北京、重开会通河以后,依托京杭大运河将元代以来的海运改为漕运,在京杭大运河沿线设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各地将漕粮就近运交粮仓,然后由官军分段运送,由淮安至徐州,徐州至德州,德州至通州,节节运送,每年4次。这时征运漕粮的有南直隶(相当于今安徽、江苏、上海)、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和山东六省,宣德年间其数额最高达674万石,成化八年(1472年)始规定岁运400万石的常额。除漕粮外,还有白粮,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和湖州五府供纳,岁额21.4万石,均系当地出产的白熟粳糯米。漕粮为京、边(北边)军饷,白粮供宫廷、宗人府及京官禄粮。

明朝极为重视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运输,加强了漕运的组织与管理。在中央,初置京畿都漕运司,以漕运使主持。后来为强化沿线治安,废除漕运使,设置漕运府总兵官。景泰二年(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与总兵官同理漕政。漕运府领卫军十二共12.76万人、漕船1.17万艘。在地方,以府佐、院道和科道官吏及县总书等掌管本地漕事。中央户部和漕运府派出专门官员主持各地军、民粮船的监兑和押运事宜,州县以下由粮长负责征收和解运,粮长下设解户和运夫,专供运役。明代的漕运遂成定制,漕运支撑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半壁江山。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为避开徐州吕梁洪险滩,河道总督李化龙主持自夏镇、李家口引水,途中汇合彭水、承水与东西泇河之水,至邳州直河口,全长130公里,完全与黄河分流,尽避黄河之险。整个工程用于挑河、建闸、开坝等项资金,计“(币银)二十万八千一百(两)有奇”。为朝廷节省了一笔开支。其间,曾有巨商想抢道速行,愿以千金为酬,李化龙正色却之。工程结束后,工部具奏章为李化龙请功,李化龙执意谢绝,并上奏朝廷,“挂冠”归隐。

至新开泇河全线畅通,徐州至邳州段的“借黄行运”航道逐步废弃。京杭大运河上的粮船皆行于泇运河,每年通往船只达7700多艘。明朝河道总理于湛在《运河题铭》中说:“国家定鼎燕京,仰借东南朝税400万担,以资京师,为此漕渠一脉,为之咽喉。”足见泇运河的历史地位和经济作用。

鲁苏交界盗匪横行 立碑以期由乱转治

泇运河开通以后,促进了漕运的发展,然而沿线治安状况堪忧。

从山东微山湖至江苏骆马湖这段运河,由于地处鲁苏两省交界区域,行政管理交叉,容易出现灰色地带,一度盗匪横行,官船和商船常被抢劫。为加强这段运河的管理,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峄县(今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设管河县丞一员,在台儿庄设闸官署。次年,台儿庄设巡检司,管辖韩庄至邳州运河段之河务,兼理地方治安。到了明朝末年,尽管崇祯皇帝勤俭勤勉、兢兢业业,但是“大厦将颠,非一木所支也”。各级官吏贪污腐败严重,漕运陋规甚多,各种税费多如牛毛,无疑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船民不堪重负,以至于闹漕、哄漕、哄仓、抗粮事件层出不穷,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运河漕运伴随着明朝末年风雨飘摇而黯然无色。

崇祯十二年(1639年),由钦差督漕御马监杨疏名报经朝廷批准,在运河漕运防务重地台儿庄立下一块“运河防务碑”,震慑运河沿线活动频繁的“土寇水贼”,以期扭转漕运治安混乱的局面。该碑碑额雕龙,其中半个“聖”字清晰可辩。自唐开始,凡由皇帝下令或朝廷批准建立的碑、坊、庙、祠等,皆书“圣旨”于其上。

全碑阴刻楷书23行,其内容为地方官吏呈朝廷奏疏及其批复,记录了在明末农民起义的影响下,沿河一带农民、船夫揭竿而起的情况,以及地方官吏采取的防备措施等内容。碑文大意为:在京杭运河淮阳所属,大约南自清河县起北至台儿庄止的三百余里地域,尤其是黄河、骆马湖一带,民穷盗起,数以万计的土寇水贼布满河湖,昼夜活动,干扰过往官商市民,经常劫掠官银船只,对南北交通大动脉京杭大运河咽喉要道及过往船只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保障连接南、北二京漕运的通畅,维系水路治安,建议朝廷尽快铲除漕河上的这一大隐患,建立行之有效的防御体系。可以在黄河、骆马湖一带运河沿岸修筑墩台,上架鸣钟报警,一台鸣钟,声闻左右,依次相鸣,众兵可以立至,联合抵御。

运河防务碑为京杭大运河上遗存的重要历史文物,从中可看出明王朝为保障京杭大运河漕运安全的良苦用心,为研究运河文化、漕运经济以及明朝末年的政治、经济、军事、吏治和社会现象,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历史资料和佐证。

清代的漕运和仓场

漕运及漕运总督

   何谓“漕”?水运也。明清之际,由沿海省份征收米石,沿水路运河直达北京,故称“漕粮”。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设漕运总督官职,专司职掌漕运。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运。亦沿明制设漕运总督。该官品秩为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类今国防部副部长)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类今监察部副部长)衔,则为从一品。乾隆十年后,都察院不设专员,御史规定由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

  漕运总督权威重,有亲辖武装部队,还有水师营。仿地方总督、巡抚,之亲辖部队“督标”、“抚标”,而称之为“漕标”。今据《光绪会典》载:漕运总督所亲辖“漕标”共分本标左、中、右、城守、水师七营,兵额3400余人。辖制武职官佐,最高者为从二品的副将。并节制鲁、豫、苏、徽、赣、浙、鄂、湘八省漕粮卫、所(因上述八省漕粮归漕运总督管辖,其余省份粮务归地方总督、巡抚)。

  漕运总督设衙门,非今人所想象称“总督衙门”,而称“总漕部院衙门”,衙址设于江苏淮安。总督按清代官场规矩,尊称“漕台”。因其领兵,故又尊称为“漕帅”。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出行仪仗、官衔灯笼署“总漕部院”。沿海收粮起运、漕船北进、视察调度、弹压运送等等,均需总督亲稽。每年漕船北上过津后,循例要入觐皇帝,汇报漕粮完成诸事。咸丰年间因战事频仍,咸丰皇帝特令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咸丰十年裁撤江南河道总督,其河工调遣、督护及守汛、防险事务,均由漕标部队兼管,这是漕运总督权威最重之际。漕运总督不受部院节制,向皇帝负责,可专折奏事。直到光绪三十年河运全停,漕运总督才被裁撤。漕运总督出过不少名人,如道光年间权倾朝野的权臣穆彰阿即两次担任漕运总督。清末有名的漕运总督是陈夔龙,后来官至北洋大臣,辛亥革命后在上海做寓公,上世纪40年代末期才逝世。

  漕运总督节制八省漕粮,于每省设负责漕运的督粮道(又称“粮储道”),正四品。督粮道职责是监稽收粮、督押粮船,直驰山东临清,待山东粮道盘验结束回任。山东粮道须待最后一次粮船抵通州才告回任。最后一次粮船按规定由漕运总督亲押至通州,并向皇帝述职后才可回任。

位于淮安府城山阳县城中心的漕运总督府(类似当年长江水利委员会)

  为监督漕运,明代还专设巡漕御史,负监察之责,权力极大,不受漕运总督节制,直接向皇帝负责,有权弹劾总督。清代亦仿明制,设巡漕御史四人,分赴稽察,襄办漕务。品秩不高,但职权令人忌惮,可风闻专折密奏。相比较费力不讨好的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在明、清两代可属肥差,又因与绅粮大户、漕帮(青帮)密切,故内幕甚多,是写影视剧的好题材。

  漕运总督在清代为一、二品大员。帽饰红宝石(二品为珊瑚),蟒袍为九蟒五爪(二品同),仙鹤补服(二品为锦鸡)。收入并不高,岁俸银仅180两(二品155两)。年养廉银为15000两至30000两左右(二品20000两以下)。

  另外,漕粮装运、征收、行船次序、期限管理及至运送时间、航行里数都有繁杂的制度,各省有船帮,胥吏勾结,正粮之外“耗米”、“耗费”横收暴敛,苦的是承担漕粮、漕运的老百姓!

  十三仓与仓场衙门

  清代漕运及漕运总督有规定职权范围。其余仓储事务就由户部接管,户部是六部之一,执掌管理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谷政令。按地区分工设清吏司,海河运粮事务的“漕政”,即由云南清吏司兼管。下设南漕、北漕二科。但只限政令,具体事务仍由漕运总督管辖。

  至于积储“漕粮”及京通北运河运粮事务,则由户部设仓场衙门掌管。“漕粮”者,是清代规定田赋除人税与土地税(“地丁”)外,于鲁、豫、苏、徽、浙、鄂、湘、奉天八省征收米豆,漕运北京,即称“漕粮”。

  户部仓场衙门设于顺治元年,最高长官称“总督仓场侍郎”,为正二品。据《光绪会典》等载,仓场衙门分设东、西、漕等各科,分掌各仓场。何谓“仓场”?这即是有名的“京、通十三仓”。我们今天仍可见东直门内小街往南迤逦有海运仓、北新仓、禄米仓等地名,即为清代“十三仓”的遗留。其中唯有遗留的部分南新仓修缮保留,俾使今人可窥漕粮仓储风貌。

  “十三仓”也称“京仓”。计有禄米、南新、旧太、海运、北新、富新、兴平、太平、储济、本裕、丰益十一仓,加上通州中仓、西仓、总计十三仓。多为明代所建,清代有所增加。每仓各设满、汉监督二人管理。各省漕粮运抵通州,按粮石种类与支放用途,分别储入京、通十三仓。除十三仓外,户部还单设“内仓”。清室内务府也单设“恩丰仓”(太监米石)、“官三仓”(储米石、麦等)。不属户部,归内务府会计司管辖。

  上述各仓所储粮米,苏、浙两省征收的“白粮”(粳米、糯米),仅供皇室内府及王公、百官食用。其他漕粮支放八旗官俸兵米及养马饲料。北京东城的钱粮胡同即为八旗官兵领取俸米处。“漕粮”支出有严格规定,绝不准许平民食用。只有三种情况下才可以变通卖给平民:“廒底成色米”(过期霉变)、“扫收零撒土米”和“仓粮有余”。

  仓场衙门一个重要的职能是掌管漕粮验收及由通州至北京水陆转运,并包括北运河河工。这些职能由坐粮厅统管,分设东、南、西、北、河税、收支、白粮等科分掌。坐粮厅是仓场衙门最重要的部门,所属通济库,负责收、支款项,收各省漕粮折价、芦粮折价等。支出则有官吏俸银、河工、造船、兵船夫役银等。北运河至京城的石坝、闸口、陆运、车运等也均由坐粮厅委派官吏管理。

  漕粮事务在清代一直弊端丛生,一般人不知道,著名书法家包世臣还写过《剔漕弊说》,清代捐官大都容纳到漕 运等几个衙门,纯属“借帮丁脂膏”。逢关过卡,运米入仓,处处勒索。“沿途过闸,闸夫需索,一船一闸,不下千文”。道光年间两江总督孙玉庭上疏《恤丁除弊》,其中指出:“旗丁勒索州县,必借米色为刁制”,“致使粮户无廒输纳”。

  清人记载,百姓交纳漕粮,官吏层层用各种方法苛扣,最后每石“耗损”后只算五斗或六斗,百姓稍有反抗,便会被官府诬指为“抗粮”。

  清代漕运积弊甚深,朝廷一直想整顿。如道光年间,曾派权倾朝野的穆彰阿两任漕运总督,以整顿滞运等弊。道光年间名臣陶澍也曾大力整顿漕务,并奏准以苏州等地漕米,改由海运,以杜绝弊端。虽然海运一旦实篱可节约时间人力资金,但终未实行。

  另外,各省州府县亦设“常平仓”和“义仓”,与漕仓无关。清代设陪都盛京(今辽宁),也设户部,下辖粮储司、内仓、城仓等机构,但人事、业务均归盛京将军管辖。

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

河道总督,在清朝时期俗称“河台”。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提防、疏浚等事。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 从上面简单的介绍我们不难看出,河道总督与漕运总督从官衔,和管理范围上都有重叠。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 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 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 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总漕与总河之间往往会矛盾重重,有 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预。像康熙年间的河督靳辅和漕督慕天颜,均为康熙所倚重的漕 河干将,但二人分别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场上相互攻讦,结果均被削官。

古代运河的一项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组织转运粮食,以满足国家正常的行政开支和皇室消费,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漕运。因此,大运河在古代又被称为漕河。明朝政府将元代改造取直后的京杭大运河进一步疏通,通过构筑山东境内号称“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运河具有了真正意义上贯通南北的航运价值。此后,京杭大运河成为明清政府经济流通和政治统治赖以维系的交通生命线。为了确保这条生命线的畅通无阻,明清历代王朝几乎是不计成本地从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给以保障。其中一个重要表现,便是对运河事务管理的渐趋规范和加强。随着京杭大运河的南北贯通,运河航道治理维护的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比漕运本身更显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变了以前由水政部门管理或由漕运官员兼理河务的现状,专门设置了两套直属中央的京杭大运河地方管理机构——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 

  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均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同时,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在职能上也时有分合,机构上则废置无定。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由于涉及运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总督的设职情况要比漕运总督复杂得多。顺治元年只设河道总督一人,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东济宁。随着江南河工兴举日多、修守事务渐趋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总督衙门不得不由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淮安市)。这样一来,河南武陟、中牟一带堤工若有险情,驻扎淮安的河道总督往往鞭长莫及,清廷便于雍正二年(1724年)设立副总河一职,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分别管理南北两大河段河道事务。遇有两处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处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设直隶河道水利总督,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防治事务。至此,清代河道总督一分为三,而就河工任务及对漕运的影响来看,三总河中地位最关紧要的是南河总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河务渐趋正轨,北河总督一职遂被裁撤,其职能由直隶总督兼任。 

  有清一代,黄河夺淮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泥沙淤积导致的河患频发,使运河治理面临死结性难题,特别是南河黄淮运交汇处的清口一带,河工任务特别艰巨。这一局面使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的社会角色发生了一些微妙变化。一是清廷对河道总督的重视远胜明代,总河地位渐渐凌驾于总漕之上。明代总漕常常代理河务,总河一职时设时废,清代总河一职从未空而不设,而且总河代理总漕事务者很多,总漕兼理河务的现象却很少。二是总河面临的仕途危险性比总漕大得多。面对当时情况下难以根治的河患,河道总督(特别是南河总督)往往如履薄冰,突发的河患常常会给他们带来丢官获罪的仕宦结局。正如清末两广总督周馥在其《国朝河臣记》序中所言:“河益高,患愈亟,乃罚日益以重。嘉道以后河臣几难幸免,其甚者仅贷死而已。” 

  “两督事虽异,一漕事本同。”乾隆帝这一诗句表明,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虽事有专责,但共同目标都是为了保障漕运畅通,因此,双方必须做到分工不分家。但是,漕运总督与河道总督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行政系统,双方具体任务有别,所关注的重点各异,而且面对的是同一条运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务中往往会遇到权利重叠,产生利益冲突。因此,总漕与总河之间往往会矛盾重重,有时甚至闹得不可开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预。像康熙年间的河督靳辅和漕督慕天颜,均为康熙所倚重的漕河干将,但二人分别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场上相互攻讦,结果均被削官。 

  随着黄河于咸丰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东境内夺大清河入海,京杭运河航道受阻,内河漕运意义不大,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江南河道总督在黄河改道后第三年(1858年)即被裁撤,东河总督和漕运总督也分别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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