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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请示、报告5个差异

 杞乡青年 2024-01-31 发布于宁夏

导读


请示、报告作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法定文种,是开展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载体,在党政机关日常工作中运用十分广泛。是公文中两种不同的上行文,虽然都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但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异。
1.行文目的不同
请示旨在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或指示,解决特定问题或批准某项工作,目的是请求批准或指示;报告则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目的是提供信息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或借鉴。
2.行文时间不同
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得到上级机关的批复或指示后方可执行;报告则可以在事后行文,汇报工作进展或结果。请示事项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执行,必须事前进行,不能搞“先斩后奏”“先上车再买票”。同时,要为上级机关决策留足时间,不能事到眼前、“火烧眉毛”了才报送请示。报告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可以事中或事后报告。要避免“抢跑图快”、搞报告“不过夜”。比如,有的工作仅仅有了计划,还没有正式开展,更没有取得成效,就急于报送报告。
3.内容要求不同
请示事项必须明确,坚持“一文一事”,情况介绍、请示依据、解决方案等要围绕请示事项展开,不追求面面俱到,确保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详略得当,以便于上级机关决策。报告内容可以一事或多事,既要注意体现上级要求、主要情况、工作举措、工作成效,也要突出存在的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既报喜也要报忧,通过不同侧面反映工作开展的全貌,以便上级机关尽可能多地了解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解决共性问题、推动改进工作。
4.主送机关不同
请示的主送机关除特殊事项外只能是一个直接上级机关,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之间须有明确的隶属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报告的主送机关可以是多个相关机关,以便扩大信息交流。
5.答复要求不同
请示属于请求性公文,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权在“上级机关”,关键在于“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必须有明确意见和答复,要求上级机关及时答复;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上级机关知道和了解即可,下级机关不能要求上级机关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给予答复,上级机关可选择是否给予答复。

总之,请示和报告在行文目的、时间、内容、主送机关、答复要求和格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写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公文类型,遵循各自的写作要求和规范,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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