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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十一、盟约契书(公契、相互契约、业主公约)(下)

 儒英光头 2024-01-31 发布于北京

盟约契书(公契、相互契约、业主公约)(下)

Deed of Mutual Covenant

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建立物业小区的区分共有(或者说区分所有),各自选用权利契约(Covenant)、权利声明(Declaration)或权利陈述(statement)这些基本的核心概念设计各自的区分所有权法。

这些基本的核心概念各国称呼有别,权利契约、权利声明、权利陈述,皆属所有人之间的物权合意。那是所有人之间有规则的一种物权契约。

在物权逻辑中,物权契约有成熟理论引导。只不过我国尚未成熟罢了。

所有人之间有规则的物权契约,是物业小区设立区分所有和区分所有权唯一可靠的思维根据。如果要和我国学者的三元论说[1]相比,这种思维根据可称契约说

三元论说思维求助于客观的物理思维。契约说思维求助于主观的信用思维。对于区分所有权利边界如何确定这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二者的逻辑起点决然不同。

不动产区分所有和区分所有权的契约设立,是所有人(业主)共同建立在思想观念中的,不是也不可能建立在是物理划分之中。即使求助于“火柴盒”[2]卖豆腐模型[3],实际也不可能落实这些物理想象

《物权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就提出:“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当规定判断专有所有权客体的标准,还需要研究论证。”

问题是,主流三元论说根本搞不清楚不动产如何区分所有及其权利界分社会纠纷不断。

在这种情况下,2011年,主流学者陈华彬博士提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中不规定专有部分的范围而由学说去决定 ,为各国立法的通例[4]

立法不规定专有范围而由学说去决定。法官、法庭、法院如何断案。社会如何定分止争。临时抱佛脚(学说)——这岂不成笑话。

所谓契约说,用物权契约建立区分所有和区分所有权。

业主之间,首先物权契约对物业小区总体按份所有(按份共有);

然后是用物权契约限定总体共有诸特定部(专有部分)的共有性,由契约赋予业主专有部分类似所有权的产权。

物业小区的物权契约略有差异,以显各物业小区之管理特色。

业主用物权契约限定共有不动产诸特定部分(专有部分)的共有性——这种由契约在共有中赋予业主专有部分私有权,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称之为合同上赋予特别所有权[5]Vertragliche Einräumung von Sondereigentum)。

德国物权法教科书,称含特别所有权的按份共有是按份共有的一种特殊形式[6]。这种德国思维,中国的物权法学界视而不见。可惜了。

总之,物业小区整体对外是业主共同的物质性共有;对内是业主人的契约性区分所有。

现在,开始说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不动产区分所有制度设计。

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一样,就业主之间法律关系而言,不动产区分所有和区分所有权也都是契约确定,非物理划定。

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基本都用物权契约建立各自的不动产区分所有权制度。

应该说,全世界,首先使用物权契约建立不动产区分所有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国家是法国。欧陆法系的法国。

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第664条第一款,用所有权契据the titles to the property构建不动产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这个词组:the titles to the property后来很多拉丁语系国家虽语言不同,相应立法词汇与titlesproperty词根相同可鉴。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条第一款如下:

一座房屋的数层楼分属于数个所有人时,如所有权契据中未规定修缮或重建的办法,修缮或重建应依下列规定办理[7]

正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条里的这个所有权契据概念,世界先例,圈定物权契约不动产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国民法典664条后来被1938 6 28 有关单元楼共有之[8]单行法第13废除(Art.13.-L’article 664 du code civil est abrogé.

因为,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64只有当所有权契据中未规定修缮或重建的办法时,才有必要适用此说过于消极[9],因而被废立单行法

法国1938 单行法直视单元楼共有中的区分所有问题单行法单元楼共有积极提出不动产区分共有总协议书(convention générale概念。并对单元楼共有人的团体性,积极给出法律规定

不动产区分共有在没有规定不同组织形式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业主自动组成一个协会(syndicat,即社区的法定代表人。单行法7条第1款)

单行法8条第1款规定:

法国不动产区分共有规则(règlement de copropriété)是不动产区分共有总协议主题——核心问题。

法国1804年开启所有权契据1938年代之以总协议,引导世界范围不动产区分所有权制度契约化思维。

世界由此开始特殊的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契约型区分所有权制度设计

0、法国有关单元楼共有之8条第1):

——共有规则(règlement de copropriété

1、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四编 / 第三题 / 第三章 / 第三节):

——共有的声明[10]de la déclaration de copropriété);

2、阿根廷水平产权法律制度(la Ley N°135122条):

——共有规则(reglamento de copropiedad);

3、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3条第1款):

——共有人的合同[11]Vertrag der Miteigentümer

4、奥地利住宅产权法(第3条第1款第1项):

——共有协议(Wohnungseigentumsvertrag);

5、瑞士民法典(第712d条第2款第1项)

——共管公寓业主协议(agreement between the condominium owners

6、葡萄牙民法典(第1416条、第1419条)

——分層所有權的設定憑證 título constitutivo da propriedade horizontal

7、澳门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2条第2款第1项)

——分層所有權的設定憑證título constitutivo da propriedade horizontal

8、荷兰民法典[12](第5.9.1节第5:106条第3款)

——公寓权所依据的契据(deed by which his apartment right

9、意大利民法典(第1117条)

——权利证书[13]Titolo

10、埃及民法典(第856条)

——权属证书[14]title deeds

11、泰国共管公寓法(第20条)

——权属证书(Title Deed

……

以上不论英文title意大利文titolo葡萄牙文título,法律内涵相同。比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117条)Titolo之所以被费安玲博士汉译为权利证书,因为Titolo等同Title Deed[15]Titolo escritura)。

Titolo译为权利证书是一非统一格式的契约“权利证书”。契约“权利证书与我国统一格式的《不动产证书不同

还可以注意,在我国澳门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葡文本2条第2款第1项)可以见到títuloconstitutivo组词,组成título constitutivo

澳门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中文本,título constitutivo被称为“设定凭证”。也可说明titolotitletítulo)在不动产区分所有制度中,皆契据式证书,非统一格式证书。

1951年,德国制定单行的《住宅所有权暨永久居住权法》(简称住宅所有权法)。

《住宅所有权法》借鉴1804年法国民法典,也使用物权合意确定不动产区分所有人之间权利义务。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用更具象的共有人合同Vertrag der Miteigentümer概念规定住宅所有权经由何种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建立。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2确认住宅两种建立方式(Arten der Begründung):

住宅所有权通过合同授予特殊所有权(3)或分割(8)的方式立。

其中,住宅所有权通过合同授予特殊所有权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3(特殊所有权的合同授予)第1款有明确的规定。

综合德国官方住宅所有权法德英双语文本,本书将31款汉译如下:

1)……土地共有人之间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地块的共有权加以限制,从而使每个共有人都能单独拥有该地块上已建成或将要建成的建筑物中的特定住宅或建筑物特定非住宅区域的所有权。[16]

31款从物权逻辑上说明,业主的专有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共有权加以限制……从而使每个共有人都能单独拥有……特定住宅……的所有权。”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31款之法律语言表述,是对作者论文区分所有之专有部分是共有建筑物中的非共有部分[17]的立法映证

以下简而言之:

荷兰民法典“区分契据”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瑞士民法典“共有人契约”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葡萄牙民法典分層所有權的設定憑證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意大利民法典权利证书权利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加拿大民法典共有的声明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埃及民法典权属证书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澳门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分層所有權的設定憑證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奥地利住宅产权法共有协议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国有关单元楼共有之共有规则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共有人的合同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阿根廷水平产权法律制度共有规则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泰国共管公寓法用“权属证书”属契构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们“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没有共有人的合同没有共有协议没有“(区分所有)设定凭证”,没有“区分契据”,没有“共有的声明”,没有……

我们只有专家学者的专有部分的范围由学说去决定”。这岂不荒唐。

我们的区分所有物业小区,怎会不混乱呢。

注释:

[1]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80.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98.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42.

[2] 陈华彬.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10,112.

[3] 颜雪明.从房地产开发视角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EB/OL].(2008-6-29)[2024-1-31].

http://old./article/default.asp?id=40090.

[4] 陈华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2):43.

[5] 杜景林,卢谌.德国住宅所有权法[J].国际商法论丛,2008,9(1):333.

[6] 沃尔夫.物权法(第20版)[M].吴越,李大雪 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64.

[7] 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拿破仑法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88.第664条.

[8] 法国.1938 年 6 月 28 日有关单元楼共有之[EB/OL].(1938-6-30)[2024-1-23].

https://www.legifrance./jorf/id/JORFTEXT000000313725?init=true&page=1&query=loi+du+28+juin+1938+tendant+%C3%A0+r%C3%A9gler+le+statut+de+la+copropri%C3%A9t%C3%A9+des+immeubles+divis%C3%A9s+par+appartements&searchField=ALL&tab_selection=all.

[9] 法国 la voix du web juridique 网页.Quand le statut de la copropriété s’impose-t-il ?[EB/OL](2023-2-3)[2024-1-23].

https://www./blog/thierry-poulichot/quand-statut-copropriete-impose-30201.htm.

[10] 孙建江,郭站红,朱亚芬 译.魁北克民法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4.

[11] 杜景林,卢谌.德国住宅所有权法[J].国际商法论丛,2008,9(1):332.

[12] 荷兰DCL 网页.荷兰民法典[EB/OL].[2024-1-29] http://www./civilcodebook055.htm.

[13] 费安玲,丁枚(译).意大利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306.

[14] 黄文煌(译).埃及民法典[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137.

[15] 薛波.元照英美法词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45title②.

[16]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EB/OL].(2018-6-5)[2024-1-17].

https://www./englisch_woeigg/index.html:

On note que cet article était déjà supplétif. Il ne s’imposait que si les titres de copropriété ne réglaient pas l’organisation entre divers propriétaires pour réparer et reconstruire les éléments partagés dans la maison.

[17] 李云亮.集合所有权与共有所有权的社区治理制度比较[J].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08,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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