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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 哈贝马斯:分裂的世界(一)

 置身于宁静 2024-02-05 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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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篇文章及其可能的续篇是读哈贝马斯《分裂的西方》后的笔记和思考。哈贝马斯,被认为是当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学问的广度与深度都是首屈一指的。他探讨了公共领域的形成和瓦解、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危机、进一步发展了批判理论、用“交往理性”尝试回答韦伯之问等等。我们在这里当然不可能选取他全部的海量著作,只从《分裂的西方》这本小册子里尝试理解他思想的冰山一角。另外,这组文本已经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历史,请务必时刻记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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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根·哈贝马斯


不同学派之间的相互攻击是常有之事,也没有必要非要站队或是坚信哪一方对哪一方错。甚至全盘接受一个人的理论这件事本身就是错的。我们该做的是理解他们在说什么,然后再重新开始自己的思考。就好像张无忌只有忘记了太极剑的剑法才能真正领会太极剑,我们只有忘记了这一切所谓的大师,才能成为自己。以下就是哈贝马斯对这个日趋分裂的世界的一些观点。第一、二章来自部分“'9·11’之后”,第三章开始来自“各民族复调中的欧洲声音”。

“怜悯那需要英雄的国家吧。”——布莱希特
『一、原教旨主义与恐怖』
关键词:原教旨主义 认知不协调 普遍主义

“9·11”恐怖事件比起珍珠港事件,更接近1914年8月的历史事件。那时一战爆发,一个和平的、怀旧的、某种程度上天真的时代终结了。但正如那时的人们并不知道一战会是什么的预兆一样,我们也只有在日后回顾历史时,才能知道“9·11”到底是不是一个具有同样深刻意义的转折。

这种可怕的做法是前所未有的,不仅仅是他们的做法本身——把加满油的飞机和所有的人质作为活生生的弹药,也不仅仅是受害者数量和破坏规模之大,而是这次袭击的目的也是全新的。曼哈顿最高的建筑被夷为平地,美国梦就这样随之破碎了。

原教旨主义是一种特殊的现代现象,指的是不顾世界观多元社会的认知图景并坚持以政治的方式(甚至采用暴力)来贯彻其教义和一般约束力的一种传统。在复杂的现代性条件下,宗教的真理诉求不能再简单地加以捍卫。在欧洲,信仰的分裂和社会的世俗化都要求宗教信仰必须在科学的世俗知识范围内,并在和其他宗教共有的话语世界中,对其非排他性的立场进行反思。基于这种反思,信仰者们才能认识到信仰必须与暴力分离,而宗教必须与世界观中立的国家权力进行分离。

如果哪种政权拒绝这种分离或者试图重建神权政治,就被哈贝马斯视为原教旨主义。这种狂热的来源是什么呢?答案是对认知不协调的压抑。因为在多元主义社会中,我们必须接受一种严格的普遍主义:同等地尊重每一个人,无论是有信仰者还是无信仰者,无论是天主教徒还是新教徒,是印度教徒还是佛教徒。然而,这与具有排他性的前现代信仰态度是不符合的,这就产生了认知不协调。为了压抑这种感受,原教旨主义者就会狂热地要求其宗教返回到古代的排他立场中。

所以,这种原教旨主义也可以视作一种对传统生活方式剧烈“断根化”的恐惧导致的自然反应。剧烈加速的现代化进程中,人民与其文化传统发生了撕裂;欧洲是幸运的,这种撕裂伴随着新的创造,但对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来说,这意味着既往生活解体的同时得不到新的生活方式。

而之所以说“9·11”是一种全新的恐怖,是因为与之前的其他恐怖不同。它一方面在力量上是远无法与其目标抗衡的(怎么可能战胜美国呢?),但另一方面又利用了现代社会的复杂和脆弱,一次简单的破坏引起的恐慌就能给其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解决这种问题,西方必须以更高的敏感性来面对其他文化,并进行更多的自我批评。我们表面上有着一个促进和平和经济发展的经合组织,但实际上到处都存在着歧视、贫困和边缘化,存在着结构性的、已被我们习以为常的压迫和暴力。如果西方真的希望成为一支塑造文明而非摧毁文明的力量,就必须学会如何抑制失控的资本主义。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全球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不平衡,但它的后果——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大陆的贫穷和苦难——至少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均衡才行吧?否则,那些表现为歧视、侮辱的“文化冲突”,最后也会危及西方自身的利益,例如能源安全和运输安全。

全球化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各种国际组织的作用,一方面,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已经在联合国及其机构中得到了体制性的表现。比如海牙法庭审判了米洛舍维奇。不过不干预主权国家内部事务的原则也已经漏洞百出:安理会剥夺过伊拉克政府对本国领空的控制权,马其顿因为欧盟的压力而接受了阿尔巴尼亚族的要求。另一方面,联合国毕竟要依赖大国的合作。斯雷布列尼察惨案告诉我们,联合国有时候什么也做不到。

这种存在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权力落差,法律和权力的高度对立,损害了联合国的可信度,同时也妨碍了一些自我赋权国家的干预。

有人认为政治学、伦理学上的“宽容”是一种家长式概念。例如历史上法国国王承认了胡格诺派的宗教信仰及其教义,条件是他们不得质疑王室权威和天主教统治地位。但这种宽容事实上是单边的,在本质上是主权的统治者或者多数派文化在协商后决定“容忍”少数派的“偏差行为”。所以宽容必然是有边界的,在这个边界上,我们就能意识到任何宽容都伴随着越界后的“不宽容”。

可是这种对宽容的解构会落入一个陷阱。如果我们要实践民主,必然是不接受这种宽容的,因为我们不承认这种单边的“赦免”,每个公民都具有同等的权利。然而这种权利的界限、自由的界限在民主的敌人那里遇到了其边界。因为自由的敌人不承认自由。同样地,对宪法规范和法条的争议本身在内容上也是违反了这些规则的(即使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质疑和异议,但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实质上是对既有规则的反对)。

所以,正确的对于宽容的反思和超越不是无尽地解构下去,而是落脚到普遍主义,它首先也要求每个人具有同等的尊重和相互考虑,构成人人平等的道德共同体。但是,它具有独特的自我指涉和自我修正的功能,这就是说,道德的和法律的普遍主义在以下意义上是不可超越的——你可以批判充满错误的实践,但要先提出你自己的标准。而这就要求你首先回到普遍主义本身提出的批判性视角上。

『二、雕像倒下意味着什么?』
2003年4月9日,美军攻陷巴格达,侯赛因的雕像被摧毁。在这一幕中,公众对战争的体验也发生了颠倒:他们看到在这场战争中手无寸铁、积贫积弱的平民如何遭受毫不留情的轰炸。一场非法的战争或许能够带来事实上的成功,它仍然是违反国际法的,可这又是历史的全部吗?糟糕的结果也同样能使好的意图失去其合法性,那么一个好的结果又能不能反过来把这场战争合法化呢?

对此,政治公共领域做出了两种反应。实用主义者相信结果或是最终的事实能够具有强大的合法性的规范力量,认为政治与道德不同,对这场战争合法化的思考是徒劳的,因为它已经成了历史的事实。实用主义者认为我们需要考虑的只是它的结果,一个备受煎熬的民族的确从野蛮的统治中被解放了出来。还有另一些人则干脆屈服于既成的事实,认为国际法太敏感于使用武力的风险,而忽视了政治自由的价值。

但这两种反应都屈从于一种简单的情绪反应,没有意识到华盛顿方面的做法不仅仅带来了结果的正义,它还暗示着这一事实:如果用霸权可以实现自由主义世界的秩序,那么霸权就是正当的。而如果这样承认了霸权的正当性,那么它终有一天会打破文明的枷锁——《联合国宪章》给实现目标的过程设置的限制。

半个世纪以来,美国被视为国际法世界主义化进程的推动者,但它在伊拉克的行动摧毁了这一声誉。美国的规范性权威已经名声扫地,它对军事力量的使用既不是自我防卫,也没有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第7章规定取得授权。但不管怎么说,20世纪都可以称作“美国的世纪”,新保守主义的世纪。德国、日本和苏俄先后被战争或是军备竞赛击败。而在现代社会的非对称战争中,军事暴力似乎更加具有前所未有的吸引力——开战前就胜负已定,并且取得胜利所用的牺牲是可预期很小的。

是啊,那些消除了毫无争议的恶的战争不需要更多的辩护,对吗?而由此造成的损伤代价也可以忽略不计,对吗?颠覆伊拉克政权是对“9·11”恐怖袭击的赎罪,对吗?一切的实用主义或是实证主义经验都推动着我们支持这一点,而反对的理由单薄、弱小而可笑:它不符合国际法。但是,这弱小但不可或缺的部分,国际法的辩护,真的可以被一个自我赋权的霸权单边世界秩序所取代吗?

霸权的单边主义即使是可行的,也不乏副作用。政治权力越是利用军事、情报和警察的力量,作为世界范围内文明塑造力量的政治就越是受到掣肘,威胁到它用自由观念改善这个世界的使命。甚至美国的这一努力,也受到了来自其西方盟友的反对,即使的确有一个时期自由民族主义者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来推广其自由秩序的普世价值。

但是,民主与人权的普适主义核心恰恰是不能使用武力来单边地实现“民主”与“人权”。不得仅仅以自己的视角作为中心,而要将自身的视角与他者的阐释视角进行比较。现代理性法的理性还不足以使自己成为一种普世的“价值”——或者毋宁说任何所谓“价值”都不可能是普世的,因为普世往往意味着空泛,而价值必须在特定文化生活方式的规范性秩序与实践中获得其约束力。正如在伊拉克的纳西里耶,什叶派举行反对美国占领的示威时,同时也表达了他们关于民主与人权的观点:非西方的文化必须用其自身的资源和解读方式来掌握人权的普遍含义,并以此建立本土经验和此种“舶来价值”之间的可靠联系。

因此,即使我们能设想一个如同柏拉图的哲人王一般的“哲人霸权”的文明,也不可能实现世界大同:它不可能知道在它视角里对其他文明有利的所作所为,在事实上是不是真的有利。所以我们必须要有国际法,必须要有多边主义,来同等兼顾所有相关各方的声音。至少,我们的联合国迄今为止还没有遭受太大的损失,而所有可能的威胁不是来自“小国”对“大国”的反抗,恰恰是联合国自身妥协之时,它的声誉才会扫地。

『三、二月十五日——是什么将欧洲人联系在一起』
我们不能忘记两个日子:第一个日子是,各大报刊向目瞪口呆的读者报道说:西班牙总理背着欧盟其他国家邀请主张参战的欧洲各国政府向小布什效忠。同样不能忘记的还有2003年2月15日。那一天,民众在伦敦、罗马、马德里、巴塞罗那、柏林和巴黎抗议“突然袭击”。这是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抗议。回过头来看,这些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的同时发生,可以视为欧洲公共领域诞生的标志,进而被载入史册。

在伊拉克战争爆发前,民众可以看到一组戏剧性的对比:军事入侵的后勤准备有条不紊而声势浩大地进行着,而人道主义救援组织的行动则无比仓促地启动。人们开始意识到欧洲共同的外交政策早已失效,而对国际法的任意践踏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国际秩序的未来。

将政治割裂为愚蠢的、代价高昂的非战即和的二元对立,对世界是无益的。为了平衡美国的霸权单边主义,欧洲必须要在国际层面和联合国框架内有所作为。然而,欧盟东扩的动力之一——建立一种共同的经济和货币区域的驱动力已经消耗殆尽,现在我们需要公民自身的动机和思想来继续推动这一进程。也就是所谓的“欧洲认同”。换句话说,一个民族的公民必须将另一个民族的公民视为“我们中的一员”。而我们是否掌握着这样的历史经验。传统和成就,来构建这种同舟共济的政治命运的意识?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对未来欧洲的美好愿景,而这种愿景的确可以从我们目前可悲的现实和走投无路的不安中建构,但问题是,我们知识分子必须在公共领域中及时大声疾呼。

欧洲认同的嬗变(英译本Treacheries, 或可译为背叛)。我们的欧洲曾经给世界做出了典范。欧盟的治理范式是超越民族国家治理的模范,而长久以来的福利政策也堪称楷模。那么既然欧洲做得这么好,为什么没能建构起一种理想的欧洲话语呢?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欧洲历史上的成就实在太大而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基督教和资本主义、自然科学和技术、罗马法和拿破仑法典、市民-城市的生活方式、民主和人权、国家和社会的世俗化——那么这些成就就不再是欧洲特有的,不再是欧洲的排他性财产。那么,这些精神根基就成了全世界人共有的财富,而不再能用于构建欧洲人自己的认同。二是组成欧洲的各个民族国家长久以来特色鲜明而彼此对立,而近代以来对民族主义的破坏所导致的反弹力量引起了城乡之间(英译本town and country, 中文原译城市与国家,似不通)、神权与世俗权力、信仰与知识乃至国家之间或是阶级之间的斗争,使得欧洲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多元文化之下,那么欧洲要消弭对立而承认差异并建构起共同的认同,就要承受前所未有的痛楚。

20世纪的最后25年,铁幕之后的欧洲的确迎来了它的黄金时代。无论在香港还是以色列,人们都不区分法国人或是德国人,而是把他们统称为欧洲人。欧洲公民们不愿见到政治与宗教的相互染指,信任国家的组织能力和操控能力而怀疑市场的调控,对技术进步不是深信不疑的极度乐观,而是秉持着启蒙辩证法。他们不愿意容忍暴力的使用,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因此他们也渴望能够进一步改革联合国,实现高效的世界管理。

然而这样的心态在1989或1990年以来逐渐解体,欧洲认同不断消解。直到2月15日,我们再次被提醒,这种心态是杀不死的,它仍然存在并深远影响着一代又一代欧洲人。

今天,我们都明白许多所谓的政治传统的权威根本不是自然的,而是被人为“发明”的。而欧洲认同,从一开始也就是被建构出来的。要防止这种人为武断建构所可能导致的缺陷,我们就需要审慎反思。而历史的经验最多只能是反思的一部分内容,不能完全取代反思。不过,我们接下来还是得谈谈这些历史经验。

政治特征的历史根源。欧洲各地国家和教会的关系不尽相同,但公民社会内部的宗教均采取了非政治的立场。而法国大革命的理想遍及整个欧洲,使得欧洲人对政治总抱有肯定的态度:它是确保自由的媒介,也是组织化的权力。然而,人们对市场总抱有偏见,因为资本主义的实现过程伴随着尖锐的阶级冲突。因此欧洲人更信任国家的文明力量,并期待着国家纠正“市场失灵”。

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政党体制也在各地被仿效,但只有在欧洲它才具有意识形态竞争的作用。保守派、自由派或是康米派的阐释和争执时刻提醒着人们:如何权衡我们所设想能使文明进步的做法带来的获利与因此导致的传统生活方式解体带来的损失?换句话说,如何权衡今天的“创造性的破坏”设下的许诺与在此过程中,现代化的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

当代的欧洲挺过了20世纪恐怖的极权统治和种族灭绝,因此敏于反省任何对个人的伤害,无论是肉体上还是精神上。所以欧洲议会和欧盟把废除死刑作为加入的条件之一。好战的历史曾将整个欧洲拖入战争的泥淖,如今欧盟的成功则再次深化了欧洲人这样的信念:要约束国家对暴力的使用,而在世界范围内也必须相互限制主权的行使范围。

每个欧洲民族都曾经历过帝国权力的黄金时代,但更重要的是如何消化衰落给我们的经验。这种衰落与丧失殖民地密不可分;而随着殖民的历史离欧洲越来越远,欧洲人们也就越来越能够以一种审视的距离来反思自己的历史,学会以战败者、受害者的角度来追究当初现代化暴力的责任,并因此学会放弃欧洲中心主义,从而实现康德提出的世界内政。


『后记』
采用郁喆隽译本。每一章实际上都是哈贝马斯的一篇文章,大多数都在报纸或其他地方发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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