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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民事枉法裁判罪的路径

 智慧商城 2024-02-05 发布于山东

坏人一定心虚,心虚的人必定怕事,怕事的人必定故作镇定。

为了制止司法腐败,请一定相信法律,请一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缜密、冷静、科学地执行控告措施。

司法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民事枉法裁判,唯有通过指证客观的枉法行为才可以减轻司法腐败的后果。

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归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当事人需要引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合理应对。

受理民事枉法裁判罪的机构是法院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

在现实中,当事人在检察院报案之后,一般会遇到如下的不如意情形。比如:检察官问你有无证据证明法官贪赃枉法;检察官建议你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检察院无下文,不了了之;检察官口头告知你不符合立案标准或无证据证明法官犯罪;或者其它。

此时,报案人是最为无助的,甚至失望透顶。此情此景,是司法腐败分子最为乐见的。

如何突破僵局?

第一、依法、守法、礼貌、正气、沉着、冷静面对检察官

可能面临如下情形:

1、关于要报案人提供证据的情形

报案人只是对自己诬告陷害的行为负责,无能力无责任提供犯罪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收集犯罪证据的权力在检察院,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关于建议报案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形

报案人是否需要申请再审,那是报案人的诉讼与维权策略。

报案人可以暂时不申请再审,也可以在再审之前举报法官(法律并未规定必须是在再审之后才可以举报)

3、关于久拖不决或不了了之的情形

请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统一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依法审查,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一)属于本院管辖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二)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申诉,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三)案件情况不明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查明情况后依法作出处理。

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可以向下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办。

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4、关于被通知不予立案的情形

您有权要求检察院依法出具书面的《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

根据最高检察院颁发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办案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控告、申诉案件,制作相关法律文书,送达报案人、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自首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第二,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当最初受理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不予刑事立案文件之后,您可以依法向该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请求刑事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三、依法向中央政法委“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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