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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员工未通知工会,违法吗

 szb法律人 2024-02-15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小周在一家药品企业经营工作,因时常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被用人单位解除。
企业没有建立工会,也无法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工会,就直接解除了与小周的劳动关系。
小周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称企业解除程序违法,即使企业没有建立工会,也应该将解除内容通知企业所在地工会,或企业职工代表等,要求恢复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小周的说法有理吗?
法律剖析
劳动者相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弱势群体,若被解雇将严重影响其劳动权和生存权,这涉及到人的基本权利,为此,作为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都给予了劳动者以倾斜性的保护。
这种保护不仅在实体方面,在程序方面亦是如此。程序正义是实现结果正义的条件之一,作为用人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律上关于解雇劳动者的程序性规定。
如解雇劳动者时应该直接告知解雇的事实、原因、理由,给予劳动者以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工会或职工代表等,以充分发挥工会、职工代表应有的监督和纠正用人单位过错的功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法律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规定
可现实中,部分法院并没有完全执行此项要求,一是有众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履行此项通知义务;二是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违法解雇法律责任,没有通知工会,是否履行了通知责任呢?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观点:“所谓'违反本法规定’,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具体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解除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终止的等。”
上述列举式条款中没有涵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款,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法院不认为用人单位未通知工会是违法解除。
本案中,小周的维权要结合当地的法院判决案例和相关规定
律师提醒
用人单位应该担负起社会责任,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要体现实体上,还要体现在程序上。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自己有违法违规行为,还要看违法违规的程度和用人单位解除理由是否充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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