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1点多,张美女醉驾被查获,经鉴定,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mg/100ml,但张美女跟警察说,她是昨晩喝的酒,昨天她是喝的有点多,但她已经在家整整睡了20个小时左右,晚上开车出来,本来是要吃东西的,没想到,休息了这么长时间,还要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案件有鉴定报告,张美女的驾车情况,并且承认隔夜饮酒,醉酒驾驶是抽象危险犯,也无需其他证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表明张美女无危险驾驶的故意,在休息20小时后再次驾车,其驾驶行为属于过失,不能认定为危险驾驶,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因为前面最高院有判例,隔夜醉驾不认为是危险驾驶罪,这个案件是不是也无法定罪呢? 按照体内酒精衰减规律,饮酒后1.5到2.5小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最高峰,其后每小时大概衰减15,按照这样推算,张美女不是要喝到体内含量300以上,而一般达到这种含量,可能已经酒精中毒昏迷,唯一可能是张部分口供虚假,经调取张在饭店视频,原来张在晚8时许吃的饭,根本不是其所述隔夜酒的问题,经反复讯问,张承认当晚酒,并有其他人员证明。案件经过补侦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隔夜酒主要是犯罪的故意问题,经过充分休息,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开车前以为自己已恢复正常,因而对危险驾驶没有故意,从而不构罪,但是,正常情况下,体内血滴酒精含量超标,开车前自己能够意识到酒精还没有消除,很难说没有故意,因此开车前还是要自我评估一下,到底能不能开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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