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 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那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还记得电影《第二十条》的最后 雷佳音这段“封神”的陈词吗 2000余字的独白 每一句都振聋发聩 述说着普通人 对于法律和公平正义的期待 电影《第二十条》的名字出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这一条款更广为人知的名字 是正当防卫制度 它以白纸黑字 铿锵有力地宣示了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 展现了司法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今天,跟随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 博士生导师陈兴良 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车浩的讲解 从法学视角读懂《第二十条》 先来看看这个硬核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公交司机为制止流氓骚扰女性,与其对打,构成正当防卫吗? 村霸刘文经殴打王永强后已经向汽车走去, 王永强仍取刀刺他,还能认定正当防卫吗? 韩雨辰在厕所目睹同学被校园霸凌,见义勇为打伤了霸凌者,需要承担责任吗? 这些问题真实地困扰着 电影《第二十条》中的人物 也久久萦绕在观众的脑海 一起跟随两位刑法学大家 从法律的角度重新思考这些问题 问题一 小北同学:对于非暴力的行为如拘禁、侮辱等实施反击,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在大量案件中,暴力侵害与非暴力侵害是夹杂在一起的。比如单纯的非法拘禁行为,可以说是非暴力的侵害,但在扣押被害人的时候,会采取暴力手段。因此,不能认为对非暴力侵害不能进行防卫。当然,因为非暴力侵害对人身权利的侵害程度较轻,因此不能采取过于激烈的暴力进行防卫,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由此可见,那种认为只有对暴力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非暴力侵害不能进行防卫的认识是不能成立的。 问题二 小北同学:只要双方对打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互殴吗? 防卫与互殴虽然具有相似的外观,但两者存在根本的区分,这就是事先是否具有殴斗的合意。只有事先双方经过约定,具有互相殴斗的合意,此后的相互打斗行为才能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不具有防卫的性质。而若是一方首先对另一方进行侵害,只要是为了制止他人侵害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具有防卫性质,而非互殴。 问题三 小北同学:只要发生死伤结果就是防卫过当吗? 任何防卫行为都可能会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伤亡结果,问题在于这种伤亡结果是否与侵害行为相适应以及是否是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在判断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要考虑到防卫人因侵害行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激愤,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不能十分准确地把握防卫限度。此外,在案发之时,防卫人如果不可能采取强度较轻的反击措施,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亡结果,也不能认为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死伤的防卫结果具有难以避免性。 问题四 小北同学:行为人对侵害人挥刀相向,是否还能算作正当防卫? 在涉及防卫的场合,对防卫人的评价,必须返回到事发当时。因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防卫人不仅不可能具备全知全能的上帝视角,而且连那种平时处在正常社会秩序中的一般人的理智、冷静和判断力也难以满足。司法者在个案中想象一般人面对侵害的反应时,要假定处在案发现场,以当时“一般人”的理智和判断力评价防卫人。即使事后查明防卫动作超越了必要限度,也不能完全以这种事后立场来评价防卫人。 问题五 小北同学:侵害人逃跑,不法侵害就算结束了吗? 侵害是否结束要看侵害人是否已丧失侵害能力,明确放弃侵害意图,不能简单以逃跑与否作为判断标准。以2018年“昆山案”为例,侵害人刘某被砍后转身朝汽车方向逃跑,并不意味着不法侵害的结束。一方面,从处在案发现场的一般人的事中视角来看,无法排除刘某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再度反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逃跑的刘某没有完全失去反抗和攻击能力。因此,于某追砍的两刀,面对的是一个一般人在当时都难以确定是否已丧失侵害能力的侵害发起人,对此,应当认定不法侵害没有结束,而是“正在进行”。 问题六 小北同学:如何理解《刑法》第二十条中的“正在进行”? 作为防卫人,只有让对方丧失侵害能力或者明确表达放弃侵害的意图,才能做到自保,才能避免自己陷入难以预料的加重侵害和反复侵害之中。在此之前,他都应当被允许因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而持续防卫。 电影《第二十条》中 “法律的权威 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人们上下求索,执着坚持 具象化了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回到现实 曾处于“休眠”状态的“第二十条” 如今已在众多司法案例中得以运用 彰显法治的力量 让好人面对邪恶勇敢出手 让坏人违法犯罪的成本更大 北京大学博雅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1997年入选国家教委首批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并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当选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0年获教育部第二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01年“中国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项目获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2004年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4年入选教育部文科首批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教师;2005年“刑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作为课程负责人的北京大学刑法课程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有《刑事法治论》《规范刑法学》《刑法适用总论》等著作。 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015);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18);第三届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教学名师奖(2019);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刑法案例研习》主持人(2020);第九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20)。有《阶层犯罪论的构造》《刑法教义的本土形塑》《车浩的刑法题》等著作。 来源 | 北京大学融媒体中心 图片 | 电影《第二十条》官方微博 编辑 | 侯陈惠谊、刘博、吕可欣 排版 | 史童月 责编 | 郭雅颂 <<左右滑动查看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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