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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制度

 圆圆酱 2024-02-23 发布于北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上级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医疗保险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费用控制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 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
(二)客观公正:公平对待患者,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三)服务至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合理医疗需求。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我院应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由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临床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管理

第五条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我院应设立专门医疗保险报销窗口,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报销服务。

第六条 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过程中,我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和标准,确保患者报销权益。对于不符合报销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条 我院应定期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 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第八条 我院应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九条 我院应加强医疗保险费用项目的管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对于不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不予开展。

第十条 我院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需求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章 费用控制和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应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增长。

第十二条 我院应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监控,对异常费用进行审核和分析,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我院应配合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我院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于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我院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相冲突的,按国家新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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