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杨念群: “大一统”国家为什么选择了儒家思想?

 ranrandidi 2024-02-24 发布于四川
图片图片

杨念群

儒家作为诸子百家之一,与其他诸子派别一样,均是作为各个诸侯国君的备选思想才生存延续下来。一个诸侯国的统治者在选择使用何种理论治国时,有一个因素必须考虑,那就是治理成本的问题。诸子百家各显其能,为提供更好的治国方案展开激烈争夺。法家崇尚严刑峻法,主张最高权力自上而下一直贯穿到底层民众,这种治理思路也许行政效率颇高,同时也造成治理成本不断提升,因为必须在各个不同层级的机构部署大批官吏,才能保证律法有效实行。一个君主统治的范围越大,投入资源的成本就越高。秦朝统治全盘遵行法家思想,尽管在短期内维持了大一统局面,却终因治理成本飙升引发大规模叛乱而迅速走向灭亡。

与法家相比,采纳儒家思想显然更加节省治理成本。儒家提倡把家族管理的模式放大到国家与社会,一切以亲情为出发点。亲情一方面是每个人天然生发出的原始感情 ;另一方面又通过道德教育,使所有人都接受训导,这套相对温和的教化方式,使得上至统治阶层下至普通民众更容易达成共识。如果遇到难以化解的冲突,只要把当事责任人交给亲情关系网络处理,而不是经由复杂烦琐的审判程序去解决,显然更加节省精力和资源,这就是儒家的“无讼”理念。从现代司法的角度观察,诉讼是一项成本极高的博弈游戏,且不说古代广大乡村民众居住的地理位置距离打官司的县衙多么遥远,进一趟中心城市需要付出交通、食宿和等待判决的时间等成本代价,更不用说还须顾及怎样凑齐打点底层办事人员关系的费用这类不确定因素。

与严格遵循法制诉讼的程序比较,儒家建立“礼治”秩序的成本要低得多。“礼治”是建立在等级观念基础之上的人际交往准则,与现代法治观念不同,“礼治”具备两个特点 :一是毫不掩饰地维护特权阶层的利益 ;二是主张在不平等的状态下保持社会稳定。《周礼》就是为高高在上的统治阶层制定出来的一套规则,它只保护每个阶层内部成员的权利,却从不主张兼顾天下所有人的利益,儒家对“礼”的阐释和发挥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与西方不同,中国古代法律往往根据“礼”的要义制定规则,是人情关系的条理化,断案有“情理法”的排序,往往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变通更改,“情”被摆在第一位,“理”是人世间的世俗规则,“法”是对这些人情世故做出的裁断。

儒家坚信,如果赏罚过于分明,亲情难免隔膜,反而不利于加强群体凝聚力,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如果坚持把责任人的角色辨别得很清楚,刻板地按照“王公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去执行公务,势必难以解决以下问题,那就是贵族与平民百姓在表面上似乎地位平等了,实际上尊卑失位,不但亲人之间可能反目成仇,而且让那些本来甘居卑下地位的人萌生觊觎高位的野心,导致社会整体失序甚至崩溃。儒家主张,只有生活在特定等级秩序之中才能收获幸福安逸,那些追求普适平等的构想,一律是对社会安定秩序的破坏。

孔孟说过的一些话很容易被当代人误解,“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孟子·滕文公章句上》),“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篇第十七》)。后人认为,这种看法是对劳动人民的歧视。其实,这些话的真正含义,只有把它们放在古代等级支配关系的脉络当中才能理解。前一句话所说的“劳心”和“劳力”的差别,指的是分工不同,与不同等级人群在差序格局内各安其位的要求是一致的。后一句话谈到妇女与小孩大多未受过教育,地位当然不会太高,只有接受过更多教育的人去支配少受或未受教化之人,有道德自觉的人去约束懵懂无知之人,社会才能保持安定,反之难免陷入动乱无序。

法家精神:寻求规则的“确定性”

与后来成为王朝意识形态主流的儒家观念相比,法家思想除在秦朝受到短暂重视之外,汉代以后就逐渐蜕变成如同异类的存在。法家形象大多与暴虐、刻薄、寡恩、廉耻这些形容词关联在一起。实际上,法家与儒家的关系相当密切,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就是儒家宗师荀子的学生,可是他的所作所为,却与儒家温良敦厚的形象差别极大,所以大多数人总是把儒法看作截然对立的两个思想派别。

如果仔细分辨,韩非的某些观点与他的老师荀子还是有些近似的地方。比如韩非主张以“法”治国,荀子崇尚“礼”的人性塑造功能,“礼”和“法”同样具有外在规定性,都是希望设立外部规则约束人的言行。荀子并不反对使用强制惩罚措施,如他说 :“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认为刑罚可以和礼制交互并举,共同发挥作用。韩非与荀子的区别在于,荀子真心希望每个人掌握了“礼”的精髓之后都能变得善良可爱,韩非却根本不相信人心有沿着美好方向自觉转化的能力。他拒绝谈论善恶问题,避免从主观视角评估人性价值的高低,一心只追求“法”的强制规范效果。

法家的核心观念大致可以归纳出两个特点。第一是永远不相信语言教化的力量,不断追求行动的“确定性”。韩非从骨子里从不信任那些终日热衷传道授业的书生,批评他们说出的话与具体行动经常脱节,主张所有的辩论争执都必须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才能辨别真假对错。第二是法家信奉适合多数人的行为规则。在韩非看来,那些满嘴仁义道德的人总是陈义过高,整天生活在浪漫幻觉之中,根本无法确定个人对道德的理解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转化成群体意识。他们设定的目标,也许只有一小部分人才能达到,大多数人望尘莫及。从道理上讲,儒家倡导的道德标准完全能够培养出崇高的个人觉悟,可是由于无法衡量每个人的天赋和素质到底能够提升到什么样的高度,对伦理道德含义的理解可谓千差万别,最终难以达成一致,因此无法为大多数人设定统一的执行标准。

儒家对人性抱有过于乐观的态度还潜藏着另一种危险,那些图谋不轨之人很容易打着仁义的旗号,阳奉阴违地去干坏事。只有事先假设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一个人倾向干坏事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做好事,选择功利自私的概率远远大于道德自律,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对此类言行加以抑制。韩非触目所及,到处是骨肉相残的人间悲剧,的确没有几个人真正符合儒家所标榜的高尚楷模形象。他由此得出结论,只有对人性始终抱以悲观态度,实施严密的法律程序,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结果无法确定的道德教育之上,才能对人性恶的一面进行有效管理。

“法”只要制定出来,规条就是明确的,辨识度极高。“法”虽冰冷严酷,不近人情,却一目了然,极易操作,只有遵守和不遵守这两种选择,没有任何回旋余地,比儒家慢条斯理的空洞说教更加务实。一位口若悬河的心灵导师无论怎样口吐莲花,说出多少动听美妙的语言,做出多少善意的承诺,都必须经过“法”的统一标准检验核实。

法家眼中的“人”只须禁锢在“法”的牢笼里,就如黑与白的颜色那般易于辨认。一个人只须不假思索地遵守笼子里的规定就完事大吉了。在儒家眼中,“法”的实施过于直截了当,没什么人情味,不给人留下任何调剂周旋的余地,缺乏浪漫色彩。运用“法”的规则测度人心是基于以下假设 :每个人在心理上对道德规则的接受程度参差不齐,导致教化效果模糊难辨,无法建立统一标准。解决这个难题的最佳办法,就是凭借赏罚分明的条款衡量是非对错。《韩非子·六反篇》中举了两个相反的例子去佐证这个说法。第一个例子讲的是,假设把一些不值钱的货物摆在别人看不见的隐蔽之处,即使像曾参、史鱼这样世间公认的贤人,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恐怕也会趁机偷偷拿走这些东西,因为当场被抓的风险极低。第二个例子是,在人群拥挤的闹市,即使悬挂百金,一名凶悍的大盗也不敢贸然去拿,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很容易被擒,冒险成本太高。可见,衡量一个人的品质,并不取决于他内心是否善良或邪恶,而是取决于外在监控的力度。

儒法两家思想体系,无论是道德教化还是法制规范,都必须经由君主设置规则,然后再鼓励推广,这两种思想取向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后果。“道德”对君主的不当言行有规范作用,“法制”却对君主的胡作非为无可奈何。儒家思想的缺陷在于,因为君主专权制度下施法的对象是臣民,臣民的个人意志从来都是多变无常,如果按照儒家指示的那样全凭个人觉悟,就会迫使臣民热衷运用智巧辩才粉饰言行,或者借用虚假名誉欺骗君主

英明的君主一定把“公”“私”的界限辨别得特别清楚,“私”只讲个人情义,抛弃了国家的赏罚禁令,这是附和“私心”而忽略“公义”。为避免陷入被私人恩惠支配绑架的陷阱,君主必须意识到,君臣是依靠功利算计暂时结合在一起的合作伙伴,臣子行事考虑的是自身利益的得失,君主则更多关注王朝的长远利益,两者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把不同利益的人群捏合在一起,只能借助赏罚手段,不能依赖私谊亲情。

韩非认为,在乱世之中,君主的心思很容易被一些擅长高谈阔论的雄辩之士蛊惑动摇。好像越是不知所云的虚玄魅惑之言,就越有吸引力,反而容易被冠以“明察”的崇高评价。那些远离尘世的隐士故意装出一副莫测高深的神秘姿态,把违抗君命当作特立独行的正当行为,这些人假借飘逸出格的异端举动往往受到重用,那些踏踏实实制定法制标准,对争辩是非毫无兴趣的人却反而受到冷落。能言善辩的儒生与行踪不定的侠客到处出没,那些真正从事耕田打仗的人因无利可图,数量就会减少,双方构成此消彼长的态势。

儒家鼓吹良心发现与道德自觉,由于实施难度太大,由此途径训练出来的忠贞诚信之士肯定非常稀少,国家治理依靠的是技术型官吏,这批人一旦不敷官职所需,君主的统治就无法有效运行。君王只有专一用“法”,不能奢望私人智慧创造出奇迹,更不能相信大多数人突然心念一转,就纷纷自觉当起了善人,做起了好事。正像管教严厉的家庭不会容忍骄悍奴仆胡作非为,慈母溺爱的家庭却容易出现败家子是一个道理。

明智的君主应该“以吏为师”,不必依靠古老圣贤思想的指点,对侠士刺客的报仇行动严加管控,随时鼓励杀敌立功的公义举动,远离舌辩带剑之徒。韩非特意指出,法家并非不承认世界上存在行善积德之人,只不过与纯粹出于功利之心做事的人相比,这部分人的数量微乎其微。成功治理国家的大前提是不能相信那些刻意标榜道德崇高之人,受到法制震慑,不敢为非作歹之人才是真正值得信赖的,因为他们在“法”的约束之下采取的审慎态度,比受道德感化做出的自我表态更加可靠。一句话,治国要采取对多数人有用的原则,放弃只针对少数人有效的方法。由此可知,崇尚功利的法制与标榜理想的德治分别构成了儒法之间的根本思想分歧。

人们常把中国社会形容为一个“熟人社会”,在发生纠纷时,本应通过法律处理的事情,古人往往习惯依靠身边的亲情关系网络来解决,并不太需要官方法律程序介入。这看似是个人偶然做出的决定,实际上却非常符合中国数千年传统积累下来的思维和行事习惯。中国古人的任何言行表现都必须服从熟人之间交往的需要,所谓“思想”就是日常生活经验的归纳和提炼,也是儒家最引人注目的世俗特征

图片

《问道:一部全新的中国思想史》是杨念群教授第一本关于中国思想史的专著。杨念群梳理了中国思想史发展的脉络,围绕周礼、天下、夷夏之辨、大一统、改正朔、仁义观、公与私、兼爱、无为、柔弱胜刚强、逍遥游、藏拙、新儒学、心学、知行、致良知、轮回说、禅宗公案等七十多个核心话题,阐释了中国思想文化的精粹,提纲挈领地阐释了其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及人们日常思想行动的影响,帮助读者打破常规思维,提升对中国思想文化的认知。2024年2月24日(周六),杨念群将做客北京万圣书园,和陈嘉映、刘苏里一起聊聊中国思想的超越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