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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针对隐形加班,委员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

 成都律师刘艳 2024-03-01 发布于四川

时评:针对隐形加班,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

今年全国两会在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了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

吕国泉解释道,离线休息权指劳动者在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之外,拒绝通过数字工具进行工作联络或处理工作事宜的权利。2016年法国在劳动法典中提出了离线权,即“断开工作网络连接从而不接受雇主指示和提供工作的权利”。

228日,吕国泉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网络时代数字信息技术使劳动突破了时空界限,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边界”。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工作群,下班时间依然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劳动者“休而不息”“人在曹营心在汉”,休息权、隐私权得不到保障。因此,他建议,在劳动法立法层面引入离线休息权,提高企业隐形加班违法成本。

以上内容来源于检察日报正义网《针对隐形加班,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建议:将“离线休息权”入法!》(☜点击紫字阅读详情)

强烈支持!

尤其是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

标准出来了,用不用标准、怎么用标准,那是劳动者的事情。

据链接内容显示,委员建议——

吕国泉建议,修订标准工时,对线上加班和工时补偿作出明确界定。加大数字经济背景下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方面劳动基准制度研究规范,将工时基准保障纳入劳动保障机制。厘定线上线下工作时间边界,针对依托网络工作时间不固定、工作强度大的岗位作出工作时限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将当前以工资为重点的集体协商拓展为包括工时等劳动基准在内的综合性集体协商机制,综合考虑线上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酌情认定加班费。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列入界定、补偿离线休息权的条款,约定线上加班补偿标准。

监督重不重要?

重要!

执行重不重要?

更重要!

落地重不重要?

非常重要!

但是,与标准比起来,监督、执行、落地等通通显得没有那么重要。

有人说,对于当前的供大于求的就业形势下,你不干总有人干。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劳动者说话的份儿。这个观点,没错!

有人说,对于当前的违法用工的惯用手段下,违法成本太低。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层出不穷,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采取各种理由乐捐等扣发工资的……这些现象,存在!

有人说,对于当前的监督力度、维权机制下,维权成本太高。向某大队投诉产生的效果微乎其微,甚至不起任何作用,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也是倾向性地保护用人单位……何况很多违法用工行为根本就没有劳动者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这些情况,确有发生!

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有必要对线上加班进行界定,承认隐形加班的“离线休息权”。劳动者哪怕是不能休息,也起码在维权过程中有一个线上加班的工时计算方式、加班费计算标准。否则,劳动者以什么理由投诉、仲裁,监督部门以什么依据认定线上加班、离线休息权,仲裁委、法院以什么规定支持员工隐形加班的加班工资?

要知道,你不投诉,总有人投诉!

要清楚,你不维权,总有人维权!

要明白,不管你是投诉还是维权,起码要有一个衡量标准!

什么叫线上加班?

如何计算加班工时?

怎么酌定加班工资?

不要以为权威部门发布了一个典型案例,隐形加班就可以“依葫芦画瓢”,劳动者就可以顺理成章地维权。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涉欠薪纠纷的典型案例:《权威!“线上加班”如何认定加班费?最高法、人社部、全总联合发布典型案例》(案例六:线上加班费应结合劳动者加班频率、时长、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因素认定——李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劳动争议案)(☜点击紫字阅读详情),就以为所有的线上加班都可以依葫芦画瓢,在工时计算、加班费酌定标准没有确定之前,可以说胜诉案例是一种偶然,一份运气。

小编以为,这个案例在顺应时代发展的同时,我们还得看到其缺乏相应的复制性。对于加班时长、加班强度、加班内容、工时计算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也没有参考标准。对于劳动者而言,举证很困难,法院认定员工的线上加班也很困难。参考阅读:《时评:全国首例“下班后微信回复工作消息被认定加班”,虽顺应时代发展但不具可复制性!》(☜点击紫字阅读详情)

小编经常提及的一个观点,执不执行不重要,执行是否到位不重要,劳动者是否维权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不要等到哪天投诉了,寄希望于某大队予以处罚,问题是如何界定隐形加班;不要等到哪天维权了,寄希望于仲裁委、法院支持劳动者的加班费,问题在于“酌情”的“情”如何界定,“酌情”的“酌”怎么计算。

标准出来了,用不用标准、怎么用标准,那是劳动者的事情。

最后说一句,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所谓的隐形加班、线上加班、离线休息权,这些都还是用引号引起的文字。换句话说,这些名词还只能算是民间称谓。

将“离线休息权”入法,不外乎就是把引号去掉,名正言顺地得到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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