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新仲裁法或授权仲裁庭简易裁决权 作者:Axbey Rosalind(Herbert Smith Freehills) 《仲裁法案》中提出的对《1996年英国仲裁法》(“该法”)的一个重要修改建议是明确授予仲裁庭简易裁决权。如果仲裁庭认为一方在任何请求、或答辩没有成功的现实可能,仲裁庭就有权就该请求或答辩做出简单裁决。 法律委员会在其最终报告(“法律委员会报告”)中承认,仲裁员可能已经拥有隐含的权力以简易裁决处理请求、答辩等问题,但事实上,仲裁员一直不愿这样做。法律委员会指出,由于关注仲裁法第33条规定的应给予“各方合理机会陈述案件”职责,导致仲裁员的“正当程序偏执”。这种偏执阻止了仲裁员做出简易裁决的冲动。法律委员会指出,其结果是,没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支持的请求被不必要的程序延长,造成各方时间和成本浪费。 简易判决一直被认为是在英国法院解决纠纷的一个优势,特别是对于面对众多来自棘手诉讼当事人的虚假诉讼的机构客户更是如此。当事方有能力就有争议的问题尽早获得判决,甚至完全摆脱明显无望的诉讼纠缠,以节省时间和费用。拟议的修正案可以将相对于仲裁的这种明显诉讼优势予以排除,当然也同时会有一些有趣的问题提出来。 当事人会同意吗? 拟议修正案中规定仲裁庭可以做出简易裁决,“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选择排除适用简易裁决的规定。这也是法律委员会在咨询中大多数的反馈意见,即简易裁决应当经当事方同意,不应是强制性的,以维护当事人自治权。 影响当事人选择或排除简易裁决应以下几种因素: 交易性质 在复杂的交易中(如建筑项目、融资,特别是贷款人/借款人关系),在关键问题或者对当事人的地位有重要影响的争议上尽快取得裁决具有重大的价值时,简易裁决就特别有吸引力了。 涉外因素(国外联接点Foreign Nexus): 任何潜在的强制执行财产的所在地是申请人均特别关心的问题。法律委员会注意到一些外国法院可能拒绝执行简易裁决。如果各方认为关键财产很可能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则他们就没有选择简易裁决的动力,即便它有好多优势。 这将是各方和仲裁庭行使简易裁决权时需要持续考虑的问题,因为最终不能执行的裁决没有任何价值。 机构规则 当事人将会考虑这个简易裁决权与机构规则之间的相互影响。如下所述, 此点特别重要,因为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使用简易裁决的条件不同(一些机构可能会调整其规则以适应拟议的修正案)。 被申请人有什么优势吗? 显而易见的优势是可以有效地将明显无望的请求排除,并在请求简易裁决时可以获得仲裁庭的支持。简易裁决还可能省去就案件事实问题的听证程序。 然而,能否获得简易裁决取决于仲裁庭采用的程序。英国法院(以及普通法管辖区的其他法院)在考虑诉讼中的简易判决时,不会对事实问题进行“小型审判”。这通常意味着,涉及复杂事实问题或需要专家证言的诉讼就不适合简易判决(尽管它们仍然可以作为分支诉讼程序中的初步问题处理)。同理,欺诈诉讼或或涉及不诚实或疏忽的指控的索赔也不适合简易判决。 仲裁员或仲裁庭似乎也会采取类似的做法。如下文所述,在没有听取所有证据的情况下确定复杂的事实主张会增加裁决受到异议的风险。如果仲裁庭指令听取证人证言,提供相关证据,那么在实践中,它就不是简易裁决而是全面审理了,成本增加,效率降低。 因此,涉及法律节点的案件,如诉讼时效、债务索赔或合同条款的解释,比较适合简易裁决。然而,拟议修正案明确规定的简易裁决不仅仅是请求和答辩。因此,当事方可就关键争议问题(例如排除条款的范围)寻求简易裁决,决定程序走向。 各方还可以出于战略目的,在诉讼的早期阶段就有争议的问题寻求“银行式”的胜利。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在仲裁庭审占据先手。进一步说,它还可能在讨论和解方案时争取主动,特别是当一个问题对于数量有重大影响时更是如此。 ———————————————————————— 一起学习法律英语吧!腾讯会议:627 7622 6764 加入Legal English Club! 关注抖音:国际仲裁V涉外诉讼 周一-周四晚上9点!!!!!! 2023年6月20日开始学习: 《CHITTY ON CONTRACTS》 已读:UNLOCKING CONTRACT LAW ( if you want this ebook, please join our group. ———————————— Legal Maxims and Aphorisms( 1st Edi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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