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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的税收问题(23)刺破公司面纱

 魏春田 2024-03-10 发布于陕西

刺破公司面纱,有人也称之为扒掉公司底裤,简单一点说就是《新公司法》第23条所规定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公司,其责任都是有限的,这个有限责任指是对股东对公司所承担的债务是有限的,即股东自己的出资作为最后的底线。

举个例子。老王投资甲公司,出资100万出资,公司经营不好,负债300万,作为老王所要承担的责任,仅是将出资的100万,用于赔偿公司所承担的债务。

但是作为公司股东的老王,如果为了逃避债务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则老王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就不仅仅是出资了100万,而是他所有的资产。

实践中常见股东滥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

企业所欠税款也是一种债权,在《税收征收管理法》上有关于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规定,如果税务机关在追偿公司所欠税款时,发现公司的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逃避欠税,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损失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依照公司法23条的规定直接向股东追缴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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