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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男子没有任何生存技能,为了养家糊口,就在郊养了54只山

 文豪学者 2024-03-11 发布于山东
辽宁沈阳,男子没有任何生存技能,为了养家糊口,就在郊养了54只山羊,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养殖山羊,被综合执法局认定为影响市容,将54只山羊全部没收,还被罚款了1080元。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刘某,一个50岁的农村男子,自小就在农村生活,主要以种地和养羊为生。为了筹集孩子昂贵的上学费用,他决定扩展自己的养殖事业。为此,他租了1.5亩土地,耗费了所有积蓄,精心建立了一个养殖场。
 
在刘某和妻子的精心照料下,养殖场内的山羊茁壮成长,体态丰腴,每年都带来可观的收益。这不仅解决了孩子上学费用的问题,还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改善。面对这样的成果,刘某和妻子对未来充满了期待和信心。
 
每天,刘老汉全身心投入到照顾羊群的工作中,从清晨割青草、喂食,到傍晚打扫羊舍,他都尽心尽力。这些羊不仅维持了家用,还为孩子的学费做出了贡献。
 
然而,随着山羊数量的增加,刘老汉陷入了麻烦。综合执法局指责他的养殖区位于水源地上,并且违反了市容规定,要对他进行立案调查。
 
刘老汉辩称自己已经得到了村委会的批准,而且养殖区周围并没有水源,只有一个已经干枯废弃的水井。然而,综合执法局却对他的解释置若罔闻,执意认定他的养羊行为影响市容,还污染了水源。
 
综合执法局对刘老汉处以1080元罚款,并没收了他养的54只羊。这让刘老汉感到无比气愤,因为这些羊代表着他的全部家当和心血。他决定不甘心,将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刘老汉提出了自己的辩护。他表示自己是在村委会的同意下租地养殖,而该地仍然是农业用地。他认为,自己的养羊行为并没有违法。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后认为,刘老汉用于养羊的土地虽然已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尚未进行正式的征收程序,因此仍然是农业用地。法院还指出,综合执法局不应直接以城市市容管理的规定来管理这片土地。
 
最终,法院认为刘老汉的养羊行为并没有违法,综合执法局在没有合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进行处罚是不当的。土地尚未征收,仍可合法利用。
 
法院判决综合执法局违法,并裁定刘老汉的养羊行为合法。这个判决让刘老汉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的努力得到了认可。
 
根据《畜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发展规模化和标准化的养殖业。
 
在制定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建立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时,必须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方案,并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这一法规明确规定了农民在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因此,如果张兴的养羊行为符合土地使用规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他的行为应该是合法的。
 
法律鼓励并支持农村养殖业的发展,以确保畜禽养殖活动在农村经济中能够规范、有序地进行。
 
因此,张兴的养羊行为应当在法律框架内受到保护,前提是他的养殖活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用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城市内“禁止下列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四)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之规定成为对刘老汉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然而,在本案中,刘老汉进行畜牧养殖的土地性质属于农业用地。虽然该区域的土地后来被纳入城区规划范围内,但尚未进行正式征收,因此土地仍然可以合法利用,不应该直接适用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于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限制其转为非耕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土地使用。
 
在本案中,虽然刘老汉的养殖区域后来被纳入城区规划范围,但由于尚未进行正式征收,土地性质仍然是农业用地,因此他有权在承包地上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综上所述,基于刘老汉进行畜牧养殖的土地性质合法,并且未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直接适用城市市容管理的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不合理的。法院应该认可刘老汉的养殖行为,并撤销相关处罚。
 
参考资料:沈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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