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住院方面 提高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在中医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再降低。参保职工在潍坊市统筹区域内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较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20%,即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分别为240元、400元、64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为120元、200元、320元,第三次住院起为0元。 02 普通门诊方面 提高普通门诊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由1600元提高到4500元,退休人员由1800元提高到5500元。其中,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0%、60%、50%分别提高到80%、70%和60%,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75%、65%、55%分别提高到85%、75%和65%。 调整职工普通门诊就医管理政策。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取消原先只能签约1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按规定联网结算。 03 生育方面 04 个人账户方面 来源:潍坊融媒(id:wfnews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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