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穿越”百年时光,这些老照片是延吉最深刻的回忆!

 醒真 2024-03-15 发布于海南

被誉为北国明珠的延吉市,坐落在青山绿水之中,美丽繁华、和谐安定。走进她那悠久的历史,寻找她那丰富的历史遗产,我们惊讶地发现,沧海桑田,潮起潮落,延吉,已经发生了巨变……

让我们穿越历史长廊,寻找延吉记忆。

图片

上世纪四十年代初延吉全景

延吉历史悠久,据已发掘的新石器时代出土文物及两千年前的《汉书》中记载,早在四五千年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

经过时代的不断变迁,光绪七年(公元1881年),灾民大批迁入,清朝逐废除封禁令,在南岗设立招垦局。

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随着人口日增,清政府在局子街设延吉厅。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吉林东南路兵备道台公署移驻局子街,延吉厅升为延吉府。

1912年改为延吉县。

图片

1932年绘制的局子街(延吉市)市区街道图图片

上世纪20年代朝鲜族草房

图片

民国时期延吉街道

图片

戍边楼(道尹楼

图片

戍边楼也称道尹楼,现位于老河南艺术剧场对面居民区内。当年国外列强恃强凌弱,对中国领土虎视眈眈。为了和侵略者进行长期的、坚决的斗争,捍卫祖国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爱国将领吴禄贞主持修建了“吉林边务督办公署”即戍边楼。清末明初时,为东南路兵备道公署,后又改为东南路观察使公署,1914年再次改为延吉道尹公署,所以,后来的人多称其为“道尹楼”。 

现存的这座古建筑,虽是原来的一角,但它却原原本本地保留了清朝末年边务公署的风貌,成为延边近代史的重要见证,另外,这也是延边目前尚存的唯一的清代古建筑。 

图片

吉林东南路兵备道道尹公署全景 

图片

吉林东南路兵备道公署(1909年—1913年)

图片

现在的戍边楼(道尹楼)

图片

吉林东部商贸中心

图片

集市贸易是早期商业的雏形,清末随着定居在局子街(延吉)的移民数量的增加,山东、河北商贾往来经商,形成了较大规模的集市。清末局子街被辟为商埠后,吉林、珲春等地的商户云集局子街,或设立分号。

局子街(延吉)的主要街道上商铺林立,商号遽然发展到上百家。资金在五千吊以上的商号有兴顺永、吉顺和、聚义成等30余户。局子街逐渐取代珲春成为吉林省东部和延边的商业中心。商户的贸易额达到532万吊。

图片

兴隆大街(解放路)街景

图片

随着商贸活动的频繁开展,局子街(延吉市)逐渐成为延边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局子街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牌、条幅等。

图片

三十年代兴隆大街(解放路)

图片

四十年代延吉市街道一角

图片

延吉火车站

图片

延吉火车站,原址位于延吉市站前街。

延边境内第一条铁路“天图路”于1924年修成通车,其中一条支线为朝阳川至延吉。“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在其支线上设“局子街驿”,1933年改名为“延吉驿”1943年又改名为“间岛驿”,到了解放后改名为“延吉站”。

延吉火车站的站名变化和延边的铁路一样,都是延边历史的见证。

图片

上世纪20年代延吉火车站

图片

延吉火车站外景

图片

延吉火车站外景

图片

局子街日本领事分馆

图片

局子街(延吉)日本领事分馆,原设在现百利城购物中心处。

局子街日本领事分馆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机构之一,主楼是朝南二层楼,东、西、北三面都是红砖铁瓦平顶房,呈“冂”形。四面墙用红砖和水泥砌筑,高约1.5米,大门设在南墙正中。

图片

局子街日本领事分管

图片

关东军间岛宪兵队本部

图片

关东军间岛宪兵队本部,原遗址位于光华路南侧原州日杂公司处,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设在延吉的法西斯军事特务组织,直接隶属于关东军宪兵司令部。宪兵队本部在其存在的十几年中,制造了很多触目惊心的血案,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房屋为红砖墙,铁皮盖,主楼为二层,正面朝南。院内西侧的平房是当时的拘留所,紧靠主楼,正面朝东。围墙高1.3米,并用电网加高。大门在南侧,与主楼相对。

图片

关东军间岛宪兵队本部

图片

延吉监狱

图片

延吉监狱,修建于1924年,原遗址位于老河南艺术剧场。

图片

延吉监狱全景

图片

老河南艺术剧场院内的延吉监狱抗日斗争纪念碑

图片

北山中学堂

图片

延吉市北山小学,创建于1901年,当时的校名为北山中学堂。其位置就在现在市区团结路东端的北面山坡上,即现在的北山小学所在地。

图片

北山中学堂

图片

北山中学堂

图片

北山中学堂旧貌

图片

延吉市北山小学

图片

FM98.3

延边新闻综合广播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