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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是被害孩子的父母——三说邯郸杀同学案

 奉啸敏 2024-03-17 发布于湖南

对于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一案,现在的网络上已经是一片舆论的怒海。

民众最大的呼声就是将三个恶魔就地正法。

不过,这种呼声起不了作用。

我国的法律,对死刑的适用年龄是18周岁。

短期内这条法律不会更改。退一步来说,哪怕把死刑适用年龄下降到16周岁甚至14周岁,对邯郸这三个13岁的魔头来说,仍然不适用。

现在人们担心的是,三个恶魔服刑几年出来之后,又是一条好汉,还会继续祸害社会。

怎么震慑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是个难题。

有网友给出了另一种思路,那就是被害者父母不能怂。如果从法律层面不能解决问题,那就从个人恩怨来处理纷争。

杀了我的孩子,你还想好好活着?我还会让你轻松地活着?做梦吧,你!我一生剩下的时间,就耗在你头上了!

这个观点是否偏激,是否符合法治精神,当然值得讨论。

不过,也得承认这个观点存在一定的道理。

去年有过这样的类似例子。

预制菜准备进校园,家长们反对居多。特别是对于学校的食品安全,家长们更不敢掉以轻心。

其中有一位家长就是这么对学校说的,大意是,如果我的孩子(因为校园食品安全)受到了伤害,我这一生都会跟学校过不去!

视频中,当事家长的态度是斩钉截铁,语气铿锵有力。

很多人为这位家长的语言和行为叫好!

笔者赞同这位家长的观点。

现在这样的伤害来了。

假如我们是被害孩子的父母,我们该怎么办?

这些罪犯残暴,没有人性,认罪态度相当不好。对方家长也不是积极配合。

最为伤心的是,他们杀了人之后还不用偿命,几年之后又可以大摇大摆地出来,我们怎么接受这样的现实?我们该怎么办?

套用反预制菜家长的那句话,我这一生都会跟他们过不去!

我要上演现实版的周处除三害。

我就等着,等你出来之后再来解决我们的私人恩怨,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杀了人,你必须得死!

落在我个人的头上,凶手就必须血债血还,至于我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我接受所有的惩罚。

如果我弄不死你,哪怕被你弄死也罢。反正到时你已经年满18周岁,弄死我,你也别想活!

我们并不是在唆使被害者父母走向极端,更不是鼓励这种有违法治精神的玉石俱焚,冤冤相报思想。

但是到目前为止,这种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确实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特别是如何预防未来,如何震慑以后的未成年人,这是当下我们着重要考虑的现实问题。

如果《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结果是犯罪分子越来越胆大,越来越猖狂,越来越肆无忌惮,对那些受害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庭是不公平的。

曾经在网上看到过一个这样的案例。

三个未成年人祸害了一个同样未成年的女孩,也是不能被处以极刑,搬家转学了事。

被害女孩父母被逼无奈,在以后的日子里忍辱负重,处心积虑,通过各种途径,愣是以私下的手段解决了三个恶魔。

看到这个案例当时,还没有河北邯郸这三个恶魔。

在读这个案例的第一时间,我心情十分沉重,却也有一种畅快。

去年黄渤和周迅主演的电影《涉过愤怒的海》,讲述的也是这样的一个故事。

历史何其相似。

邯郸三个恶魔不会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终点。

如何震慑和杜绝未成年人犯罪,把我们每个人放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一下,这种玉石俱焚,冤冤相报的思路就不显得那么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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