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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乾隆,我愿意称之为最好的乾隆

 旧时斜阳 2024-03-19 发布于浙江

文/景志祥

01

前两天在著名翻译家林少华的微博上看到了一个参古治今小故事,故事本身并不精彩,甚至可以说没有什么跌宕起伏的可能,不过是一件寻常的刑事案件而已,但主角在今天看来,却十分有说教的意义。

说是在明朝的时候有一个比较偏远的小县,某一年的某一天,有两个小孩打架斗殴,一个下手过重,导致另一个小孩致死,出了人命案子,县官不能不管,可犯人是一个小孩,这个身份让县令感到有些棘手,左右为难之际,只能命人将人给押送到牢房。

到了吃饭的时候 县官亲自去给这个犯人送午餐,午饭的配置尚且可以,只是在送饭的时候县令故意将筷子一正一反的插在饭碗里,犯人见送饭的人是县令,倒也没感到害怕,接过饭碗顺手将反插在饭碗的筷子给捋顺了,就旁若无人的大快朵颐。

县令看完这一切,就给下了结论“此童已明事理,当斩立决。”当时还觉得县令太过草率,人命关天的大事,仅凭个人判断就定了人家生死,但看到最后的判词才恍然大悟。

这话的意思,这孩子已经懂事了,和成人无异了,做过什么错事就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基于这点,我稍微翻阅了一下古代律法,一翻之下,竟发现在两百多年后的清朝也发生过一件类似的事,唯一不同的是在案件的处理上要比前者复杂地多,这体现了清朝对具有严重恶性的故意杀人犯罪往往给予极为高度的重视,并且给予打击。

02

根据记载,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四月二十日,在四川省潼川府(现今四川绵阳)盐亭县有位9岁的孩童叫刘麽子,向一位同村9岁小伙伴李子相讨要胡豆(今天的蚕豆),不知道是豆子太少,还小伙伴李子相太过小气,总之一句话,小伙伴李子相咬着牙没给刘麽子

遭到了拒绝的刘麽子异常愤怒,竟上前殴打后者,打斗的过程中,导致了小伙伴李子相被摔死了。

事情一下子就闹大了,李子相的父亲便将刘縻子告到了府衙,在府衙内,刘縻子倒也没狡辩,对自己所做之事,供认不讳,案件算是顺利弄清楚了,但如何判决,却有些为难,毕竟刘縻子系未满十岁的孩童,在清朝只有情节极其恶劣严重,才会被绞刑或者斩刑,眼下这事儿吧说严重也严重,说松一下可以,最终盐亭县和潼川府的官员选择了后者,他们判刘縻子无罪,只让刘縻子父母赔偿李子相父母二十两白银结案。

事情到了这一步,应该说是告一段落了,但事有凑巧,这个卷宗被送到了四川总督文绶的衙门内,文绶看了卷宗后,觉得这样判没什么问题,但有好心人提醒他,这事儿还需要完善一个程序,按照清朝律法《名例律》的规定:“凡十岁以下犯杀人罪者,应议拟奏闻,取自上裁。”就是说,10岁以下的杀人案,是可以凑请最高管理者皇帝来裁决的,文绶不想接这个烫手的山芋,就按照程序把卷宗送到了乾隆皇帝的御案上。

只不过总督想援引丁乞三仔案,为犯人减刑。

心是好心,不过没用对地方。

03

所谓的“丁乞三仔案”是发生在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的一件著名的案件,广州花县18岁的丁狗仔带着同村14岁少年丁乞三仔去挑土,丁狗仔仗着自己年纪大欺负丁乞三仔年幼,让他挑重的土筐,还不时地用石头砸他。起先,丁乞三仔忍了。

但叫不住人家一次又一次,终于,忍无可忍丁乞三仔的一怒之下之下拿起了一块石头给予还击,结果意外地砸死了丁狗仔。

按照清朝律法规定,丁乞三仔应该被判处“绞刑”的,当时的雍正皇帝审查此案后,认为这个丁乞三仔年仅十四岁,还是在被欺负的情况下,反击将人给打死的,算得上是”正当防卫“了,于是就下了旨:“着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钦此。”——《刑案汇览》

意思就是让丁乞三仔赔偿丁狗仔家人一些银子的丧葬费。

“丁乞三仔案”的判决因为是雍正皇帝做出的判决,所以清朝司法官员就大量援引此案例对犯人从轻、减轻处理,到了乾隆年间,清廷定例:“十五岁以下杀人之犯,声明实与丁乞三仔情罪相等者,方准援照,声请通行。”四川总督遵循的就是这个意思。

只不过事情还是有例外,乾隆皇帝认真看了此案后,勃然大怒,非但不同意援引丁案,而且下旨斥责:若第因其年幼辄行免死,岂为情法之平?况九龄幼童即能殴毙人命,其赋性凶悍可知,尤不宜遽为矜宥!”——《驳案汇编》

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说就是:如果年纪小杀了人就能免死,还有情理王法吗?况且小小年龄就能狠心殴打人致死,足以见其本性凶残,若不严加惩戒,长大之后岂不贻害四方?”

最终,乾隆皇帝参照《大清律例》对刘縻子进行了从重处罚,判了绞刑,但念其年幼可以不立即执行,即判处他“绞监候”。

所谓的“绞监候”,就是绞刑的缓刑。指判处绞刑后不立即执行, 暂时在狱中监禁,待到秋天朝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处绞。届时如定为情实,即执行绞刑;定为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或继续监禁,或减等发落,或枷责释放。所以,绞监候有可能处绞,也有可能不处绞。

这是清朝律法中对于未满十岁的命案犯判处的最重刑罚了。

对于乾隆这个判决,四川盐亭县的百姓无不称赞。

04

之所以如此用心去找了这两件案子来说一说,并非发表什么感慨,只不过恰巧看到了点新闻而已,套用乾隆皇帝的话说,小小年纪就如此恶劣凶顽,如不严加惩戒,长大之后岂不贻害四方?

参考书目:《驳案汇编》《刑案汇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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