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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指南

 税月随行 2024-03-20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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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转让补税、罚款超250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税稽罚〔2023〕9号



邹桐(纳税人识别号:440902******0419):
    经我局对你(地址:茂名市西粤中路东信时代广场某栋某房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股权转让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取得股权转让所得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一)你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检查,你于2018年7月29日签订《公司(含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茂名市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45%股权给周某某,股权转让收入67,000,000元,股权原值2,701,350元,股权转让的合理税费56,340元。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12,848,462元。
    (二)你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印花税
    经检查,你于2018年7月29日签订《公司(含项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该协议列明转让金额112,680,000元。你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6,34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你与周某某于2018年7月29日签订的《公司(含项目)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2)案件相关人员关系资料及《询问笔录》;
    (3)案件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和汇款单;
    (4)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关于茂名市XX投资有限公司登记情况的说明》及XX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资料等复印件;
    (5)高仰公司提供的《XX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变动情况说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复印件;
    (6)你本人的申报纳税明细记录;
    (7)我局向你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茂税稽税通〔2023〕10024号),向XX公司送达的《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茂税稽协通〔2023〕10012号),以及你和XX公司回复的资料;
    (8)执法检查过程的音像记录;
    (9)你的住所情况说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二条、第六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9项的规定,你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合计12,904,802元。鉴于你存在不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情形,至今仍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该行为对应违法程度属于严重,对你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罚款金额12,904,802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2,904,802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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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二、《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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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律师提示

根据上述《处罚决定书》披露信息:案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被立案查处的原因,是未如实申报股权转让所得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构成偷税的,依法不受五年追征期限制,且在立案后不配合调查,继续不如实纳税申报,违法行为严重,处以补税、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然人股权转让,想要实现税务合规,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税收遵从一定是是税务合规的基础,以下三个环节、六点注意事项实现税务合规:

第一,协商环节,确定合理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合理股权价格考量的两个要素:一是股权转让方取得所得是否为税后所得,税后所得是否包括转让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是承担纳税申报义务还是缴纳税款义务;二是如果股权价格偏低,该定价是否具备正当理由。

第二,申报环节,确定股权转让所得申报义务。个人所得实行收付实现制,转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就应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如实申报是核心,纳税申报需要注意的要点有两个:一是申报期限,转让协议约定的双方履行义务期限,是税务机关认定申报期限是否符合如实的主要依据,二是申报内容,股权转让协议、工商登记资料、支付凭证是税务机关认定申报内容是否如实的主要依据。

第三,检查环节,配合提供转让备查资料。配合检查,提供备查资料,还原纳税事实,消除税局检查疑点,配合检查提示您两点:一是不回避,大数据下难以隐瞒纳税事实;二是不抵触,按税局要求,及时补充申报,才能降低税收成本。

税合规,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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