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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被已婚已育女友诈骗204万,供养对方全家数年

 李迈律师 2024-03-20 发布于北京

近日看到一则新闻,一王姓男子被已婚已育女友诈骗204余万,供养对方全家数年,竟选择谅解。引起网友的热议

案件回顾

当事人王先生和张某在网络游戏中相识,张某自称是名牌大学毕业的精英,且单身还谎报了自己的年龄和姓名,而后两人便从网恋发展成为了线下恋爱。两人在恋爱期间,王先生节俭自身,每月只花几百元。但却负担了张某购买化妆品、衣物、租房等各方面的花销,包括信用卡还款及名义上“表弟”实为张某儿子 的补课费等。为供养张某,王先生不断向亲友、同事借贷,短短数年以致债台高筑。后被其老板发现端倪,在老板的劝说下,王先生至当地派出所报警。

崇明区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张某虚构身份,隐瞒已婚并育有一子的真相,谎称与被害人王某恋爱、结婚等事由索要财物,获得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张某有自首、积极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法律知识
Q
欺骗感情算诈骗罪吗?
A

骗感情是否算诈骗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1

如果只是单纯地骗感情,那么就不属于犯罪;

2

如果有充足的证据利用感情骗取钱财,那么就是诈骗罪。

所以只要不涉及到金钱不算犯罪。欺骗感情一般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所以不算违法行为,更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利用感情实施诈骗行为则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Q
男女恋爱期间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A

谈恋爱时的财产,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男女双方在谈恋爱时取得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分割:

1

财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

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分割,无法协商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实物可以分割的,应当对实物进行分割,无法分割实物的,应当分割所得的价款。

网络诈骗.png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就构成了诈骗罪,现如今网恋诈骗愈演愈烈,该如何对网恋诈骗这一新型名词加以界定呢?

Q
网络诈骗罪定罪条件

网恋诈骗罪的定罪三个要件如下: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受害者的个人财物。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如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

此外,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Q
网络诈骗罪立案标准

01

立案标准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02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03

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迈律师说法

本案中当事人王先生曾一度想要撤诉,最后出具了对张某的谅解书。这样的做法无疑让广大网友唏嘘不已。

李迈律师也借此提醒大家,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不要泄漏个人信息:避免泄漏你的个人和私人信息,除非你确定它是可信任的来源。一旦涉及金钱问题,要时刻保持警惕,牢记一句话:自力更生勤是本,天无馅饼掉埃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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