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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江山BQ 2024-03-21 发布于北京
最高法院裁判:不具备诉的利益,法院不能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判
【裁判要旨】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有效的请求,实质上是一个积极确认之诉。当事人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是确认之诉的基本特点。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均予认可,就其效力问题并未产生法律纷争时,原告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的请求即并不具备诉的利益,也丧失了法院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裁判的前提要件,也即原告所提起的诉中并不具有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0)最高法民申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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