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扩展致残量表评分(Expanded Disability Status Scale,EDSS )是临床普遍应用于评价多发性硬化的评估量表。 EDSS 评分主要评价患者神经功能障碍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评分范围为 0-10 分,得分越高表明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越严重,EDSS 评分≤2.5 分为低分组,介于 3-6 分之间为中分组,EDSS 评分≥6.5 分为高分组。 EDSS 评分以中枢神经系统八个功能系统(锥体运动、小脑、脑干、感觉、肠和膀胱、视觉、大脑、其他)的评价为基础。 低级别的得分侧重于评价下列系统的功能障碍,如面部或手指的麻木、视力障碍;高级别的得分侧重评价运动系统的功能障碍,主要是行走困难。 0.0 | 神经检查未见明显异 | 1.0
| 没有明显残疾,但有 1 个功能系统出现轻微异常 | 1.5 | 没有明显残疾,但有 1 个以上功能系统出现最轻微异常 | 2.0 | 有 1 个功能系统出现轻微残疾 | 2.5 | 有 2 个功能系统出现轻度残障 | 3.0
| 有 1 个功能系统出现中度残障或有 3 个或 4 个功能系统出现轻度残障,但仍具有自行活动能力 | 3.5 | 完全能自行活动,有 1 个功能系统出现中度残障和数个其他功能系统出现极轻微的残障 | 4.0 | 虽然较明显的残障,但有活动和自理能力而不需其他人协助,每日能起床走动大约 12小时左右;能自行步行约 500 米而不需协助或休息 | 4.5 | 有明显的残障但完全能行走而不需他人协助,能整天工作,但在严重影响的功能系统中需一些协助;能自行步行大约 300 米而不需协助或休息 | 5.0 | 能自行步行大约 200 米而不需协助或休息,因严重残障而影响日常活动能力(尚能工作而不需特别督导) | 5.5 | 能自行步行大约 100 米而不需协助或休息,残疾情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 | 6.0 | 需间歇性或持续性的单边拐杖协助或撑拐步行大约 100 米而不需休息 | 6.5 | 需持续性的侧边拐杖协助或撑拐步行大约 20 米而不需休息 | 7.0 | 在他人协助下,亦不能步行超过 5 米以上,需依靠轮椅行走,可自行坐上轮椅及推动轮椅,每天可依赖轮椅自行走动高达大约 12 小时 | 7.5 | 完全不能行走,仅需依靠轮椅行走,可自行推动轮椅但不能持续整天,需他人协助推动轮椅或使用电动轮椅 | 8.0 | 基本上只能躺于床上或坐于椅子上或轮椅上,大部分时间不需卧床并有许多自理功能 | 8.5 | 大部分时间卧床,但两臂仍保持有限度的活动能力 | 9.0 | 完全卧床,但仍能保持沟通和进食 | 9.5 | 完全卧床,不能与他人沟通并有进食不能 | 10.0 | 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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