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3月20日起实施。《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为正确适用《解释》,上海二中院刑庭对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整理,以供办案时参考。 一、逃税罪
二、抗税罪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六、虚开发票罪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十五、单位犯罪 单位实施涉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于 上海二中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