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武当点穴技击法

 无名老熊 2024-03-28 发布于山东

一、练指之法

指之练法,有五指齐练法,有仅练二三两指者。

图片

五指齐练者,有黄龙探爪法。其去仅须努力至于各指之尖,徐徐伸缩,时时行之,三十六抓,三十六戮。空练之后,加以实练。

实练之法,以黑豆与绿豆,放置斗中,以手指数之,初伤继愈,始轻后重,日行三次,每次行至极衰极倦始止。

久之,则手皮坚厉,筋力暴长,穴为指点,无不知触蛇蝎,立奏奇效。

二、认穴之法

穴之认法,据唐殿卿师云:世称张三丰得点穴之术于道家冯一元,共三十六穴:其中有死穴、哑穴、晕穴,咳穴。

知穴道之部位,而后记穴道之名称。

余仅知轻点则晕,重点则死,而不知谁为哑穴,谁为咳穴。所谓死穴之地位,在正面者:如顶心、左额角、右额角、眉心、左太阳、右太阳、左耳窍、右耳窍、咽喉、气燥、胸膛、心坎、大腹、肚脐、膀胱、肾囊、左乳、右乳、左胁、右胁、左胁、右胁,共二十二处。

在背面者:脑后、左耳根、右耳根、脊背、静心、命门、左后肋、右后肋、左脊膂、右脊等。左后胁、右后胁、左腰眼、右腰眼,共十四处。合共三十六处。

余练指有年,而用指有限。以余之经验所得,点首部则晕,点咽喉则哑,点上身伤肺则咳,点下身腰伤则麻。所谓三十六穴,即此三十六处。余虽知而不详,然人身血脉聚会之所,绝无有重要过于此三十六处。故余敢武断其词:

除此三十六穴,皆非致死之穴也。(图三一1、 三一2)。

图片

图片

余尝点穴之法问于何风鸣拳师。

师说:“点穴之法, 不闻久矣,吾尝闻有鹰爪王之擒拿法。其法系由点法中神化而来,,变简为繁,依时用法,按穴描图,莘莘学子,视为枕中秘宝。

汝今既欲传其法于后世,今告汝鹰爪王练手秘方,鹰爪王姓王,以手术名于世,故有鹰爪王之称。又有称其为王一抓者,谓为无论何人,无论何处,只须经彼一抓,没有不叫苦连天,疼痛昏绝。


其手指坚硬如金石。闻其练手之初,始用数豆之法,继取水中之小圆石,放置其中,以手播之,至于久久,使其手指之皮肉,与筋骨相并合而为一,再用药水煎洗。

煎洗之法,用活鹰爪五对,敲碎置入铁罐之中,加象皮、鲮鱼甲、半夏、川乌头、草乌头。全当归、瓦松、皮硝、花椒、侧柏叶、透骨草、紫花地丁、食盐共十四味,用姜汁酒炒,加陈醋七斤,河水七斤,浸约一月。

其手于未插豆石之先,先练黄龙探爪法,徐徐伸缩。将铁罐置诸火中,然后将手放于药水内,由微热至极热,方才退出。

洗毕,并不拭去,令其自干,复再向豆石插之。

则其指不用时,虽无异寻常,苟用时,骈戳可洞牛腹,櫝欲可断砖术,此鹰爪王练手之法也。”

鹰爪王为淮北大侠,既得张氏点穴之法,复立擒靠之术。

谓点法其分五种:砍、戮、拍、擒、拿。

用掌缘侧取者日砍。用手指直取者为戮,用掌根按取者拍,用手抓取者擒,用指钳取者日拿。

又谓人身之中,自顶至踵,五寸一大穴,五分一小穴,按时点穴,着小穴则伤,着大穴则亡。血液之流行,分十二个时辰,穴道之部位,分十二经。至于前后身,任督二脉之穴道,则不拘何时,任点何穴,均能应手见效。

兹将血液流行时刻表及点拿穴道图,并记录如下: (表三一1, 图三一3~16)

余于点穴之法,多方采求,曾与王少川君研究之,少川云余常闻之余师何玉山云。“按时点穴, 是欺人之言也。

昔之,每练有绝技者,不托之于神秘.必示人以奇幻,皆抱独着主义,不肯轻于传人,故世人多为所欺。果如表中所云,则血液按时流行,不在按时之时,即不流行此处。

血液不能流行之处,即不能用点穴之法乎?何其拘泥,一至于斯。”

若按诸近世科学生理书中,于血液之流行,多有详细解说。

何师玉山虽调按时点穴是欺人之言,但对于血液流行穴位图之根本研究,究能适用与否?尚未敢加以定论。

查血液流行人的身体,有动静二脉。

其流行速率,不能分时以定行止,因受外界感触之不同,故有缓速之别。如人体安静时,则血液流行甚缓,如人体劳动时,则血液流行甚速。

有谓鹰爪王之擒拿术,共仅一百零八手,与人身之一百零八穴相印合。且有解法,于其人已被施术之后,身体已失其活动之功能;复用手术再拿- -处,则其人即能恢复原有之状态,行步如常。

细推其理,按挤点擒拿诸法,是闭其血液流行之孔道。

解法者,系于血液来源之处,再用拿法决之促其重行流走,或于已停之部位,重用点法开之使行。

世虽有谈其术者,余实未尝一见也。故本书于解法,则尚付映如。

或谓练习点法,于练指以后,欲实地练习时,可用牲畜进行试验。

图片

牲畜虽与人体构造不同,然其重要之穴道,亦与人体相似,如能应点,则施之于人,当无不合。故为练习点穴之法者,亦不可不知也。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