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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 劳法研究院

 望云1120 2024-03-28 发布于北京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国务院及人社部在2008年相继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如果劳动者当年度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由此引发如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本文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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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案情概述

【案件名称】王某、西安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2022)陕01民终13148号

2010年3月23日,王某入职某物业公司处,岗位为保安,劳动合同约定王某的工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1800元/月,其他工资及奖金按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3月23日至2011年3月22日。合同到期后,王某仍在某物业公司处从事原岗位工作。

2020年12月10日,某物业公司向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依据《员工手册》及其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2月10日起解除劳动关系。此外,2020年王某已休年休假5天,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889.86元。

二、审理情况

【一审诉求】

向一审法院起诉:1、请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1543.22元;2、请求某物业公司支付未足额发放工资差额26709.42元;3、……

【一审裁判要旨】

一审法院认为,2010年3月23日入职,2020年在某物业公司处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依法享有10天年休假,最后在岗时间为2020年12月10日,已过当年日历日期345天,年休假经折算为9天(345天÷366天×10天),2020年已休年休假5天,某物业公司还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62.94元(2889.86元÷21.75天×4天×200%)。

一审法院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西安某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062.94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西安某物业公司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69963.08元……。

【上诉请求】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某物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双方均提起上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 某物业公司上诉请求:1.维持一审判决第二、四、五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三项。

【二审裁判】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和事实查明,最终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第一项判决,即某物业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062.94元(2889.86元÷21.75天×4天×200%)。

注:该案中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而一审、二审法院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889.86元为基数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因此,可以推论出法院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时将王某的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

【类似案例】

(2023)陕0103民初6713号、(2022)陕01民终14451号、(2023)京02民终8382号、(2022)京03民终13846号、(2020)粤0307民初3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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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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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当年度休年休假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休假工资。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应根据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和日工资标准计算。因此,本文结合上述司法实务判例和现行法律规定,就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计算标准总结如下:

1、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折算天数:(劳动者当年度在单位工作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经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2、劳动者的日工资为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相当于日工资收入的300%,但由于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职工主张权益时,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3、劳动者的未休年休假日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等,但是应当扣除加班加点工资

4、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但是,为了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的风险,不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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