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依照本小区新修订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业主委员会需要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对本小区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核实,现予以公告。 2023年11月17日,业主委员会从成都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华办证点依法取得了红枫岭3期枫和苑产权信息及业主名册。 一、认定规则 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依照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约定,按照以下方式认定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权数、专有部分面积。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以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华办证点提供的业主名册为依据。 (二)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面积不计入业主专有房屋投票面积,专有部分的车位(车库)不计入投票人数。业主专有部分房屋转让后,在物业服务区域仅保留车位的,不计入投票面积。 (三)根据区住建部门提供的业主名册,业主委员会针对登记产权人同名,拥有多个专有部分的情况进行了核实。针对核实情况,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1.登记产权人为法人(公司),且经核实为同一产权人的,按照同一产权人名下拥有多个专有部分处理; 2.登记产权人为自然人,且经核实为同一产权人的,按照同一产权人名下拥有多个专有部分处理; 3.登记产权人名称有错误的,按照更正后的产权人名称进行公示; 4.登记产权人为自然人,且经核实为不同产权人(重名)的,按照不同产权人处理; 5.登记产权人为自然人,且联系不上无法核实的,按照不同产权人处理; 6.登记产权人为自然人,且联系上后不配合核实的,按照不同产权人处理。 7.登记产权人为空白的,按照共有部分处理。 二、初步认定结果 经核实,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 4316个,享有投票权的专有部分面积合计为418104.61M2,本建筑区划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见附件《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权数、专有部分面积的明细表》。此表可复印) 三、公示与异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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