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如何监督物业公司,而是如何监督业主委员会。 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不合常理,甚至认为是不是搞反了。但客观情况确实如此。 物业公司如果做的不好,业主能够提请协助监督的部门和渠道还是很多。比如小区业委会,比如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属地政府部门,都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督。还有一些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较好的监督。 但是对于业主委员会,如何开展监督就是一个问题。 业委会是一个抽象的组织,对其监督,就是对具体担任委员的组成人员监督。其中主要是对业委会主任进行监督,是难中之难。 在法律层面,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业委会的监督,力度有限,工具也有限,只有乡镇街道一级要求业委会进行整改,或是撤销业委会不合法的决定。但就是这种监督,我目前本地见到的也很少。 之所以政府管理部门很慎重使用这种合法的监督,有很多原因:担心监督后引发发弹,甚至引发群体事件;或是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这是小区内部的事情,放一放也就解决了;还有可能是政府人员对此项法律事务不够专业,吃不准,怕惹上官司惹上麻烦。 另外,业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委员一般是不拿钱纯奉献的,对业委会委员监督过严,委员可能会辞职不干。那好不容易选出的业委会就会散架,对小区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但是,不去监管,业委会又可能因此放任自流,胡乱作为,甚至干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最终变成更麻烦的事情。 如何在法律尚且不够完善的前提下,能够采取法律思维设计法律方案,对业委会进行有效监管,就很考验提供法律服务律师的专业水平了。 而这,也是我一直在研究,也一直在努力实践的课题之一。目前我已有不少成功的案例,也有一些心得,让我能为物业领域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赣州市物业管理专家库成员 擅长处理:物业法律事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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