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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守望真诚0rszzl 2024-04-09 发布于河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以关爱学生为宗旨,符合教育规律,本着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目的实施,注重育人效果。
  (二)合法合规。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程序正当、客观公正,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三)措施适当。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体特征、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因素,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第四条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学校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完善相关校规校纪,及时公布并进行宣传讲解。
(二)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相关培训,提高教师教育管理和育人能力。
(三)支持和监督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四)健全学生申诉等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及时依法处理因教育惩戒引发的家校纠纷。
  (五)建立家校协作机制,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第五条

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注重育人效果。教师应当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六条

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子女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依法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章 校规校纪

第七条 入校规范

(一)入校着校服,运动鞋,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不破旧),队干部佩戴标志。
(二)女生扎马尾或短发,发饰简单大方。男生头发前不过眉,侧不挨耳,后不挨衣领。
(三)指甲勤剪,鞋袜勤换,不带配饰,整洁干净、神清气爽,符合XX学校学生灵秀、高雅气质。
(四)入校主动向教师微笑招手问好。“微笑招手礼”规范:面带微笑,招手示意,目光直视,声音适中。

第八条 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不撒谎,做错事情能承认错误并努力改正。
(二)熟知校训,会唱校歌,并了解其含义。
(三)言行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给别人起绰号。
(四)尊敬师长、主动帮助教师做力所能及的事,尊重关心同学、互帮互助。
(五)品行儒雅,交谈站直或坐端正,眼睛注视对方。聆听或观看他人发言态度认真鼓掌鼓励。
(六)敢于制止其他同学不良行为。
(七)爱护校园的公物。不触碰墙壁,不在墙壁、座椅等处乱写乱画。
(八)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九)吃饭有序排队,保持安静,光盘行动,桌面整洁。

第九条 上课规范

(一) 上下课师生礼貌问好、说再见。
(二)认真听讲,不随便讲话,回答问题举右手。
(三)尊重教师,不随便插话打断教师授课。
(四)不随意离开座位和自行调换座位。
(五)按要求完成课业,书写工整,态度认真。

第十条 课间规范

(一)下课摆好下节课用品,对齐桌椅,捡拾周围垃圾。
(二)走廊靠右行,不追逐打斗,不大声喧哗。
(三)打水、取饭、去厕所、要排队并保持安静,不在厕所逗留。
(四)进办公室、教室喊报告,接递物品用双手。
(五)铃声响快进班,安静坐好等候上课。
(六)按时做眼操,穴位准确,动作规范,养成自觉爱护眼睛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 大型集会规范。略

第十二条 安全规范。略

第三章 教育惩戒的实施。略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课上或课后学习任务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作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学习任务。
 (四)适当增加额外的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五)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六)课后教导。
 (七)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五条

实施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应向学生说明实施惩戒的原因,当场实施。在实施惩戒措施后,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一)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
 (二)安排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七条

教师认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当给予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决定实施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八条

中高年级(四年级到九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第十九条

教师认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当给予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对学生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学校决定实施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在实施教育惩戒措施前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拟实施的教育惩戒措施、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参与训诫的,提前向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提出邀请。
  学校应当听取学生家长的陈述和申辩。学校应当根据陈述和申辩,最终决定是否实施教育惩戒。

第二十条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携带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班干部等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本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将教育惩戒的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和留存。实施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材料,应于每学期末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提前解除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由实施教育惩戒的教师决定。提前解除本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由学校决定,学校做出提前解除教育惩戒的决定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二十五条。略

第四章 教育惩戒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结合学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教育惩戒或学生纪律处分相关校规校纪。
  校规校纪遵循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原则,载明以下内容:
 (一)学生基本行为规范要求。
 (二)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
 (三)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措施的具体类型。
 (四)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
 (五)学生申诉制度等救济机制。
 (六)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校规校纪可以增加规定教育惩戒措施,但其程度应当与本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措施相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学校组织召开由不同代表组成的调研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后的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面向全校公开校规校纪,利用入学教育、班会、家长会等适当方式,向学生、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情况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德育干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二十九条

教师可以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的形式共同制定班规班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班规班约可以细化规定教育惩戒措施,其程度应当与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措施相当,不得规定与本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程度相当的教育惩戒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通识培训、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中,使教师切实掌握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与要求,提高教师依法、规范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支持教师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的,学校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学校对于教师因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受到家长威胁、侮辱、伤害的,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发现教师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情节轻微的,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略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救济

第三十四条。略

第三十五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4月开始实行。

学校校规校纪及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期待和关爱。《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材料汇编》的出炉,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为的是让“家”与“校”思想上达成共识,实施中有效沟通,让学生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

《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材料汇编》(2024版)共9项36篇,具体目录如下:

一.惩戒办法

1.学生违规违纪惩戒办法

2.学校违纪学生惩戒办法

3.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4.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

5.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二.处分条例

1.学校学生违纪惩戒条例(试行)

2.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4.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5.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

1.学校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2.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细则

四.管理制度

1.学校德育常规

2.学校德育管理常规制度

3.学校学生每日行为规范

4.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

6.学校学生个人量化管理考核方案(暂行)

7.中学德育管理手册

五、校规校纪

1.学校校风校纪整治实施方案

2.学校“整顿校风校纪”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学校关于开展校风校纪整治活动方案

4.学校校规校纪

六.申述制度

1.学校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2.学校学生及家长问题反映、申诉制度

七.仪容仪表

1.学校学生仪容风纪管理办法

2.学校学生仪容仪表专项治理方案

八.文件规定

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3.中小学德育工作考评细则

九.家校沟通

1.《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致家长的一封信

2.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致家长的一封信

十.工作方法

1.学生犯错不敢罚?10个有效又有创意的惩罚方法

2.有创意的处罚违纪学生方法,学生不反感又很有效果

3.教育惩戒之校规校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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