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保证学校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健全学校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将教育惩戒与鼓励、劝导、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注重育人效果。教师应当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六条 家长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子女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依法进行权利救济。 第二章 校规校纪 第七条 入校规范 (一)入校着校服,运动鞋,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不破旧),队干部佩戴标志。 第八条 行为规范 (一)诚实守信,不撒谎,做错事情能承认错误并努力改正。 第九条 上课规范 (一) 上下课师生礼貌问好、说再见。 第十条 课间规范 (一)下课摆好下节课用品,对齐桌椅,捡拾周围垃圾。 第十一条 大型集会规范。略 第十二条 安全规范。略 第三章 教育惩戒的实施。略 第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第十四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第十五条 实施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教师应向学生说明实施惩戒的原因,当场实施。在实施惩戒措施后,教师可以根据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教师认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当给予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决定实施本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八条 中高年级(四年级到九年级),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教师认为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应当给予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对学生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学校决定实施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在实施教育惩戒措施前要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拟实施的教育惩戒措施、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参与训诫的,提前向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提出邀请。 第二十条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本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将教育惩戒的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和留存。实施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相关信息材料,应于每学期末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提前解除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由实施教育惩戒的教师决定。提前解除本细则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的,由学校决定,学校做出提前解除教育惩戒的决定后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二十五条。略 第四章 教育惩戒的保障 第二十六条 结合学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教育惩戒或学生纪律处分相关校规校纪。 第二十七条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成立专门起草小组,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学校组织召开由不同代表组成的调研会、听证会,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起草后的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情况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德育干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二十九条 教师可以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的形式共同制定班规班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三十条 学校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通识培训、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中,使教师切实掌握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与要求,提高教师依法、规范履行教育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支持教师依法正当实施教育惩戒,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对于没有证据证明教师有过错的,学校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发现教师有违反本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情节轻微的,学校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略 第五章 教育惩戒的救济 第三十四条。略 第三十五条。略 第三十六条。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4年4月开始实行。 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是以教育为目的的期待和关爱。《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材料汇编》的出炉,为的是让老师敢管、愿管、会管,为的是让学生懂敬畏、明对错、知底线,为的是让“家”与“校”思想上达成共识,实施中有效沟通,让学生在严管厚爱中茁壮成长。 《学生违纪处理工作材料汇编》(2024版)共9项36篇,具体目录如下: 一.惩戒办法 1.学生违规违纪惩戒办法 2.学校违纪学生惩戒办法 3.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4.学校学生违规行为惩戒实施暂行办法 5.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二.处分条例 1.学校学生违纪惩戒条例(试行) 2.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4.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5.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 1.学校学生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2.学校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3.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细则 四.管理制度 1.学校德育常规 2.学校德育管理常规制度 3.学校学生每日行为规范 4.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5.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 6.学校学生个人量化管理考核方案(暂行) 7.中学德育管理手册 五、校规校纪 1.学校校风校纪整治实施方案 2.学校“整顿校风校纪”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学校关于开展校风校纪整治活动方案 4.学校校规校纪 六.申述制度 1.学校学生校规校纪执行申诉制度 2.学校学生及家长问题反映、申诉制度 七.仪容仪表 1.学校学生仪容风纪管理办法 2.学校学生仪容仪表专项治理方案 八.文件规定 1.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2.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3.中小学德育工作考评细则 九.家校沟通 1.《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致家长的一封信 2.关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致家长的一封信 十.工作方法 1.学生犯错不敢罚?10个有效又有创意的惩罚方法 2.有创意的处罚违纪学生方法,学生不反感又很有效果 3.教育惩戒之校规校纪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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