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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乡责任督学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

 西城杂事 2024-04-10 发布于河南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上港乡责任督学在中心校副书记苏青军和食品卫生专干陶爱先的带领下,于4月10日组织开展了学校食品卫生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此次检查旨在全面排查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提升食品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上午8时,督学们准时从中心校出发,先后对树人学校、园区学校、英语艺术学校、上港乡中学和赵岗小学校共5所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重点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以下方面进行了细致检查:

1. 食品采购与储存:检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情况,以及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2. 食品加工场所:检查食品加工场所是否保持清洁卫生,食品加工设备是否定期清洁和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检查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定。

4. 食品留样:检查食品留样是否规范,留样数量、时间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5. 食品添加剂使用: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添加情况。

每到一所学校,责任督学们都根据自己的分工,认真仔细地展开检查,他们实地进行了看查访问,详细了解各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情况。通过全面检查,责任督学发现,大部分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在食品卫生管理方面做得较好,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不齐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不完善。

2. 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状况不佳,存在油污、垃圾未及时清理现象。

3. 个别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或个人卫生习惯不良。

4. 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数量不足、时间不够或记录不详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督学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各学校及食品经营单位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无死角。

在今后工作中,责任督学将密切关注各学校及食品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上港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本次食品卫生管理检查是上港乡责任督学履行职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检查,不仅提高了各学校及食品经营单位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也为上港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后,责任督学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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