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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农民工(班组)在法律框架内并不被认定为实际施工

 昵称37073511 2024-04-11 发布于河北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农民工(班组)在法律框架内并不被认定为实际施工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劳务款项。这一裁决基于《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当实际施工人选择以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受理。然而,若实际施工人选择以发包人为被告来主张其权益,人民法院则有权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在此情境下,发包人仅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农民工(班组)与建设工程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上,双方之间构成的是劳务法律关系。这意味着农民工(班组)作为被承包人雇佣参与施工劳务的人员,他们的身份并不符合前述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定义。因此,农民工(班组)不能依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3条的规定,要求工程项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

这一裁决结果是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得出的,其来源为(2019)最高法民申5594号的判决。这一判决为农民工(班组)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权益关系提供了明确的实务参考指引,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注意】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也有争议,这就需要专业的解决方案,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不同地域的司法裁判惯例、诉讼策略、证据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律师团队为你排忧解难[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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