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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丁彩燕律师:结婚必须了解的10个常见法律问题

 中恒信律所 2024-04-12 发布于北京

美满的婚姻由法治护航。结婚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结婚后如果发生家庭纠纷又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彩燕律师依托法律条文规定结合举证责任分配,整理分析了结婚必须了解的十个常见法律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结婚的法定年龄

男女的结婚年龄要求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二、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应当为男女双方之间,基于完全自愿形成婚姻关系。

三、哪些情形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四、除《民法典》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无效情形以外,当事人能否以其他理由诉请婚姻无效?

不能。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婚姻登记关系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能,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旧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七、可以在谈婚论嫁时索要天价彩礼吗?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嫁索取财物。

八、何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九、因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父母可以诉请撤销婚姻吗?

不能,必须是受胁迫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十、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了,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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