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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要素分权改革看数据要素确权创新

 十丈红尘客 2024-04-14 发布于广东

当前数字经济时代下的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新质变量”核心就是“数据要素”作为新的劳动生产资料引发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力关系的变革,它将我们带入了新时代。

回顾历史,“土地要素分权改革”,即俗话说的“承包到户”始于1978年,这一年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后在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出台了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其中包含了包产到户的政策。它解决了“土地要素劳动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解放生产力,同时解决了劳动生产利益分配机制改革,俗话说:“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解放了生产关系。

面向未来,“数据要素确权创新”,将未来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演变的重大历史机遇带到了我们的面前。

我们可以看到,《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于7月6日公布。《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涵盖了个人信息数据公共数据数据市场数据安全等方面,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率先明确提出“数据权益”,并着重强化个人信息数据保护。

从经济学原理出发,《条例》涉及的概念范畴大概包括:数据作为生产资料的界定、数据作为物质利益的界定、数据作为经济要素的流动。解决好了数据要素的物质资料属性,是解放生产力的第一步。

生产力水平的核心是生产工具的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质生产工具我们可以统一描述为“算法工具”、“算力基础设施”,深圳在很多产出和应用方面也走在前面。

关于数据和信息,也可能需要认真思考一下——数据是劳动对象、是物质的客观的存在;信息是劳动成果、是人工的、有选择的投射。数据作为生产资料具有商品属性,信息则就是再加工产品——数据产品,本身就是商品。

对于支持信息的获取和加工以解放生产力的目标而言,应以如何对数据要素确权创新形成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根本,就如同“土地要素承包到户”一样。

就当下的情形而言,数字中国的具象解读,可能也考虑是落在“新质生产力水平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质生产关系”维度。深圳市政府提出:“打造一个完全意义上的数字深圳,不断增强深圳高质量发展'硬实力’”,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这是向创新新的生产关系—数字物质利益的分配和驱动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尝试。

什么是“完全意义的数字深圳”?借鉴“土地要素分权改革”的理念,可能是:人人享有数据权益、事事享有数据权益、处处数据可转化为信息,整个过程中确保有法可依、分配公平合理。我们当前熟悉的很多概念,比如人工智能是“数据加工工具产出信息”、数字孪生是“数据和信息生产工具产出信息”、算力基础设施是“数据共享加工车间产出信息”,等等。

我们抽象为模式范式表达,可能是:数据要素确权——数据化加工生产提升力水平——信息商品化解放生产关系——基础设施保障实现公共服务配套。当然,这些还不是纯粹的严谨的论证,这里是尝试提出一些可能引发思考和聚焦问题的可能性。

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关系,人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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