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核心特征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的对价交易。实际上,从互易的角度看,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概括为“买”和“卖”关系,都是合同双方的一种互易行为。因此,在合同审查实务当中,首先应当全面、深入地理解买卖合同地基本要件和条款,并从中悟出审查其他交易合同地思维方式和具体方法。 二、基本条款审查要点 1.合同主体 (1)主体基本信息要准确无误。法人主体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当注明实际经营地;自然人主体经常居住地与身份证地不一致的,应当注明经常居住地。 (2)主体资质信息。法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均可以签约,但法人的内设机构或部门、车间、项目部等,不宜作为签约主体。签约主体为分公司的情况下,一定要审查总公司的资质。在履约能力方面要主要通过公开渠道进行审查。 批注:过去接触到比较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关于逾期付款的,可以设置为: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xxx,逾期付款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一般还会在违约条款约定:甲方应承担乙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费等)。约定是这么约定了,主要是律师费。 10.争议解决条款 11.其他程序性条款 总结:陆陆续续学习了张海燕律师的《合同审查——思维体系与实务技能》,自我感觉理论上的东西掌握得差不多了。如果要认真、严谨地审查一份合同,还是要花不少精力的。 实习期间,不熟练+比较龟毛,经常把每个条款看得有来有去,很多合同被我看过以后,基本上就是面目全非了......有时候也会被“教育”哈哈:有些条款不是重点你不用一直看,你就重点看一下款项怎么支付,违约责任好了,是不是?讲真的,有些合同真的不知道它三五十页在写啥,接下去可能还是要练习练习,重复再重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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