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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 外甥开走我的车,出了事故谁担责?

 神州国土 2024-04-16 发布于河北

生活中

遇到亲戚朋友用车

不借,显得尴尬

借了,担惊受怕

车主常常难以拒绝

但如果他人把车开走后

不幸出了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焦某在驾驶货车行驶时,与谢某所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人员无伤亡,但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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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后,交警按例要求双方出示驾驶证,发现焦某并未取得车辆驾驶证,且车辆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赵某。

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谢某不负事故责任。

后续谢某维修车辆支付费用4430元,且找赵某、焦某要求赔偿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焦某共同赔偿维修费用。

法官在庭审中发现,赵某是焦某的舅舅,长期以来焦某跟随舅舅在外施工。案涉事故车辆系赵某购置用于日常拉运建筑设备,为方便工人使用,赵某习惯把车停放在建筑材料场地并将钥匙放置于车中。在事故发生之前,焦某曾多次驾驶该车辆













法院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焦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谢某财产损失,对损害的发生负有过错,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赵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将车辆钥匙放在车上并放任他人使用,未尽到对机动车的管理义务,导致焦某驾驶该车发生事故,赵某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赵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焦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民法典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机动车纠纷归责承担均有规定。日常生活中,因车辆外借等原因致使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并不少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既要考虑其出借、租赁的注意义务,如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是否饮酒吸毒等,也要考虑其是否尽到对车辆的管理义务,如车辆是否有缺陷瑕疵等,综合过错确定责任承担。

本案赵某作为机动车车辆所有人,长期将车辆钥匙放于车上,焦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赵某虽然不是事故责任主体,但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尽到车辆的管理义务,依法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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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自己不用车时,一定要将车辆妥善安置,车钥匙随身携带或者保管好,不能轻易让他人将车辆开走。

同时,在借车给亲朋时,我们也应做到“四个不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一、车辆存在隐患时“不借”。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

二、借车人没驾照时“不借”。仔细核查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符合。

三、借车人不能安全驾驶时“不借”。看看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有没有喝酒、甚至有没有吸毒的历史,是否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借车人未成年的“不借”。这时借车出了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责任,但车主因未能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也应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来源:山西高院 2024-04-14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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