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豪威律师曾就职于国内大型承包商,任项目经理一职。拥有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与装饰)等执业资格。加入建纬后,张豪威律师主要为上海隧道、路桥集团、中建三局、舜杰集团等大型承包商,万科、龙湖、金茂、旭辉、雅居乐、泰康、大唐等多家房地产企业以及金拱门、米思米等外企提供法律服务。 主要执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1. 原告意见2. 被告一意见3. 鉴定机构意见4. 法官裁判意见[1]《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沿海和内河区域水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及管理。 《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第3.0.1条:水运建设工程 包括我国境内 远海、沿海和内河区域 建设的各类 港口、航道、航运枢纽及通航建筑物、船厂水工建筑物等工程。 END 作者 | 张豪威 编辑 | 建纬品牌部 精彩回顾 ◎【建纬观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之浅析(下)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建纬观点】浅谈建设项目针对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开展索赔的证据准备及其他注意事项 ◎【建纬观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政企合作模式新机制梳理——以115号文和25号文(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背景 ◎【建纬观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总则变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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