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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 | 刘品新:基于电子数据的证据辩护 | 靖霖天津刑辩讲坛第一期

 司法兰亭会 2024-04-22 发布于山西

(司法兰亭会九周年,感谢太原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教师郭恒博士题篆)

2024年03月31日,靖霖天津刑辩讲坛第一期在天津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学研究所副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品新教授主讲《基于电子证据的证据辩护》。下午召开靖网办第九期研讨会《互联网洗钱犯罪研讨》,由靖霖网络犯罪研究办公室就互联网洗钱犯罪案件进行专题研讨。

01

开幕式

Opening Ceremony

本次活动的开幕式由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张烜墚主任主持。

活动邀请了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长杨文革教授与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终身荣誉主任徐宗新主任致辞。

杨文革教授首先对靖霖天津刑辩讲坛的举办表示衷心的祝贺,并感谢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对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各项活动的支持;其次,杨文革教授表示在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中,证据证明由最开始的神证逐渐向人证、物证演变,并最终发展为目前司法实践中的电子证据为主,这是时代的发展也是历史的趋势。这种证据形式的演变给我们办案机关的证据取证、证据分析、证据证明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给刑辩律师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徐宗新主任首先对主讲人刘品新教授及与会嘉宾杨文革教授、张泽军副会长、朱桐辉副教授表示感谢;其次,徐宗新主任提到律师是一个非常热爱学习的群体,律师学习的热情也是提升自己保持行业进步的一个前提。刑辩工作虽然难,但我们律师同仁在面对这个问题时一方面要不断呼吁改善辩护环境,另一方面还要切实努力提高自身能力,如此才能在环境中成长,并推进行业环境的良性向好发展。最后,徐宗信主任由衷地预祝本次活动圆满举行。

02

上午专题讲座:电子数据法主题演讲

《基于电子证据的证据辩护》

电子数据法主题演讲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证据法顾问朱桐辉老师主持。

专题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副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品新教授就《基于电子证据的证据辩护》作主题演讲。刘品新教授结合具体案例就案件中的电子证据取证、分析、证明、质证与辩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授课。

在刘品新教授授课之后,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燃老师;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律师党支部副书记,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陈沛文律师;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会秘书长高通老师;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李倩老师,分别进行了与谈。

上午专题讲座的最后由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张泽军对上午的活动进行总结。张泽军副会长表示,刘品新教授在电子数据的学术和司法实践领域都是顶级专家,今天上午的讲座内容更是令人振聋发聩。当下司法实践中案件类型的转变、作案手段的翻新都使得电子证据越发重要,但是司法实践中在电子证据的搜集、呈现和质证方面还存在很多需要进步的地方,靖霖天津刑辩论坛第一期邀请到刘品新老师就电子证据作专题讲座完美契合了当下的实务办案需要。

03

下午靖网办研讨会第九期:

网络洗钱及其关联行为的认定与辩护

靖网办第九期研讨会由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理事,靖网办天津委员宋飞杨律师主持。

整个研讨会分别由黄双双律师、胡婧律师、苗巧娥律师、阎啸风律师、张警语律师、白涵佑律师、陈樑律师、尤彬律师、张进飞律师就网络洗钱犯罪的相关主题进行发言,最后由靖网办主任陈沛文律师对本期研讨做最后的总结。

黄双双(靖网办杭州委员)

NO.1

《洗钱犯罪中第三方/第四方支付主体的法律责任》

黄双双律师从第三方、第四方支付主体的概念引入,从行为模式到刑责探求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讨。

胡婧(靖网办北京委员)

NO.2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主从犯认定—以郭某案为例》

胡婧律师结合自身亲办案件,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从犯之辩及其他共犯人未到案前提下的从犯之争问题均提出了详细可行的辩护方案。

苗巧娥(靖网办太原委员)

NO.3

《“贷款”变“帮信”,如何辩?》

苗巧娥律师从“贷款走流水”跑分案件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切入,就此类案件的特点、辩点和裁判结果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阎啸风(靖网办济南委员)

NO.4

《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研究》

阎啸风律师从虚拟币“匿名化”“去中心化”“无国界”的特点谈起,对虚拟币洗钱类案件中钱、币转换的多种行为模式进行了分析说明。

张警语(靖网办秘书长)

NO.5

《低价代充链条中各环节责任探究》

张警语律师从游戏充值的情境切入,就低价代充洗钱链条中的行为模式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在分解行为模式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所涉刑事风险。

白涵佑(靖网办广州委员)

NO.6

《中日洗钱行为规制途径对比》

白涵佑律师从日本最近发生的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实际案例引入,接着就中日两国刑法的立法模式和相关条文罪状进行了比对和说明。

陈樑(靖网办福州委员):

NO.7

《网络对洗钱型犯罪的影响》

陈樑律师先是介绍了当下几种常见的网络洗钱方式,并利用提取关键词的形式梳理了不同方式下不同主体的责任风险。

尤彬(靖网办苏州委员)

NO.8

《利用虚拟货币网络洗钱探究》

尤彬律师从利用虚拟币犯罪的常见背景引出话题,在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介绍了利用虚拟币洗钱的资金流转模型,并站在U商的视角提出了多种法律服务方案。

张进飞(靖网办贵阳委员)

NO.9

《提供互联网账号洗钱的罪与罚》

张进飞律师从互联网账号的概念、类型谈起,结合不同洗钱模式下的行为特征就不同主体的责任风险进行梳理,同时提出了与之对应的辩护思路。

总结人:陈沛文律师

靖霖网络犯罪研究办公室主任

陈沛文律师认为互联网洗钱与传统洗钱犯罪是有根本区别的,基于互联网犯罪电子转汇的收款特点,互联网洗钱并不像传统洗钱犯罪一样追求款项性质的转变,切断线上流转痕迹也是互联网洗钱的一个显著特点。最后陈沛文律师也再次谈到靖霖网络犯罪研究办公室成立的初心,希望大家以后可以就互联网犯罪领域的新案件、新问题多沟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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