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注意了!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时宝官 2024-04-23 发布于河北

无论是因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还是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当事人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这是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所以,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争议。这里要注意,向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明确的诉求、发生争议的基本事实以及支持我们诉求成立的证据。

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收到申请书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诉求是否支持均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在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也不服的,我们切记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以信访处理意见的形式处理申请人的确权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查,属于程序违法!我们一定要加以识别,并一定要在收到信访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我们超过这个时效提起诉讼,则会被法院驳回起诉。

更多的关于土地权属争议方面的法律知识,除了《土地管理法》以外,大家还可以自行学习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有关土地权属争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