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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札 | 《隋书·经籍志》与《四库全书总目》集部分类述要

 星河岁月 2024-04-23 发布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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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书·经籍志》(以下简称《隋志》)首创经史子集四部分类体系,成为后世旧目录书籍分类的标准。清代纪昀、永瑢等人纂修《四库全书》,为此拟定了目录《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后人称《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隋志》编纂始于唐贞观十五年(641),历时十六年;《总目》编修始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定稿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历时十七年。《总目》的编纂,其实是对前人目录,尤其是《隋志》编纂体例的继承与发展。

清章学诚认为,目录学应起到“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作用,也就是对历代学术进行考辩,对其源头进行考察甄别。大体上来说,经部收儒家经典,史部收史书典籍,子部收诸子百家著作,集部收诗词歌赋。四部中以集部所收文献最多,因此对于集部文献的分类尤为重要。在研读《隋志》和《总目》关于集部的文字之后,从分类方法上的异同进行比较,以期加深理解与记忆。

《隋志》将集部划分为楚辞、别集、总集三类,《总目》在这三类基础上又增加了诗文评、词曲两类,且每类之下分全书目和存书目两部分。兹分述如下:

1

楚辞

《总目》沿用《隋志》设立了专门的楚辞类,置于集部之首,并阐述了如此分类的原因:“盖汉、魏以下,赋体既变,无全集皆作此体者。他集不与楚辞类,楚辞亦不与他集类,体例既异,理不得不分著也。”这一类除所列书目外,两书在范围上无太大变化,且所收书目数量在两书集部各类中都算最少的。

《隋志》在集部设立楚辞类,是目前可见的最早设置楚辞类的目录著作。(按:阮孝绪《七录》“文集录”设立了楚辞部、别集部、总集部、杂文部,然《七录》原文久已散佚,不可考。)自《隋志》之后,并不是每一部目录著作的集部都会设立楚辞类。唐宋时期的目录著作普遍会设立楚辞类,如官修史书《新唐书·艺文志》在丁部集录类设立楚辞类;也有不设楚辞类的,如欧阳修等编修《崇文总目》将楚辞类文献置于“总集类”之首。

元明时期的目录著作相对比较复杂,元脱脱《宋史·艺文志》的集部设立楚辞类;明焦竑《国史经籍志》的集部设立骚赋类,不仅收楚辞类作品,同时还收赋类作品;明高儒《百川书志》没有设立楚辞类,也没有设立骚赋类等,而是将楚辞类作品都归于总集类,与总集类其他作品一并按时间顺序编排

清廷纂修《四库全书总目》,明确将楚辞类文献集中归属到楚辞类中,自此在集部设立楚辞类这种分类方式基本已成定局,如近代赵尔巽等编《清史稿·艺文志》、丁丙《善本书室藏书志》、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都沿用此类方式。

2

别集

别集指汇集某个作者所著的多种文体作品为一书的文献著作,与“总集”相对而言。别集在东汉时期出现,《隋志》集部别集类小序云:“别集之名,盖汉东京之所创也。” 《隋志》按战国·楚——西汉——东汉(后汉)——三国·魏蜀吴——西晋——东晋——南朝·宋齐梁——北朝·后魏(北魏、东魏和西魏)、北齐、北周(后周)——南朝·陈——隋朝所集者时代顺序依次编录。

相较于《隋志》,《总目》作了如下改动:

第一,剔除了其中的佛道类。

第二,书目中的人名由《隋志》中的“姓+名”改为“姓+官名或字号”,例如“庾信”改“庾开府”、“徐陵”改“徐孝穆”。

第三,人物朝代划分更准确。如《隋志》中载陶渊明为南朝宋人,《总目》则划归为晋人,综合陶渊明的生活年月(约365—427年),又参照晋(265—420年)与南朝宋 (420—479年),则可知《总目》的年代考定更为合理。

《隋志》的一个重要意义,便在于确立了别集类在集部中的稳定地位。唐宋时期是别集类文献急剧增加的时期,伴随的则是目录著作中别集类更进一步的细分。《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沿袭《隋志》分类方式,别集类没有细分;欧阳修等编《崇文总目》则将别集类细分为七类。

元脱脱编修《宋史·艺文志》,集部没有设立奏章类,奏章类作品又大量依附于别集类中,甚至总集类中也包含了部分章奏类作品,相对混杂,不得不说是目录学的一种倒退。

明代目录著作中别集类的分类更加纷繁复杂,直至《四库全书总目》再次把别集类的分类简化,这才稳定下来。《总目》别集类收录诗、文类作品,并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排,后来的许多官修、私修目录著作都与《总目》相同,如前文所述的《清史稿·艺文志》、《善本书室藏书志》等,因此《总目》别集类实际上具有很好的总结定型作用。

3

总集

汇集多个作者的单篇诗文为一书,称为总集,与别集相对。别集始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别集开始盛行,并有了很大的发展,到隋末以后更加繁荣,出版的别集相当之多。面对数量众多的文学作品,有必要对它们进行别裁芟剪以适应广大读者的需要,由此而产生了选录优秀作品的总集。

据《隋志》记载,自晋代到陈、隋,共产生总集249部,5224卷。《隋志》从作品体裁角度进行排序,按汇集各种体裁作品的总集——历代同一体裁作品的总集(赋一封禅书一颂一诗一箴铭一赞一诔一七一碑文一设论一连珠一杂诏一书一策一俳谐文一法集)的顺序排列。

《总目》仍依时代先后排列,并剔除了其中的佛道类。此外,《隋志》将“诏令”“奏议” 类书目存入总集中,《总目》则“诏令从《唐志》例,入史部;奏议从《汉志》例,亦入史部”,而像不著编辑人名氏的《三国文类》《增注唐策》等虽收录了有关朝政的表奏疏策文章,但因文体不纯,仍列在总集内。这样从《汉书·艺文志》到荀勖《中经新簿》、阮孝绪《七录》、《隋志》再到《总目》,史部分类更加明晰。

《隋志》是目前可见的最早设立总集类的目录著作。(按:最早的当属阮孝绪《七录》,其文集录之下分四个部类,《隋志》将其中的“杂文部”归入“总集部”中,从而只分三类。)欧阳修《崇文总目》的集部分三类:总集类、别集类、文史类,虽然类目数量不变,但却和前朝相比有了实质性的变化:第一,在总集之外设立文史类,收录诗文评文献,从而将诗文评类作品独立出来;第二,去除了楚辞类;第三,总集类置于集部之首,其地位受到重视。总体来说,唐宋时期总集类收录的文献基本上是从驳杂逐步走向单纯的,分类方法更加严谨。

元明时期的目录著作有的承袭唐宋(如明焦竑《国史经籍志》),有的在总集类外的其他部类也收录总集类文献(如《近古堂书目》),也有的将总集进一步细分为文类、诗类(如《澹生堂藏书目》),情况更加复杂。

《四库全书总目》的集部在总集之外设立楚辞类、诗文评类,收录楚辞类文献和诗文评类文献,使得总集类著录的内容得到纯一。另外,《总目》集部不再按文类、诗类分别著录,而是按照朝代顺序分为五个小部分,一个朝代内的诗总集、文总集再按时间先后排序,这样的排序虽然打乱了诗、文两个系统总集类的发展脉络,但能够表现一个时期之内总集类发展的原始风貌。

4

佛道

《隋志》虽号称四部,但集部之后附有道经佛经。佛道两类有部数、卷数,而无书名,内容简略,且佛道两类在集部之中亦有穿插,如“别集”中收入沙门所作《释惠远集》《释僧肇集》,“总集”中的“法集”。

《总目》则明确将释道一类归入子部,剔除了所有集部中的佛道文献。

5

诗文评类

《总目》诗文评类小序中说,“《隋志》附总集之内,《唐书》以下则并于集部之末,别立此门”。唐代继隋文体有变,诗歌发展进入全盛时期,五七言古体、五七言绝句、五七言律诗体式俱存。“宋、明两代,均好为议论,所撰尤繁”。文学的发展,文体的增加,作家作品的大量出现,原先的分类难以容纳,新的分类便应时而生。《总目》集部的诗文评类包含《文心雕龙》《诗品》《风月堂诗话》等,据统计共64部731卷。

唐吴兢《西斋书日》首次将评论文史之著作从总集类中单独析出,据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集部引《宋三朝艺文志》云:“前代志录,散在杂家或总集,然皆所未安。惟吴兢《西斋》有文史之别,今取其名而条次之。”

宋欧阳修撰《崇文总目》时,集部分为总集类、别集类、文史类,文史类正式从总集中离析出来,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诗格、诗式类,与《总目》中诗文评类著录的诗话类作品尚有区别。

元脱脱编修《宋史·艺文志》时,集部设立楚辞、别集、总集、文史四类,这是二十四史《史志目录》中首次将文史类从总集类分离出来单独设为一类,然而在史部十三类细目中没有史评的位置,本应放在史部的史评类著作却放置在集部的文史类中,史评和诗文评再次同处一类,不得不说是《宋史·艺文志》的又一缺漏之处。

明焦竑《国史经籍志》的集部正式设立诗文评类,收录评论诗、赋、文的著作,不仅类目名称定名为“诗文评类”,而且著录内容也排除了史评类。不过诗文评类在明代其他目录著作中也并没有完全确立下来,如《近古堂书目》设立文说类、诗话类、史学类,没有专门的诗文评类。总的来说,从明代到《四库全书总目》编修完成之前,“诗文评类”的名称没有被广泛接受,有的称作“文史”,有的分列文说类、诗话类……情况非常复杂,直至乾隆时期编修《总目》,集部设立诗文评类收录诗、文批评作品,史部设立史评类收录史学批评作品,这种混乱的局面才得以扭转,诗文评类及其著录的内容最终定型下来。

6

词曲

《总目》集部中所收录之“词曲”类,指宋元以来之“词”“曲”,而非《隋志》和《总目》中列为经部的“乐”类、列为集部的“乐府”。“词”“曲”分别于宋元时代经历了创作高峰,随后亦有所发展,单列一类亦为必然,体现了一种因时而化的编排策略。《总目》集部的词曲类规模较小,仅仅超过楚辞类,包括“小山词”“东坡词”“珠玉词”等,据统计收录有词集59部103卷、词选12部274卷、词话5部19卷、词谱词韵2部60卷、南北曲3部17卷。

词体类原来附载于诗集之中,目录著作中最早设立的词曲类始于宋代。南宋尤袤编《遂初堂书目》,在集部之末设立乐曲类,不过收录的作品有限,且许多没有标列出词集的名称,只是用作者名加上“词”字构成。

明代目录著作中,词曲类和别集类、总集类一样,著录情况复杂多变、比较杂乱。如明焦竑《国史经籍志》没有设立词曲类;明高儒《百川书志》既设有歌词类,也设有词曲类,歌词类收录词类作品,词曲类收录小令、散曲、套数等;明董其昌《玄赏斋书目》在集部之末设立“诗余类”,专收词类作品,没有曲类作品。

《总目》对词曲类整体上持贬斥态度,斥词曲小技、末派,却又肯定它为乐府之遗音,所以又不全然废之。集部总序说:“至于倚声末技,分派诗歌,其间周、柳、苏、辛,亦递争轨辙。然其得其失,不足重轻。姑附存以备一格而已。”但集部词曲类小序又说:“词、曲二体在文章、技艺之间。厥品颇卑,作者弗贵,特才华之士以绮语相高耳。然三百篇变而古诗,古诗变而近体,近体变而词,词变而曲,层累而降,莫知其然。究厥渊源,实亦乐府之馀音,风人之末派。其于文苑,尚属附庸,亦未可全斥为俳优也。今酌取往例,附之篇终。”正是因为词曲类属于诗体之末派,仍具有诗体的相关属性,追本溯源,词曲类当是乐府之遗音,故而又不可全视为俳优,因此作为文苑之附庸,置于集部之末。

7

全书目和存书目

全书目是全书收录,存书目则仅存其书名。这是《四库全书》独有的,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因内容优劣去取。凡例第三则言:

“其上者,悉登编录,罔致遗珠;其次者,亦长短兼胪,见瑕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训,义或违经,则附载其名,兼匡厥谬。至于寻常著述,未越群流,虽咎誉之咸无,要流传之已久。准诸家著录之例,亦并存其目,以备考核。”

概括来说,存书目的标准是,或“言非立训,义或违经”,或“寻常著述,未越群流”。所谓“寻常著述”,或为应酬之作,如《游峨集一卷》:“明殷绮编……大抵一时宦场酬应之词,无可采录。”或无所短亦无所长,如《东麓稿十卷》:“明汪佃撰。……其集无大疵累,亦无所见长。”或才气不足,如《康谷子集六卷》:“明刘养微撰。……其诗宗李梦阳,而才力薄弱,颇窘于边幅。”或才气过盛,如《嵩渚集一百卷》:“明李濂撰。……大抵笔锋踔厉,泉涌飚驰,而裁翦尚疏,不免才多之患。”凡此种种,不一而论。

二是因作者的言行举止是否合乎标准筛选。凡例第十六言:

“文章德行,自孔门既已分科。两擅厥长,代不一二。今所录者,如龚诩、杨继盛之文集,周宗建、黄道周之经解,则论人而不论其书;耿南仲之说《易》、吴幵之评诗,则论书而不论其人。凡兹之类,略示变通。一则表章之公,一则节取之义也。至于姚广孝之《逃虚子集》、严嵩之《钤山堂诗》,虽词华之美足以方轨文坛,而广孝则助逆兴兵,嵩则怙权蠹国,绳以名义,非止微瑕。凡兹之流,并着其见斥之由,附存其目,用见圣朝彰善瘅恶,悉准千秋之公论焉。”

龚诩,明初学者,燕王朱棣兵临城下时,恸哭遁归,隐居授徒,坚辞不仕;杨继盛,明嘉靖年间著名谏臣,为严嵩诬陷,狱中遇害;周宗建,明末东林党人,少时慕杨继盛为人,痛斥魏忠贤,死于刑审;黄道周,明末学者,任南明隆武帝内阁首辅兼兵部尚书,抗清失败被俘,壮烈殉国。这些人因读书人的气节,不管其著作一流与否,均著录《总目》中,所谓“论人而不论其书”也。

耿南仲,两宋时期投降派代表,后人有“南仲在内,李纲无功;潜善秉成,宗泽殒命”之句;吴幵,任金人所立张邦昌傀儡政权之尚书左丞相。此二人气节尽丧,但因其所著足以并举当时,故《总目》著录其书,所谓“论书而不论其人”也。

姚广孝,出家为僧,靖难之役燕王朱棣的主要谋士,以区区燕地一方土地敌全国兵马,且最终获胜,此前仅此一例,史称“黑衣宰相”。严嵩,明嘉靖年间权臣,专擅国政近十五年,明王世贞《乐府变》云:“孔雀虽有毒,不能掩文章。”此亦公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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