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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多收了费用,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款项,能获得支持吗?

 律赣州 2024-04-25 发布于江西

不能。业委会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需要由各个业主自行起诉。

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在某些情况下,代表全体业主对外签订合同。因此物业合同虽然是由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订的,但是实际履行的主体,是物业公司与单个业主。

物业公司依据与代表全体业主的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向每户业主收取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业主认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该由业主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如果要打官司,应该以单个业主为原告起诉。

就算是物业公司向每户业主收取了同样金额的钱(如水费押金),或是按照某个固定的标准收取了业主认为不该出的钱(比如很多小区业主对于物业公司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有异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需要以单个的业主诉讼,业委会也无法以业委会的名义起诉获得法律的支持。

这个答案似乎不合情理。我一般会举个例子试着解释:

如果这种情况业委会有权起诉,且诉请能获得支持,按照这种逻辑,那物业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起诉业委会,要求业委会支付小区业主欠付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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