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维特根斯坦对伦理学的看法

 吉祥时光 2024-04-25 发布于河南

试图理解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我是指理解他为什么会这么想,是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帕斯卡尔对比过两种精神,几何精神(即科学精神)与finesse(敏感)精神,这两种精神在维特根斯坦身上同样强烈,这也体现在他对机械和音乐同样强烈的兴趣上。对于《逻辑哲学论》中那个流传甚广的句子(“能说出的东西能清楚地说出;不能说的东西必须对之保持沉默。”)第一次读到,我也感到震撼,隐隐感受到一股神秘的力量。拥有这种力量的句子,我们常常把它们称为“箴言“。18 世纪,康德曾为人类的认识能力划定边界,把“物自体”划到不可认识的一边;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试图为语言划界,但划到另一边的不仅是形而上学,还有伦理学,他是否走得太远了?

据说,将维特根斯坦引向哲学思考的是这样一个问题:“撒谎对自己有利的时候,为什么要说实话?”而“罗素转向哲学,是希望在之前只有怀疑的地方找到确定性”。(《天才之为责任》)也就是说,维特根斯坦是出于对伦理学的兴趣,而罗素是出于对认识论的兴趣。哲学的伦理学转向始于苏格拉底,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始于笛卡尔。认识论的转向与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很大关系,古人不太怀疑自己的感官,比如地球是平的、地球是静止的,当科学证实地球是圆的并且还是运动的时候,人们惊讶地发现:原来感官会欺骗我们。所以,常识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为知识找一个确定性的基础,就成了笛卡尔们努力的方向。而这种求确定性的意志(科学精神)在维特根斯坦身上同样强烈。传记(《天才之为责任》)中有个有趣的故事:据罗素讲,他(维特根斯坦)“在骚动的沉默中,像野兽般在我屋里踱来踱去三个小时”。有一次罗素问:“你是在思考逻辑还是你的罪?”“两者皆是。”维特根斯坦回答,继续踱他的步。

1929 年,维特根斯坦做过一个关于伦理学的讲演,其中比较显明地表达了他对于伦理学的一些观点。对于伦理学,他首先采纳了摩尔的定义:“伦理学是对善的事物的一般性探索。”并且他表示,在宽泛的意义上,伦理学包括了通常称作美学的精华部分。后面他通过两个例子引入了他对伦理学真正重要的部分的理解:假定我会打网球,你们其中的一个人看见我在打网球并说,“噢,你打得相当糟糕”,假定我回答说,“我知道,我现在打得是很糟糕,但我不想打得更好些”,那人也只能说,“哦,那也行吧。” 但假定我告诉过你们中间的某个人一个荒谬的谎话,他见到我后对我说 “你的行为就像个野兽”然后我就会说“我知道我的行为很糟,但我并不想做得更好些”,那么他会说“哦,那也行吧”吗?肯定不会,他会说“不,你应当想做得更好些”。你在这里就有了一个对价值的绝对判断,而第一个例子则是一个相对判断。结尾则是这样一段话:伦理学是出自想要谈论生命的终级意义、绝对的善、绝对的价值,这种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它所说的东西对我们任何意义上的知识都没有增加任何新的内容。但它记载了人类心灵中的一种倾向,我个人对此无比崇敬,我的一生绝不会嘲弄它。

怎么理解这些话呢?似乎有可以理解的部分:比如,价值判断包含了审美判断,但真正重要的是道德判断,道德判断是一种绝对判断,而某些价值判断只是相对判断。“这种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这当然对,我们不可能通过逻辑或实证检验一个伦理学命题的真伪。但维特根斯坦似乎认为逻辑或实证是做判断的唯一依据,科学知识是唯一的知识。所以,不可能谈论伦理学知识(伦理学命题),因为无法论证。可是为什么又是绝对判断呢?这让人想起康德道德律的绝对命令。他还说:尽管所有的相对价值判断都可以表现为纯粹的事实陈述,但没有任何事实陈述可以是或包含关于绝对价值的判断。这里我的疑问在于:一、网球打得糟糕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陈述,糟糕包含了价值判断。二、我们很难拥有一个纯粹的事实陈述。维特根斯坦后来的转向应该与意识到第二个问题有关。

我同意“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但我不能同意只有科学知识才算知识。我也同意伦理学“记载了人类心灵中的一种倾向”,那为什么人类心灵会有这样一种倾向?传记里说:他八岁时问自己的问题是由一种康德式的绝对律令回答的:一个人应当诚实,就是这样;问“为什么”是不恰当的,不能回答。进一步,所有其他问题的提出和回答必须在这个确定的限度之内:真实于自己是不容违背的责任。

基督新教虔诚派背景的康德,用道德律来反证“物自体”(上帝的别名)的存在,因为不然道德律无法解释。伦理的基础是神命,我认为这对于天主教背景的维特根斯坦至少是一种可能性(甚至就是隐含的前提),但他不可能这么去谈论,因为上帝同样无法证明,所以这种心灵倾向以及这种倾向的基础,都是神秘的,都是不可谈论的。我这么猜测是因为维特根斯坦对道德的理解迥异于亚里士多德的“宽宏大量”,而是更接近圣经道德。传记里有这样一段:无疑,虽然维特根斯坦认为伦理是不能说任何话的领域,但他确实对道德问题想了和说了很多。事实上可以说,一种道德拼争——做anständig(得体)的人的拼争——主宰了他的一生;对他来说,“做得体的人”的首要意思是,克服自己的骄傲和虚荣带来的做不诚实的人的诱惑。

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有一些转变,但对于伦理学不可能的观点未曾变化。有个关于他和波普尔很著名的故事。据波普尔说,他和维特根斯坦就哲学问题的存在与否进行着活跃的交流,他举道德规则的有效性问题为例。这时,一直在玩一根拨火棍的维特根斯坦站了起来,手拿拨火棍,要求给出道德规则的一个例子。“不得用拨火棍威胁来访的演讲人,”波普尔回答,维特根斯坦随之气冲冲地离开了房间。(《天才之为责任》)维特根斯坦无疑是认为不存在道德规则,《魔术师时代》里有一段描述,也持同样的观点: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方法是严格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的,但是他的道德观却是一种存在主义道德观。良好生活并不是建立在客观原因基础上,而是建立在极端主观的决定的基础上。良好生活存在于什么之内,这没法有意义地言说出来,而只能在具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中显示出来。

我总结一下维特根斯坦对伦理学的看法:一、伦理学真正重要的部分是对人生意义的探寻,而非宽泛意义上的价值判断;二、伦理学不可能是科学,但它记载了人类心灵中的一种倾向;三、不存在道德规则,无法探讨道德的基础。我同意一和二,却不能同意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