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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为何未能获得全面有效落实?

 璞琳说法 2024-04-30 发布于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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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为何未能获得全面有效落实?

黄璞琳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再好的法律制度,若不能获得有效实施,也只是一纸空文。良法方能善治,而良法要实现善治目的效果,关键在于能够获得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良法能够被广大国民知晓、信赖、理解、运用,即,要能实际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法不能让不法让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目的与价值取向之一。但是,正如电影《第二十条》中主人公所言,这部刑法颁布实施几十年了,只要防卫人有暴力反击行为,只要防卫人的反击行为造成加害人重伤甚至死亡,就很少有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予追责的,大多数案件防卫人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被认定为假想防卫、斗殴、互殴,以致很多案件判决结果与广大民众普遍道德认知相背离,让“法不能让不法让步”成为宣示性口号,甚至让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还受牢狱、担赔偿。

之所以出现前述正当防卫制度未能获得有效实施的问题,个人认为,至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司法裁判人员、治安执法人员等法律职业群体未能精准理解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法律制度的内涵要义、构成要件、立法精神与价值取向,在裁判理念有所偏差,存在着片面强调“死者为大”,错误地以事后第三方的立场和完美主义者观念来评判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认知、判断与防卫行为,未能充分考虑普通防卫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和应急能力受严重影响。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不能要求普通民众承担正常情况下无法或者难以完成的义务、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亦应如此。

所幸,近年来随着媒体对正当防卫案件的持续关注,如,2009年的邓玉娇案,2016年的于欢案,2018年江苏昆山反杀案,尤其是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发〔2020〕31号文件印发),不管是公、检、法机关,还是律师等法律服务群体和社会公众,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了更为统一、准确的理解、领会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的规定,正更好更多地落到实处,刑法“第二十条”确实正在被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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