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案件名称:北京某商贸公司平行进口润滑油案 案情简介:北京某商贸公司从德国进口产自欧洲的“Mobil”润滑油,在我国进行销售,“Mobil”商标权利人出具了鉴定报告称涉案产品“不符合正品特征”。该商贸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但其提供了合同、报关单、进口关税缴税书等合法来源材料。执法机关认定涉案商品系合法平行进口的正品,不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平行进口是否侵害商标专用权并未有明确的界定。本案例围绕商标法的立法本意,以商品平行进口是否破坏商标识别商品来源、保证品质等为衡量标准,划定了商品平行进口在商标法上的合法性界限,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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