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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出庭着装问题的风险警示

 行者无疆8c3m05 2024-05-01 发布于福建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近年来由于律师出庭着装问题而引发的举报、投诉屡见不鲜。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礼仪,提升律师行业的公信力与美誉度,就律师着装要求特对全体会员进行以下提醒为规范律师出庭着装礼仪,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2002年3月3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2003年3月13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实行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制度的通知》,要求“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

201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在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庭的律师,必须穿着全国统一的律师出庭服装;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着装经训诫仍不改正的,审判长可责令其退庭,不得继续参加庭审活动。”

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中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以上最高法、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出庭着装、职业礼仪等提出的明确要求,系规范律师执业礼仪之标准、严肃法庭秩序彰显司法文明之依托,为广大律师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为指南。

随着当今自媒体与公众日常生活融合度愈加紧密,案件办理进程被过度传播、放大、解读的风险亦有所加剧,律师的不规范着装、不当言行被放在聚光灯下关注质疑的情况也日渐增多。目前我省律师出庭不穿着律师袍的现象仍较多,有部分律师对出庭着装随意,还有个别律师穿不合适短装沙滩拖鞋等出庭,也有部分律师对法院要求其穿着律师袍的明确通知不予理会,以致部分律师因出庭不规范着装被投诉乃至受到行业处分。

在此提醒广大律师充分认识规范出庭着装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若人民法院、仲裁委在传票、出庭通知书中明确要求律师参加法庭、仲裁庭审理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的,则应严格遵照执行;人民法院、仲裁委开庭通知中未作具体要求的,律师应穿着得体,若具备穿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徽章的条件的,希望广大律师能身着律师袍、佩戴律师微章出庭,以切实增加律师执业责任感,遵守法庭秩序。

请各律协将以上有关提醒传达至所在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认真规范执行出庭着装要求。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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