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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刑事律师何忠民 2024-05-08 发布于湖南

有人问我:什么是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某县城市规划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其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以及工程验收、批后管理、组织综合验收、配合依法查处各类违章违法建设等方面具有职权。

2003年,胡某任某县城市规划管理所副所长。2002年,某公司在胡某单位辖区内开发商住楼。

2003年3月和9月,胡某兄弟俩分别以优惠1%的价款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付清房款,后胡某用一张他人名义的购货发票从某公司获取现金5万元。某公司针对不特定对象售楼的最高优惠幅度为3%,胡某兄弟实际支付给该公司房款比该公司售房的最优惠价格还少4万余元。

案发后,法院判决认定该5万元系胡某的受贿数额

忠民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胡某2003年任某县城市规划管理所副所长,对在其辖区内开发房地产的某公司存在职务上的监管,某公司在售房时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最高优惠幅度为3%,胡某兄弟各以1%的优惠幅度与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后,胡某于2003年10月用其他购货发票从某公司获取5万元,使其兄弟二人购房比某公司售房的最高优惠幅度还少付房款4万余元,优惠幅度达总房款的13%以上,显然超出正常优惠幅度,故对该5万元应当认定为采用交易的形式收受贿赂。

总之,交易型受贿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所谓市场交易只不过是企图掩盖权钱交易的幌子,其优惠价仅针对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等个别对象,社会上的不特定多数人是不可能享受到同等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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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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